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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24 16: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交通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交通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我县在建公路工程质量大幅度提升,实施群众和社会满意公路,使我县公路交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1、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浓厚的质量氛围和高压态势。群众和社会对项目实施质量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2、项目抽检的各项主要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

3、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长:覃海珍

副组长:桂明忠、蓝国显、韦  

  员:彭著刚、韦参猛、潘志勤、张帆、胡卓丽、管成江、

黄锦益、吴良玉、廖福清、李鸿亮、黄 敏、胡俊喆、李陈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察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股,具体负责方案的执行和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韦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蓝国显同志兼任,组员:潘志勤、张帆、胡卓丽、廖福清、李鸿亮、黄敏、胡俊喆、李陈华、贾健、彭元园、蔡晶晶。

督察组主要职责是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和通报。组长由蓝国显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桂明忠、彭著刚同志兼任,组员:一组:彭著刚、管成江、潘珂、韦立强、贾健(局办)、陈福龙;二组:桂明忠、韦参猛、黄锦益、吴良玉、贾太。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农村公路包括新改建农村公路工程、油路大中修、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渡改桥工程等。

(二)质量年活动主体

县交通运输局、各参建单位和人员以及应聘参与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人员。

(三)工作阶段安排

质量年活动自2016年3月份开始,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底。

组织动员阶段:从2016年3月底至2016年4月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质量年活动的具体安排,开展质量年活动动员会,明确质量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质量年活动宣传工作。

实施阶段: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2月底对照方案开展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年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

总结阶段:2017年3月对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质量年年度活动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质量管理实用化、质量监督制度化、质量措施具体化。

(三)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

(四)重点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质量通病问题的监督检查。推进质量监督与抽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五)明确职责划分,强化责任分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做好记录签认存档,做到一项目一档案;业主单位分管领导、项目的挂点领导负领导职责,跟踪督察的技术干部是项目具体督察责任人,每周到具体项目督察检查不少于一次。做到一检查一表格,跟踪整改,一抓到底。

(六)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通报制度,强化处理措施。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跟踪检查督察的记录档案是工程验收和计量结算凭据和佐证,在施工单位实施过程中,凡单个问题被通报处2000元/1次罚款,当月扣除到位。凡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课以违约金。必要时,终止合同。

(七)强化监理单位责任。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规范施工的,责令其及时改正。不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信誉挂钩(列入黑名单),并按工程质量合格率扣监理费罚金。

(八)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测、鉴定工作。检测单位从原材料入手,提前介入检测,科学、合理检测评定原材料合格率,规范与完善工程验收工作,检测单位信誉业绩和处罚挂钩。只有检测评定合格工程,才能进行交工验收和结算。

(九)严格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督管理。实行质量缺陷整改回访制度。

(十)规范建设市场管理,将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质量信誉纳入建设市场诚信管理体系。

(十一)建立综合监督网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开工程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参建单位名称、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投诉和举报电话等。继续执行群众监督员制度,加强培训,提升群众监督效果。

(十三)强化监督检查。督察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督察工作,建立督察通报制度,通报结果作为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重要依据,被通报的项目业主责任人应在通报会上作书面检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为便于操作,出现如下情形的,一律严肃处理

(一)施工单位出现如下情形,一律作返工处理

1、路面基层:出现软弹、下沉的。

2、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特殊路段除外)、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材料方面:使用受潮、过期水泥的;自采材料未筛分洗净且经检验不合格的;外购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的。

4、混凝土路面:不使用强制搅拌机的;混凝土运输与浇灌时,发生严重离析的;麻面、蜂窝超出规范要求的;5摄氏度以下强行施工的;无防雨设施,导致50平方米以上混凝土路面被冲洗导致麻面脱皮的;在混凝土表面上洒水或撒水泥粉过面的;不采用薄膜养生的,养生不及时的,养生时间不足的;锯缝深度不够,灌缝不饱满的;1km内不规则裂缝大于3条以上的。

5、沥青路面:原材料未经抽样检测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的;路面滞水、表面未清扫干净进行油面施工的;沥青路面混合料的拌和、摊铺、碾压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气温低于10℃时进行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的。

6、桥梁工程:任何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

7、安保设施不按要求预制、施工的。

8、经业主、监理单位实地检查发现的其他必须返工的情形。

上述情形除返工外,还要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予以以违约金处罚。

(二)施工单位出现如下情形,依据合同专用条款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在全县在建农村公路建设范围内通报

出现以下问题的将有关情况及按相关规定,评定企业履约信用评价报告柳州市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监理下达的整改指令,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的、不接受监督的。

2、依据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违约金处理标准

1、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同类事件第一次被监理工程师、业主指令整改的处罚2000元/次;第二次出现指令整改的处罚5000元/次;3次以上出现被责令整改的处罚10000元/次。

2、在指令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同一事件被第二次及以上责令整改的处10000元/次。

(四)监理单位出现如下情形的,予以相应处理

1、实行百分制考核

1)督察组检查发现两次以上类似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都没有提出或下达相应处理意见的,每次扣2分。

2)未按规定对单位工程、分部(项)工程、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平行抽检的,发现一次扣2分。

3)监理人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或抽检。发现一次扣2分。

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需修复整改后重新验收的,每次扣3分。

5)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属于监理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每次扣2分。

6)违反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其他扣分情形

出现上述问题除扣分外,发包人还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内未见纠正的,每次扣3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同时,还将考核得分情况作为承接下一年度监理业务量或是否适合参与下一年度农村公路施工监理业务的重要指标;监理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下一年度参与农村公路施工监理业务资格。

2、终止合同情形

对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对应项目监理合同。并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监理业务。

(五)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数据出现虚假的,发现一次,责令施工方拒付该点段检测经费

同时业主对检测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发现第二次的,业主将终止与该检测单位的服务合同,同时责令施工方拒付全合同段检测经费。虚假鉴定以业主抽查并经具备专业资质机构第三方出具的数据对比后,依据行业规范标准值进行判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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