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质监方案】佳木斯市“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27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3年)》和《黑龙江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指导意见》(黑质技监函发〔2016〕7号),提高质量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佳木斯市“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佳木斯市“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



“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黑龙江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指导意见》(黑质技监函发〔20167号),提高质量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论述为指引,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市”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将创新发展贯穿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坚持质量优先、以质取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能力,努力推动创新,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在全市培育、建设一批“质量强县(市)”,其区域内质量总体水平率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带动全市构建全面、全程、全民质量发展的大质量格局,培育一批符合全市优势产业特征、质量管理先进的优秀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大质量格局。

1.确立质量发展的战略地位。依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质量发展目标和措施,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质量竞争力指数和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佳木斯市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年)年度行动计划》(佳政办发〔201420号),建立完善对下一级政府的质量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提炼城市质量精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设置“质量宣传板”、分发“质量宣传册”,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宏观质量管理。

4.制定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设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积极开展各类品牌创建活动。制定并实施提升城市品牌价值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放大品牌效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共享平台,培育一批本地区的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指导、带动广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和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好质量分析工作。每季度定期分析全市产业质量状况,及时向政府上报质量分析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每年发布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白皮书,积极参与省级政府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质量统计调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机场管理集团、佳木斯火车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夯实质量基础建设。

7.重视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特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建立和夯实城市计量基础。建立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标准体系和量传溯源体系,加快建立新增计量标准装置,全市计量检测项目不少于100项,县级城市不少于15项。有效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服务,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建立和完善城市认证认可体系。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等,拥有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居全省前列。认证获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利用好“互联网+黑龙江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惠企、惠民行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0.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特种设备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岗双责”制和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质量提升。

13.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完善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检查合格率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在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品质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农委、质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积极鼓励本市建筑工程争创“龙江杯”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省“结构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奖”,数量居同等城市前列。国省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0%。负责验收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与城市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传统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旅游、交通运输、金融、医疗、养老、家政、信息服务、物流及社区服务业中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引导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定推进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的措施,争取建成一批市级品牌服务试点企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居同等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经合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质监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限期淘汰黄标车等行动,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330天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扣除地质因素影响)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10%。(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工信委、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17.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公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环境日”和“世界认可日”等质量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场等“四进”活动,宣传、推广先进质量文化,筹建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食药监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充分发挥“12315”等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居同类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确定城市质量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学习已被国家质检总局命名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创建经验比较丰富的地区先进经验。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召开汇报会、现场会的方式推广成功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考核验收细则,组织专家依照考核验收细则对各县(市)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验收合格的县(市)名单提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积极争创黑龙江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创建工作行动计划,落实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在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主动、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格局。

(三)加强工作指导。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动员、部署、落实市政府申请创建、组织实施和迎接考核验收工作,对全市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给予指导,对本市骨干企业的知名品牌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全市的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

(四)重视示范引领作用。“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是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发展,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切入点,示范城市的标杆和引领作用明显。通过争创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积极申请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点带面,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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