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意见】井陉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10-27 17: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2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保基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井陉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井陉县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


为构建规范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62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探索建立和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乡村”的就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机构实施范围

1、全县所有医疗机构;

2、重点是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

(二)主要实施目标

1.井陉作为石家庄市试点县,分级诊疗工作先试先行。到201612底,全面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

2.2017年后,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

三、工作步骤

120168月底前,制定出台县域分级诊疗工作实施细则;县卫计、人社(医保)、发改(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市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我县分级诊疗相关配套方案。

220169月底前,全部县级医院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双向转诊协议签署工作。

3201612月底前,对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

四、主要措施

(一)发挥医保(农合)支付杠杆作用。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适当调整县域外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逐步建立向上转诊的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向下转诊的住院患者不再另设基层住院起付线。积极探索对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相应医保报销比例等办法。(县人社(医保)局负责)

(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县发改(物价)局负责)

(三)严格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合)患者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医保(农合)经部门备案。对未经转诊备案的县域外就诊患者,原则上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县卫计局、县人社(医保)局负责)

(四)完善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衔接。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县卫计局负责)

(五)对口支援。依托省市医院与县级医院开展精准帮扶工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医院管理、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向下延伸,通过整体帮扶、特色帮扶、项目帮扶等多种方式,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利用县医院、中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重点在内、妇、儿科方面,采取县级派员下乡巡诊坐诊、乡级派员到县级医院进修学习的方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住院部建设,重点发展中医药服务、老年病、慢性病、康复等专科、专病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特色技术传承工作,培育和扶植一批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推广与应用。通过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创建一批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群众欢迎的特色专科。各支援与受援医院(卫生院)要加强对口支援考核评价,建立完善考勤、绩效、效果评价制度。(县卫计局负责)

(六)大力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加强和规范全科(乡村)医生培养,尽快实现每乡镇有1-2名合格的(人口较多的乡镇2-3名)全科医生。建立全科(乡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乡村)医生倾斜。通过对口支援和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县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或签订协议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县卫计局负责)

(七)实施责任(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为单位,通过(乡村)医生与辖区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为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其中需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乡村)医生或签约(乡村)医生团队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签约(乡村)医生或签约(乡村)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尤其在提供院前、院后服务项目上,结合签约服务对象的个体需求,开展有偿的、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县卫计局、县人社(医保)局负责)

(八)远程会诊。县医院、中医院加强远程会诊和辅助诊断平台建设,促进二、三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视频会诊和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检查检验等支持服务。通过远程会诊,线上对接,全面提高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针对性、协同性。(县卫计局负责)

(九)信息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覆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市级平台对接。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结果与诊疗信息共享、转诊路径最优、城乡居民医保畅通对接的网络服务体系。(县卫计局负责)

(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就医氛围。通过井陉电视台、井陉信息、井陉网等多种途径,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患者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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