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政法方案】井陉县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8 08: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和省、市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法方案】井陉县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政法方案】井陉县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和省、市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河北省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意见》和《石家庄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处非办〔201619号)文件精神,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牌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告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组织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的集中排查、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的线索收集、上报,积极协助县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治理。同时各乡镇要组织维稳力量,主动出击。特别是对集资金额较多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要进门入户解疑释惑,听取意见,宣讲有关政策法规,表明政府态度,引导集资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不参与串联、不越级上访。要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各乡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行业归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行业内非法集资问题一线把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本行业内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治理。

(三)坚持稳步推进。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五)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内容

(一)重点领域。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3)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4)房地产行业企业;(5)农民合作社;(6)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和民办医院等组织;(7)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8)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五、任务分工

县金融办负责此次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政法委(县维稳办)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及维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及舆情稳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本行业内非法集资问题的专项治理。县委宣传部负责此次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媒体宣传报道。

投资理财类公司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农林畜牧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社等部门配合。

房地产开发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担保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私募股权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典当拍卖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网络借贷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民办院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民办医院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六、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123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820起到825日)。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县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专题进行部署,层层组织动员,进一步调动各级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为专项治理扎实有效开展夯实基础。

(二)排查梳理阶段(826日至915日)。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条块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等方式,实行地毯式、拉网式、交叉式的全方位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放死角。对排查和举报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分类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负责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

(三)处置化解阶段(916日至1130日)。集资群众信访的诉求大多数是希望尽快返款,因此,加快案件处置是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信访问题的关键。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视情节轻重,通过采取清理整顿、责令整改、依法取缔、移送司法机关等一系列措施,及时打早打小、消灭隐患、化解风险。对于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推进处置工作,做到犯罪分子不漏网,涉案资产不漏缴,集资群众不漏统,处置工作不漏项,社会秩序不失控。

(四)总结验收阶段(121日至1215日)。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问题的产生。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要对各主办单位、配合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于未履行职责、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责令其抓紧整改,并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治理不漏空、不落项。20161212日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向县金融办报送总结材料,汇总后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处非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县政府年终对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

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置,在抓好专项行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各乡镇政府及牵头部门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各银行、保险等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强化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及依法科学理财观念。

(三)督导协调,跟踪进度

各乡镇各部门应对自身组织开展的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进行跟踪,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协调解决,确保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县金融办将结合各乡镇政府和各牵头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调度。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重点地区和行业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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