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井陉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28 10:09:01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我县环境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井陉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井陉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做好工业企业治理、道路扬尘治理、燃煤污染治理、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工作,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企业治理

1、矿山开采及石子加工企业全部停产。县国土局牵头,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所有矿山开采企业按照《石家庄市矿山开采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要求,采暖期全部实施停产治理;所有钩机、铲车等生产设备全部撤离作业场面。公安部门负责停止供应炸药。县工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所有石子加工企业按照《井陉县石子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要求,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停止一切装卸运输。同时,矿山开采及石子加工企业做好场面清扫、洒水、物料覆盖等工作,保持场面干净整洁。供电部门负责,对不按要求落实停产治理措施的企业实施断电。

2、严格碳酸钙企业规范生产。县工信局牵头,环保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对全县所有碳酸钙企业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按照《井陉县碳酸钙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净化等工作;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运行不正常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严厉处罚,并责令停产,供电部门实施断电。

3、储、洗煤企业全部实施停产。煤炭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全县所有储、洗煤企业全部实施停产,同时做好煤堆覆盖和厂区清扫、洒水等抑尘工作。对工业园区以外的所有储煤场全部予以取缔,拆除磅房、厂房,恢复地貌,所有存煤全部清运完毕,无证无照煤场清理名单于16日前报县大气办,此项工作在18日前全部完成,供电部门全部予以断电。

4、灰粉、石灰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实施停产。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域内所有灰粉、石灰企业(含市政府在应急期间允许生产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同时做好物料覆盖、厂区清扫洒水,保持场面干净整洁。对不按要求落实的企业,供电部门实施断电。

5、关停取缔未经环保审批摊点。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未经环保审批的沙场、石材加工等摊点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摊点名单于16日下午前报县大气办,18日前设备全部拆除,物料运出作业场面。工信局负责,对乾昊集团白水泥实施停产,并安排专人驻厂监管,确保停产到位。供电局负责,18日前按照名单逐一进行断电。

6、工业园区内企业全部停产。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全部停产治理,下力度做好清扫、洒水、覆盖、硬化等工作。对园区内久试不验、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全部停产整顿。环保局负责,对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二)扬尘污染治理

1、强化县城道路清扫保洁。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实施精细化管理,每周进行环境整治,重点清理县城垃圾、花池周边尘土等,彻底解决县城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县城主要道路,尤其是良都高速口至县城、县城至陉山大道,建设大街、幸福路、公园路、后马路等县城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方案,明确路段、责任人等,强化机械、人力清扫,在保证不结冻的情况下,加强机械化洗扫作业,确保道路干净整洁不起尘。

2、加强对国省干道等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县交通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对307国道东至头泉、西至秀林,以及微矿路、罗庄至孙庄大桥等县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扫道路尘土,清理公路两侧垃圾、料堆等杂物(公路红线外堆放的各种料堆等杂物由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清理),洒水抑尘。特别是对井元路、良都至上安电厂道路、岩峰至6410西门道路、金柱-苗峪-鹿泉界之间道路等破损严重的路面垫平、压实、洒水,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扬尘污染;要加大清扫频次,在保证不结冻的情况下,加强机械化洗扫作业;及时清运公路两侧积土、垃圾,确保路面始终保持湿润,车过不起尘。

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县住建局负责,负责督导县城所有建筑工地认真落实围档、作业场区路面硬化、清扫、洒水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在未落实上述措施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厂区设立渣土车清洗装置,未经冲洗、覆盖一律不得出场,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建筑工地实施严厉处罚。

4、严查违章运输车辆。县交通局负责,公安局配合,对307国道加强管理,对超载、不遮挡、不覆盖或覆盖不严的车辆进行严厉处罚;对运输石灰、石子等物料的车辆不允许沿路遗洒;对违章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

(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

1、餐饮行业烟气治理。县市场管理局负责,监督县城周边饭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油烟直接排放。餐饮行业全部改用油、电、气等清洁能源,不得燃用泥煤、高硫煤等燃料,严禁出现冒黑烟现象。加强对国省干道两侧及乡镇所在地饭店管理,对冒黑烟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书记挂帅,乡镇长具体负责的秸秆禁烧巡查组,加大对本辖区内焚烧秸秆、垃圾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焚烧现象;对焚烧现象第一时间消除痕迹。同时,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逐地块落实责任,巡查责任名单于16日下午前报县大气办。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周边所有垃圾场、垃圾点进行规范管理,城区所有垃圾点纳入城市垃圾转运体系,及时清理转运,坚决杜绝焚烧现象。

3、杜绝冒黑烟现象。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质监部门要对重点用煤单位严格煤质检测,建档备查。对超标煤炭予以坚决封存并处罚。县集中供热公司负责,加强对县集中供热锅炉维护管控,确保消烟、除尘、脱硫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烟尘达标排放。市场管理局负责,县城及国省干道两侧餐饮及商贸流通摊点燃煤设施的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县教育局负责,国省干道沿线所有学校燃煤设施的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县卫计局负责,国省干道沿线所有卫生医疗机构燃煤设施的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信用联社负责,对本系统网点燃煤设施的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民政局负责,对所有敬老机构的燃煤设施的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井陉车务段负责对县域内铁路沿线自备燃煤设施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干道两侧工商户等各类摊点所有燃煤设施及供暖设备的监督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公安局、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做好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燃煤设施管理,杜绝冒黑烟现象。

(四)加强环境信访突出企业监督管理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近年来群众举报的私挖乱采、无证无照、“十五小”、“新六小”等突出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同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连续举报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井陉县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李杰任组长,副县长贾彦廷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实行县长每周调度、责任领导每天调度,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二)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局、工信局、市场管理局、发改局等部门要按照重点工作分工安排,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制定各自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每一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具体工作措施。各单位工作方案经一把手审定后,加盖公章,于18日前报县大气办。供电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无证无照或不按要求落实停产措施以及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实施断电,未经县政府同意坚决不予供电。对私自供电行为,监察部门要对相关电力人员从严问责。

(三)严格责任落实。政府督查室、大气办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天一要帐、一天一通报,督查通报要及时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真抓实干、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无进展的单位,由相关县领导与组织、监察部门一起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凡是被市级或市级以上部门、新闻媒体点名通报或曝光的单位和企业,一律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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