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府办方案】鸡西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29 0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鸡西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鸡西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鸡西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鸡西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26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部署,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和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权力事项,按照省部署和要求,依法取消或下放相近、相关联的权力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协同度。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及时承接、落实到位。加强对下指导,跟踪督促解决“接不住”问题。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全市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积极探索推进其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零,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类型的合法性审查。按照全省探索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各级权力清单;强化权力清单动态管理,依法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理顺工作体制。年内全市各级行政权力、责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要全部录入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办、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核准权限”部署,根据我省修订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国家、省关于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新政策、新规定、新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我市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做好省级下放投资审批及其相关项目的承接工作。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将市级审查批准报告表、登记表和部分报告书项目下放至县(市);将市级审查批准的污染轻、环境敏感程度低的部分报告表、全部登记表下放至区;环评变更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同步下放。规范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我市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市、县(市)两级全面覆盖,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质量。对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放开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中介服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市房产局、市气象局、市煤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宗局、市人防办、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切实减少我市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根据省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根据省政府职业资格改革相关部门制定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立职业资格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途径及相应惩戒措施,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全市职业资格监管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办、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按照省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再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按照省部署,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根据省工商局统一安排,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根据省工商局统一安排,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市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授权范围,加快实施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研究推进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参加直接交易的方案,支持我市更多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国家八部委关于“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等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和各类债权融资工具,指导县(市)、区用好市工业贷款周转金、助保金。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铁路专用线企业有意愿恢复的,会同铁路部门全部开通。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动铁路物流服务向园区、产业集中区延伸。研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综合措施和办法。(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办、鸡西铁路车务段、鸡西供电公司、鸡西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严格落实我市已出台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高校建立完善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校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计划暂行办法,制定出台鸡西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对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绩效支出提取、劳务费支出范围、差旅费和会议费开支标准以及公务卡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创造宽松条件。出台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进一步下放经费使用、奖励、股权激励等权力。(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兴凯湖管委会、市环卫局、黑龙江工业学院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鸡西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点工作,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研究制定《鸡西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过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建立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制度。凡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代拟稿起草单位在文件送审的同时,要附带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政策解读。2016年年底前,建立并完善我市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制度,及时发出政府权威的主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实施公正监管。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完成“全国一张网”试点工作。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支持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按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管领域、文化领域、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通报制度,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城市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探索审慎监管。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三指定”行为。探索完善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及省、市、县(市)三级政府上下联动的投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完整的执法文书,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加强对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行为的监督。(市发改委、市物价监管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或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改善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物价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2.提高“双创”服务效率。依托“全国一张网”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尽早形成扶持小微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提供申请扶持引导,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服务。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新生市场主体跟踪监测。依托省教育厅研发的创新创业信息统计数据库,从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中抽取样本企业,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统计分析,了解新生市场主体生存状态,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将孵化器认定调整为备案管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积极推进《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鸡办发〔201616号)落实,指导县(市)、区政府出台本地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充分利用好体育彩票基金,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在我市的试点县(市)、区内部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基本建成电子证照库、统一的综合政务服务窗口、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继续完善市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接受电子监察、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共享机制和要求。拓宽服务事项范围,推进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审批有机结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部署,做好政策衔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全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力度,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动态调整PPP项目库,开展PPP项目推介。围绕压缩企业申请开办时间、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方便群众办事等问题,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项系统工程,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探索创新,深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项改革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政府法制机构衔接,依法推进改革。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督查工作常态机制,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的不作为等问题。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督查实效。坚持责任追究,对未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工作不力或基层群众反响强烈的单位进行问责。要委托第三方对改革成效开展评估,明确改革“难点”和“痛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领社会预期。新闻媒体机构要积极策划,及时全面宣传报道我市改革情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改革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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