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城管方案】,鸡西市冬至春清运雪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29 08:54:01  来源:网友投稿

鸡西市2016年冬至2017年春清运雪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冬季清运雪工作,保证城市道路畅通,市民出行便利,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文明(提名)城市为目标,增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鸡西市冬至春清运雪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鸡西市冬至春清运雪工作方案(全文)



鸡西市2016年冬至2017年春

清运雪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冬季清运雪工作,保证城市道路畅通,市民出行便利,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提名)城市为目标,增强全民义务清雪、人人有责的社会意识,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雪为令、属地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我市清运雪工作任务,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及时快速清除城市道路积雪,采取人机配合的作业方式,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今冬明春清运雪工作任务,保障全市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清雪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分区负责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冬季清运雪工作任务进行动员和部署,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做好今冬明春清运雪工作。

(二)坚持人机配合、专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清雪机械化设备的力量,坚持以机械清运雪为主、人工清运雪为辅,专业队伍清运与群众清运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冬季清运雪工作效率。

(三)坚持以雪为令、全民参与原则。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个体工商业户及全市居民要按照“降雪就是命令,清雪就是责任”要求,及时快速清除各自责任区域积雪,确保冬季清运雪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要负责组织本辖区清运雪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城市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公共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实施清运雪。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和清运雪工作标准、要求,对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机场,车站,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工业园区、公共绿地、建筑施工工地、居民住宅区、物业小区实施清运雪。

(三)临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商业户(简称临街责任单位,下同)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清雪工作,临街责任单位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按照清雪时限、标准和要求完成责任区清雪工作。

四、清雪机制

根据降雪实际情况,按照主次街路次序,以雪为令,雪下即清,雪停即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开展清运雪工作。

(一)降小到大雪时,县(市)、区清运雪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心区域街路清运雪工作,临街责任单位负责门前责任区域及人行道清雪工作。

(二)降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市清运雪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义务清运雪责任分工,主次干道积雪清运工作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鸡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工商业户和环卫部门共同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清运雪责任分工。

1.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清运雪工作的组织实施。

2.县(市)、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6年冬至2017年春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

3.县(市)、区相关单位冬季清运雪工作,按照县(市)、区制定的《2016年冬至2017年春清运雪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市中心区清运雪责任分工。

1.鸡冠区政府负责组织红星乡、西郊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辖区内街路及巷道清运雪工作;指导、督促鸡冠区物业管理中心抓好所辖物业小区清运雪工作;组织所辖机关、学校、区办企业做好责任区清运雪工作。

2.鸡西铁路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沿线清运雪工作和辖区内各单位清运雪工作。

3.鸡西矿业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做好责任区、物业小区及小区临街道路和巷道清运雪工作。

4.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负责发布雪灾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道清运雪工作进展情况。

5.市气象局负责加强灾害性降雪的预报预测,向市清运雪主管部门通报天气预报,并及时提供动态气象信息。

6.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清运雪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7.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灾害性降雪启动应急预案时的协调指导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由市政府承担的清除冰雪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遇灾害性降雪时,确保应急资金追加。

9.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所属单位落实责任区、所属广场、停车场、收费停车场、过街天桥、步行街、公园,以及绿化隔离带(含花坛、绿地)、沿河北路(南星街—跃进街)清运雪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维修上下水管网、供热管网跑冒水设施,并及时清除积冰;根据清运雪作业实际需要,保证夜间清运雪街路路灯照明。

10.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堆放冰雪行为;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行为;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行为。负责监管与查处供排水、供热等设施跑冒滴漏后的维修及积冰清除。

11.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卫会负责协助市清运雪指挥部对各单位清运雪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12.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市清雪指挥部选定积雪消纳场地,积雪消纳场地需设立指示标牌,地点应就近安排、方便拉运,不影响周边环境。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鸡兴西路、北环路、南外环路、鸡图路等所属过境公路的清运雪工作。市公交公司负责公交车始末站点及临街责任区内清运雪工作。

14.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根据清运雪作业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负责维持机械清雪作业路段的交通秩序,疏导清运雪作业路段车辆,保证清运雪设备正常作业。负责依法处理妨碍清运雪作业的机动车辆。

1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监督和落实市中心区学校责任区清运雪工作。

16.市工商局负责所辖市场清运雪工作,协助市清运雪指挥部办公室督促经营性单位和工商业户按照要求清除责任区积雪。

17.当发生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拥有清运雪设备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鸡西市暴雪灾害清运冰雪工作应急预案》要求,出动车辆和设备,服从市清运雪指挥部调度指挥。

18.当发生暴雪等灾害性降雪时,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要对责任区域及时开展义务运雪工作。

19.遇到灾害性降雪,驻鸡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参加清运雪工作。

20.遇到灾害性降雪时,市政府有权征用、调度社会清运雪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

六、清运雪时限及标准

(一)清运雪时限。

1.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冰雪清扫,属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2.主次干路(含桥梁、坡路车行道)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12小时以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冰雪需要外运的,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24小时以内完成。

3.暴雪(灾害性降雪)雪停后,主要干路清运雪应在72小时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运工作应当在主要干路完成清运之后的72小时内完成。

4.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应当在管线渗漏修复后3日内完成清除和外运。

5.物业小区、居民住宅区的冰雪清扫,应当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清雪时限参照主次干路清雪时限完成。

6.临街单位及业户门前责任区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2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停止后,次日上午10时前清扫完毕;属于中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4小时内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停止后,次日上午12时前清扫完毕;属于大雪量级的,白天降雪停止后24小时内清扫完毕。临街单位及业户门前责任区积雪清扫归集应在清冰雪专业队伍清运机动车道冰雪作业前完毕,否则由责任单位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冰雪转运地点。

(二)清运雪标准。

1.街路、桥梁清运雪做到无雪道、无隔离带、无冰(雪)包,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达到露路边石、露路面要求。积雪归集,主要街路要堆放在路边石下,次要街路要堆放在便于装车又不影响交通的地点。

2.居民小区清运雪做到及时清理人行通道、车行通道、楼外平台、小区广场及公共区域,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将积雪归集到不影响车辆和行人出行的区域。积雪需要外运的,按照清运雪主管部门要求时限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七、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一)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照本方案履行相应职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对未及时完成清运雪任务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予以通报批评。

2.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雪任务的单位,已晋升为精神文明单位的,由市精神文明办根据精神文明单位命名权限撤销或者建议撤销最高级别精神文明单位称号;不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当年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单位评比。同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批评,当年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领导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3.依法予以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二)违反清运雪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的,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2.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3.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4.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5.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6.停放车辆妨碍清除冰雪作业,无法联系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移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未按照规定及时清除冰溜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运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清运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张常荣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市长邵国强、市政府秘书长高启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兆仁担任,成员由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环卫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执法局、市政府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卫计委、市公安交警支队、龙煤鸡西公司、鸡西铁路车务段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环卫局局长张启和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环卫局,电话:2654600

九、工作要求

(一)全市清运雪工作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指挥,县(市)区、有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制定相应的清运雪工作方案,抓好责任落实。要做到以雪为令、有雪即清,确保交通顺畅。

(二)市中心区各义务运雪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清运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车辆、设备,按照时限要求将责任路段积雪清运到指定冰雪消纳场地,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承担的清运雪任务。

(三)临街责任单位要准备好清运雪工具,有能力的单位要积极购置人行道扫雪设备,严格按照清雪时限、标准和要求,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积雪。严禁在路口交叉处、汽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以及树穴、绿地、花池内堆放积雪;严禁向机动车道、人行道抛撒、倾倒积雪;严禁向冰雪路面抛撒残土、灰渣和向雪堆上倾倒垃圾、污水。住宅小区清运雪工作要按照市清运雪指挥部要求清扫到指定地点。

(四)市清运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雪灾防范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灾害性暴雪应急预案,当市清运雪指挥部启动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高度负责,快速反应,出动一切可调动的人员、车辆、设备迅速完成清运雪任务,保证市中心区交通顺畅。

(五)节假日放假单位和冬季休息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临街施工工地等)要以雪为令、有雪即清,做好休息期间责任区清雪和义务运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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