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财政方案】鸡西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9 09:45:02  来源:网友投稿

鸡西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部署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指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鸡西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鸡西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鸡西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部署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指农〔2015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制,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分工,协调配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分类参考表详见附件2);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市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市级以下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房产、城乡建设、水务、林业、扶贫、环保、教育、畜牧兽医、森工、文化、卫生、农业开发等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515日前)

成立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市级领导小组,下同),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

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于5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20日前)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县(市)、区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申报、安排和分配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专项管理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究处理并重。

县(市)、区政府及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成员单位)于5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涉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31日前)

在我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省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检查。由省级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市(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1日至715日)

在省级重点检查基础上,国家部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五)整改完善阶段(8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者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市)、区政府及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成员单位)要在8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15日至915日)

县(市)、区政府及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成员单位)要在830日前对本地、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并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此次全国范围内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好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资金面广,部门较多,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由领导小组出面解决。

(三)查摆问题,务求实效。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的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敷衍应付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责令整改。

(四)分析成因,提出建议。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既要立足于查找出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时存在的问题,又要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作进展,有针对性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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