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法制方案】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29 10:45:03  来源:网友投稿

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5﹞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

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黑政发﹝2015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4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依法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权力清单在5月底前、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开。

二、清理对象和范围

(一)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派出机构。

(二)依法和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

(三)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上述权力含审核转报。政府内部管理权力(包括部门自身管理、政府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宏观管理权力(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核编制工作推进办公室。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权力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

1市编委办负责综合协调推进两项清单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审核清理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的审核清理工作。

3市工商局负责年检的审核清理工作。

4市物价监管局配合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税费减免的审核清理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行政奖励的审核清理工作。

(二)成立权力公开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核编制工作推进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权力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绘制,流程图应当以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为依据,细化具体工作环节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

1市发改委负责投资项目运行流程的审核。

2市工商局负责企业设立运行流程的审核。

3市物价监管局配合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税费减免运行流程的审核。

4市人社局负责行政奖励运行流程的审核。

5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上述以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审核,并负责权力事项调整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

(三)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监察审计。

四、工作步骤

(一)印发《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安排部署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2015415日前)。

(二)组织开展对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核及公示工作(20154月至9月末)。

1.行政权力梳理阶段(2015425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权力事项的依据、法定行使主体等信息要认真核对,要按照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召开部门会议、集体讨论方式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的清理意见,并将确定的权力清单及清理意见上报市审核工作组。

2.行政权力审核阶段(2015425日至520日)。

市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权力清单进行审核,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等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取消。一是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将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国务院、省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我市对应取消。

2)下放。一是依法应当予以保留,但属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除法定应当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到下级政府相应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就近就便管理。二是对于前后关联的多个权力事项,条件成熟的要同步下放,不能同步下放的仍由现行使主体保留。

3)暂停实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我市实际,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者取消的行政权力,经该行政权力设定机关同意后可以暂时停止实施。需要恢复实施的,须经设定机关同意后方可行使。

4)保留。法定依据充分有效,且符合我市实际,能够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现实作用的行政权力予以保留。保留事项中实际行使主体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使主体不一致的行政权力,依法将行使主体调整为法定主体。

3.行政权力清单审定及公示阶段(2015521日至531日)。

对于取消、下放、暂停实施和保留的行政权力,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对于保留的行政权力,以清单列举形式(除保密事项外)将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等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公布后,要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各项权力,具备网上实施条件的行政权力要逐步纳入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设定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行政权力(除保密事项外)。

4.行政责任清单审核、公示阶段(20156月至9月)。

在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行政主体责任。要把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逐一厘清,准确直观列明追责事项和追责情形,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行政责任清单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三)有关要求。

1.推行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指导本系统设在地方的机构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乡()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统筹研究部署。

2.各行政权力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及法制科室要密切配合;要做好与上下层级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清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3.各级政府要切实维护行政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需要调整职权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职权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职权运行流程的情况,应当及时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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