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元氏县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30 11:00:32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及《石家庄市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元氏县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元氏县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全文)



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及《石家庄市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县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整治、企业主体、示范推广”的原则,201710月底前,淘汰全县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淘汰改造方式及责任分工

1.县发改局(工信)负责,对县域内工业区之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清洁燃油、液化石油气等。

2.县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对工业区内环保手续齐全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清洁燃油、液化石油气等,对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3.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分散、小型企业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清洁燃油、液化石油气等。

4.县环保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权属不明晰的10蒸吨及以下民用燃煤锅炉和茶浴炉进行淘汰,或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清洁燃油、液化石油气等。

5.交通局、发改局(商务)、文化教育局(教育)、水务局、民政局、卫计局(卫生)、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农林畜牧局(农业、畜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交警大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太阳能、清洁燃油、液化石油气等。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7310日前)。各乡镇、工业区管委会及各燃煤锅炉淘汰责任部门对辖区、本部门及下属机构现有燃煤锅炉要逐一走访调查,详细掌握煤锅炉具体情况(地址、台数、吨位、型号等参数)。310日前,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将“燃煤锅炉”排查清单经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气水办备案。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面不漏块、块不漏线、线不漏点,全履盖、无盲区,所上报锅炉淘汰清单要做到实时更新,凡工作不细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一把手责任。

联系人:郑立斌,联系电话:13106530738

 箱:ysxrmgl@163.com

2.淘汰实施阶段(2017311日至1031日)。承担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明确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锅炉淘汰任务。

3.淘汰验收阶段(2017111日至1115日)。县燃煤锅炉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对燃煤锅炉淘汰完成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各任务单位必须拆除燃煤锅炉主体和烟囱,认真建立淘汰台账,提供拆除前、中、后照片(视频),锅炉的基本参数(吨位、用途、炉型、统计耗煤量)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抽查锅炉台账及现场检查,经认定符合省、市气水办相关要求,方可认定完成淘汰任务。同时,各燃煤锅炉淘汰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锅炉不享受各类政府性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管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发改局(工信)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商务)、县文化教育局(教育)、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卫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农林畜牧局(农业、畜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县工业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元氏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统一部署,定期调度,确保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水办,办公室主任由气水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日常工作。承担全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的各乡镇及责任部门按要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全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通过燃煤锅炉淘汰联合验收组验收的单位,按每蒸吨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3日前,向元氏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各自辖区和所属单位上月锅炉淘汰进度等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气水办结合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要对全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并将各单位每月进展情况通报全县。对于底数不清或瞒而不报以及淘汰任务不落实和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县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包领导和分包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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