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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31 1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绿园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长春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绿园区2015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长春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城乡联字【2015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镇化建设为方向,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认真落实分类补助政策,规范运作程序,严格执行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样式,推进建筑节能示范,进一步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强化设计图集、节能示范、抗震设防等技术、工艺、材料的推荐和使用,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坚持农户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从政策、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发挥政府引导、指导和督导作用。

(三)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优先将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的贫困家庭纳入改造范围。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科学地控制危房改造建房面积和标准,强化农村危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坚持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的程序进行申报。改造前后都要进行三级公示,公示内容为改造前公示补助对象名单,改造后公示补助金额。要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2015年度市政府下达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32户。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农村户口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二是居住房屋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D级(整栋危房)和C级(局部危房)或处于危险地段需搬迁的房屋。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列为建筑节能示范户的建筑节能措施不得少于4项。

(二)补助标准。

按照《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州)和县(市)区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准,国家、省、地方配套比例为:11.10.5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省里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8250,长春市城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户4000元,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即市、区财政每户各补助2000元。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直接存入农民账户。

五、改造标准及方式

(一)改造标准。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体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参照长春市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推荐图集,加强建筑材料利用,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建设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的房屋,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包括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属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C级的应修缮加固。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细化制定分类补助标准,C级危房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总任务量的50%。积极探索对符合客观条件且有意愿的五保户、低保户进行集中统建及各类捐助帮扶活动等新模式,以解决最困难群体因无能力、无资金进行改造的问题。

六、主要工作步骤

(一)申报与鉴定工作(20151-5月)。在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县级核准” 的程序进行申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实行村、乡(镇)、区全程公示制。

(二)建设与管理工作(20156-10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抓好镇、村责任书的签订,强化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安全、抗震、节能、示范、质量、造价、验收、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入及日常调度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验收与总结工作(201511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综合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认真总结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抓好改造和节能示范典型,推广好的经验作法,在实践中探索农村危房改造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的主要负责人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镇危改办具体负责指导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和制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示内容。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残联等各部门的综合效能作用,统一调度指挥,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起一个政策宣传到位、程序公开公正、资金直拨到户、档案信息完备、监督公开透明、处罚措施有力的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体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解决难题,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好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新产生的农村危房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进行逐户实地踏勘,填写纸质和电子版《农村住房信息表》,拍摄危房及房屋危险部位相关照片。9月底前要完成入户调查,1115日更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依据。凡是未录入到系统中的农户,下一年度不得安排农村危房改造。

(三)加强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标准,突出抓好农户申报、房屋鉴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节能抗震、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信息录入、产权办理、资金配套及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及时处理和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要保障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工作推进中的车辆、燃油、鉴定、档案等办公支出。三是加强日常调度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危改办。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从2015年起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增加一项内容,要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复印留存档案并上传信息系统。101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10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和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基本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

(四)质量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各镇危改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及时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五)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与有关的镇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设立咨询投诉监督电话和信箱,强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让广大农民了解、理解、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拓宽农民对危房改造工作咨询、信访、诉求的渠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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