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印章管理制度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单位:公章是持有机关权力的象征,为保证县政府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印章的管理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印章管理和出具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县政府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县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各乡(镇) 、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公章是持有机关权力的象征,为保证县政府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印章的管理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政府印章管理和出具信函、加盖公章工作,制定“公章使用审批表”、“公章使用登记表”,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
2.印章保管人对印章有爱护、保管的责任,使用印章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若违反印章使用规定而出现问题的,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3.印章保管人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私自出具信函或加盖公章的,要追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4.印章保管人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5.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二、用章的审批
使用县政府印章需经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盖章必须统一使用“公章使用审批表”进行签批,由部门盖章经办人填写并经领导逐级签字后交政府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审核后给予盖章。
2.无公章使用审批表、无盖章登记、无存档材料的盖章,一律视为无效或伪造。
3.公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要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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