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林业方案】岑溪市林业局开展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11-02 08: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精神,抓好“涉林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岑溪市林业局开展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岑溪市林业局开展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开展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精神,抓好“涉林整改任务”的整改工作,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业发展秩序,促进岑溪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政发〔20177 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和实现“两个建成”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查治联动、重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破坏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维护我市林地管理正常秩序。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坚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在2014年开展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结合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变更调查工作和林政执法综合检查,对本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程序,遏制不按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乱征滥占、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行为,严肃查办、惩处和整治一批涉及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同时排查在林地资源管理中不依法履职、失职渎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并依法依纪问责。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林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林地资源管理水平。各执法单位、林业站、林场要勇于担当,不回避不推脱,战胜畏难情绪,化压力为动力,立整立改。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不留死角。结合核查处理区林业厅下发的2016年度高清遥感影像变化图斑的疑似变化图斑,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突出排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天然林和公益林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查处不按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以及私自毁坏林地开垦从事采石、取土、挖沙、开矿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森林公安局、林政稽查大队逐一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按要求查处。对开发区、工业园、产业转移园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已获批的风电、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工程项目,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后,责令用地单位尽快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最迟不得超过 201711月底前;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规定组织材料申报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用地单位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非法采石、挖沙、开矿、开采稀土、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毁林开垦的行为,要保证社会稳定、现有农作物有收成后,对违法者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进行森林植被恢复。对各单位在林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林地管理水平。

四、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731日至20171031日止,为期8个月,分宣传发动、清理排查、整治督办、核查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7315日前完成)。

制订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和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及工作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精神,部署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民保护林地资源和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第二阶段:清理排查阶段(2017315日至531日)。

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各镇林业站、林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彻底摸清非法占用林地情况。对非法使用林地的,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边整边改,严禁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市林业局纪检督查组将组织力量对开展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阶段:整治督办阶段(201761日至2017930日)。

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对清理排查出来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对情节特别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上报梧州市林业局、区林业厅,由梧州市林业局、区林业厅挂牌督办。

第四阶段:核查总结阶段(2017101日至20171031日)。

市林业局纪检督查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核查,对工作不落实、清理排查不彻底、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予以通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市专项行动工作组要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是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涉林整改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岑溪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法占用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市专项行动工作组、各镇林业站、林场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清理排查。各镇林业站、林场要如实报告各自辖区情况和违法行为,配合案件查处;林政股要提供林地资源档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资料等情况,明确合法与非法用地情形,做到行动目标准确;市森林公安局要积极参与清理排查,并对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案查处。

(三)依法查处,严格问责。专项行动工作组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立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同时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梧州市林业局林政科。对地方和部门干预、执法难度大、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请求协调处理,严禁有案不立、立而不办。要选择一批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办的案件,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案件的法律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到位。

(四)强化监督,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林业局纪检督查组要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如督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符实际的漏报、瞒报问题的,经现场核实确属管理失职渎职的,要启动追责程序。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管理措施,降低廉政风险,有效防止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工作组于20171020日前将本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附表书面上报梧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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