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安监方案】岑溪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11-02 08:18: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和自治区、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岑溪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岑溪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完整版】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和自治区、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及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陈武主席,梧州市和岑溪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梧州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761日—630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主要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全市安监、国土、工信、公安、交通、住建、教育、质监、农机、旅游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部门或单位)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1.开展“局长下基层督导”活动。通过开展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检查、培训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宣讲教育方式,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灌输到本行业、本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

2.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市级安委会将组织各行业(领域)的示范企业负责人,通过举办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座谈会、深入阐释安全示范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优秀经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落实情况,同时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促进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3.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市本级安委会将组织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观摩市本级自治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动员本行业(领域),本系统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部门)现场观摩,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二)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在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16日,市安委会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将参加市安委办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通知另行下发)。各镇政府要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当地公众聚集场所开设咨询活动点,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2.利用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镇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过公共场所,门户网站,户外LED屏、行业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刊发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组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宣传培训。市本级安委会将组织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2.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镇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镇政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和行业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排除;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尽快完成整改,同时要将本单位隐患排查的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对隐患整改进行督办。

4.开展“身边隐患随时投”活动。各镇政府、各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电话12350)。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市安委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以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供高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以事故发生原因分析、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和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领域,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开展大讨论,研究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精神,内容和相关措施,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五)开展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活动。

为提高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市安委办会同市党校,拟在6月下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六)继续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1.卫计局和安监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教活动。

2.市总工会和安监局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3.共青团岑溪市委员会按照共青团广西区委要求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4.妇联按照自治区妇联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5.教育局按照区教育厅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校园”活动;

6.公安交管大队和交通运输局继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

7.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广泛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镇、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订购宣传教育片、警示教育片、安全读物、安全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挂图、警示标志的,请自行进入全国组委会开办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http://www.anquanone.com)选用。或可与岑溪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联系购买。联系人:陈雪妮,联系电话:258038713517849950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按要求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各项重点活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强化公众互动性、参与感,提高受益度,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扎实深入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强化措施保证,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镇、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确保活动有效开展;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负其责,严格把关,重点加强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市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镇、各单位在开展对活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的同时,适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辖区、各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开展。

(四)创新工作作风,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各镇、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围绕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和我市提出的“安全生产月”工作任务,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引导企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对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社区建设,各类事故防范工作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表扬;对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组织生产的单位,要在各类媒体上公开曝光,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提升。

请各镇、各单位于5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至安委办。“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下午上班前将本辖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各镇、各单位于530日和76日前分别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cxaj0922@126.com,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梧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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