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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武安市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02 15: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根据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起,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工作由我市具体办理。为规范非金属建材矿山的办矿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安市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安市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

公开出让实施方案


根据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起,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工作由我市具体办理。

为规范非金属建材矿山的办矿秩序,依法有序规范开采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出让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公开出让”的基本原则,执行法定程序,严格遵循市场化配置,以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布局,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稳步推进我市矿业权市场建设。

二、准入条件

(一)符合我市矿产资源(非金属建材)总体规划。

(二)《采矿权设置方案》经国土资源部备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三)符合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煤矿山新设矿业权管理的通知》(武政办〔201286号)和《武安市非煤矿山新设矿业权“四评”实施细则》(武政办〔20137号)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评估,经市政府批准。

(四)符合大气环境治理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按照我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露天采石企业建设标准的通知》(武政发〔201513号)要求进行建设,并作出承诺。

三、确定采矿权出让底价

由出让方(由我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采矿权出让底价,采矿权出让底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采矿权出让底价包括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设置前期费用,出让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报价的递增增幅为10万元。

采矿权设置前期费包括测量单位初步勘查费用、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费用等。

四、采矿权出让程序

(一)编制采矿权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采矿权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根据市场和矿权合理布局等要求,对市国土资源局所报方案予以研究批复。

(二)发布公开出让公告。将拟出让的采矿权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我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新武安》报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屏幕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公布期满后在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采矿权位置、矿区面积、储量、出让期限。

2、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3、竞买人报名的时间、地点。

4、挂牌时间。

5、缴付成交价款和竞买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6、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

7、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参照土地出让程序。

(三)竞买人有偿使用矿山地质普查报告等资料,查询出让采矿权的有关情况。

(四)竞买人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竞买。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银行出具有效的存款证明。

6、缴纳竞买履约保证金凭证。

(五)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买人。

(六)公开竞买。竞买人应当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采矿权出让竞买会。

1、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2、出让方主持人确认该报价,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3、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4、在挂牌规定的截止时间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出让人与竞得人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期限签订《采矿权出让协议》。

(八)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一次性缴纳成交价款,已缴纳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缴纳成交价款后30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九)竞得人未按规定按期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则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且不再为其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十)交易工作由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小型非金属建材矿山采矿权公开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采矿权公开出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工商、财政、安监、水利、林业、旅游、交运、住建、稳定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安排协调采矿权出让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市场化配置,按照采矿权出让程序,把好各个工作环节,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地搞好矿山企业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实施。

(三)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按照承担职责,进一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履职到位。对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审批程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泄露机密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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