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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武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1-03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根据《武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法〔2015〕84号)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工作的要求,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安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范文精选】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根据《武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法〔201584号)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工作的要求,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程序,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一、交接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待五年过渡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登记资料整理和移交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负责房屋、林权、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的验收和接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房屋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林业局组织林权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农牧局负责组织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整理、移交内容及标准

不动产登记资料是指在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及因办理登记业务而须保存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登记申请资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登记簿。

(一)整理、移交内容。本次需要移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具体包括:

1、全部登记案卷。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已登记案卷。

2、相关图件资料。包括宗地图、承包地块图等与登记有关的图件。

3、登记簿等其他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簿册、图表。

(二)整理、移交标准。整理和移交的登记资料应当完整、准确,移交的类别、内容、数量要齐全,不得遗漏、毁损、散失,属于档案资料的要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移交原则

(一)兼顾时间和质量。登记资料移交前要先进行整理,整理规范一批、验收一批、移交一批,各移交部门应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理和移交工作,同时确保移交登记资料的质量。

(二)一地一卷。登记资料整理和移交时应以宗地为单位,每类登记组成一个登记案卷,按照各类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存放一个档案盒。

(三)对应准确。充分利用数据补录和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的机会,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对应关系,同步规范、完善相关登记资料,确保登记资料完整、电子数据与纸质登记资料一致。

五、工作程序

(一)原登记资料的整理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移交方对纸质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完善,建档立卷。具体要求如下:

1、同一不动产的初始、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抵押、查封、预告等各类档案要放入一个档案盒内分别立卷;一个不动产单元建立一个登记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完善登记簿内容(也可以通过补录电子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登记簿)。

2、登记案卷应包括:卷皮、卷内目录、申请书、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关税费交纳或减免凭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测绘资料、审批表,同时应在每页档案上标明页码。

3、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要建立对应关系,以收件号或案卷号等为索引建立唯一的对应关系,该索引需在纸质档案和补录的电子数据中均有体现,且编号唯一。

(二)验收、扫描、复印

档案整理完成后,由接收方对照档案整理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可以移交的,移交方逐卷开展纸制档案扫描和复印工作,建立扫描档案的电子文档,并确保扫描和复印资料的完整、准确。

(三)移交

1、移交的扫描和复印档案(档案原件可留存原登记部门)均需建立明细表,明确每一宗案卷的页数、为当前有效信息还是历史信息、移交人等。

2、移交双方应逐卷核对明细表、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负责人在移交明细表上签字。

六、时间安排

按照“整理一部分、验收一部分、移交一部分”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不动产登记资料应于2016828日前全部完成整理、移交和清点;农牧局负责的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应在过渡期结束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逐步移交。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登记信息补录与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是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安全高效、平稳过渡的基础,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要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联系机制。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主动协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做好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在档案整理移交过程中,要互相配合,做好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上报。对于确有问题未能移交的,或移交后要对记载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的,在具体登记时可向原登记部门查档,原登记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确保财政经费支持。市财政局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相关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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