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业方案】武安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11-03 13:09:02  来源:网友投稿

武安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我市争得建设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项目,项目检查验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武安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武安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武安市人民政府建设国家农业

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我市争得建设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项目,项目检查验收时间为2016年底,自2015年至2016年。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农产品和优势资源生产加工基地,坚持“政府大力推动、部门通力合作、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强化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切实提高生猪养殖、林果种植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竞争力和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质量效益,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完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示范市建设,全市农业标准化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产、学、研、用”结合更加紧密,标准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标准全面推广应用,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比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全社会质量标准意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2016年,建成生猪养殖、林果种植等综合示范基地7个(其中,标准化种植基地4个,标准化养殖基地3个),标准化种植面积4030公顷,标准化养殖生猪12万头;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4个;农业信息服务站点11个;搭建产地批发网点2个;搜集和制、修相关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使林业种植、生猪养殖业标准化覆盖率达80%以上,现行标准有效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效实施率达到95%以上,强制性标准实施率100%,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实现我市现代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促进农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示范市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标准委验收。

三、创建范围

(一)生猪养殖业标准化

1.重点区域:大同镇、阳邑镇、西寺庄乡等;

2.示范规模:建设生猪养殖标准化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瘦肉型猪10万头;

3.预期效益:生猪养殖业增加效益2000万元,实现肉猪商品化率达到95%,提高出栏率10%以上。

(二)核桃种植标准化

1.重点区域:阳邑镇、矿山镇、西寺庄乡等;

2.示范规模:建成标准化种植示范区1000公顷;

3.预期效益:平均每公顷增产300公斤以上,增加总产30万公斤以上,增加效益450万元。

(三)设施蔬菜种植标准化

1.重点区域:西寺庄乡、淑村镇、活水乡等;

2.示范规模:建设标准化种植面积(播面)30公顷;

3.预期效益:力争无公害蔬菜公顷产量提高15%,增收6000元以上,新增效益20万元。

(四)谷子种植标准化

1.重点区域:邑城镇、北安乐乡、大同镇、徘徊镇、石洞乡等;

2.示范规模:建成标准化种植示范区3000公顷;

3.预期效益:力争公顷产量提高5%,增收1500元以上,新增效益450万元。

四、任务分工

(一)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1.理清标准体系框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核桃种植、生猪养殖等主导和特色产业,收集整理相关标准,完善标准体系规划。分别建立覆盖谷子种植、设施蔬菜种植、核桃种植、生猪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以技术标准为核心、与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配套,满足需求的标准示范体系框架。(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有关乡镇。完成时间:20153月底前)

2.加快标准的采用和制、修订。按照“无标制标、有标采标、低标提标”的原则,对已有适合示范市标准化综合体系建设的国家、行业标准优先采用,对标准化综合体系建设未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一批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做到有标可依。(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有关乡镇。完成时间:20159月底前)

(二)有序推进标准实施

1.完善示范推广体系。以核桃、谷子、设施蔬菜种植,生猪养殖等生产、流通龙头企业为示范带动企业,建立健全市、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配套完善服务指导功能,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的标准科技服务水平,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有关乡镇。完成时间:20159月底前)

2.加强社会化服务。鼓励、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开发和建设。组建核桃、生猪养殖业行业协会,完善产业专家大院的服务功能,巩固、完善和提升“产+++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完成时间:2015年底前)

3.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标准化”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实施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使企业成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主体。(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有关乡镇。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4.促进标准百姓化。按照“有标贯标、对标达标”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标准实施转化,把生产技术和管理要求转化成通俗易懂的操作手册、生产挂图和明白纸等,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有关乡镇。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三)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1.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要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为重点,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管理。在关键农时和生产经营高峰时期,对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和质量抽检,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杜绝使用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2.加强监测评估。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的风险预警作用,扩大例行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的品种和范围。(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3.加强指导服务。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力度,将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等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重大措施予以推广,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牵头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有关乡镇。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4.加强认证追溯。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进一步强化畜产品产地检疫。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加强认证农产品的包装溯源管理,提高优质农产品的标识率。(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有关乡镇。完成时间:长期实施)

五、阶段步骤

(一)筹划启动阶段(20151月—3月)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2.深入开展标准化调研,掌握标准化现状,了解标准需求和建设重点;

3.制定《武安市建设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4.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54月—20166月)

1.制定并实施核桃种植、生猪养殖、设施蔬菜种植、谷子种植标准体系;

2.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农业标准(规范),组织对标准的实施和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价,及时通报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情况;

4.探索总结试点经验和工作模式,为扩大示范奠定基础。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7月—12月)

1.根据本方案,认真开展自查,申请国家标准委评估;

2.总结工作典型经验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3.迎接国家标准委组织验收,确保创建成功。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武安市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协调指挥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示范市创建的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财政根据实施情况配套安排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业基础投入、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对标准编制、人员培训、示范市建设、“三品一标”及农业标准社会化服务等进行奖励补助。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将标准执行情况与相关激励政策和管理措施挂钩。

(三)强化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农技推广人员、检测检验人员、标准化人员,以及农业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市、乡镇及基地(市场)三级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四)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综合知识的宣传普及,特别是加强《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宣传,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展示和宣传农业综合标准化成果,营造定标准、学标准、用标准、讲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目标考核。市政府要把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加强督办。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有关乡镇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下,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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