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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镇赉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11-03 16:36:02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做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镇赉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镇赉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镇赉县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做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采取地方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

各乡(镇)场要把握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调控和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在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

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既要保证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实,又要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县财政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参保农户和县政府按规定比例承担的保费到位后,省财政和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三)分级组织、协同推进。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业务人员发挥优势,对农业保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经办机构确定和市场划分。

1.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机构。招标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2.合理划分市场份额。县政府招标确定保险经办机构后由县级政府组织,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各乡(镇)场在已确定的保险经办机构中公开竞选。由所辖乡(镇)基层干部、县乡协办机构和参保农民中选取9-11名代表负责评选,通过评比打分的办法选择保险机构,一个乡(镇)只能选择一家保险机构。

3.建立保险市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保险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市场进行适当调整。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

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据此,我县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定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

(二)保险责任范围。

因暴雨、洪水(政府行洪、泄洪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冰冻(霜冻及障碍性低温冷害)、地震、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以及草鼠害;将原有的突发、爆发性粘虫、草地螟、蚜虫、水稻作物的二化螟和玉米作物的大斑病5种病虫害责任扩大至全部病虫害,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风险需求。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

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亩、水稻266.67/亩、大豆166.67/亩、花生133.33/亩、葵花133.33/亩。

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花生和葵花7%

保费分别为:玉米20/亩、水稻21.33/亩、大豆13.33/亩、花生9.33/亩、葵花9.33/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

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承担15%,参保农户承担20%

(五)调整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规定,调整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1.取消绝对免赔,设置损失程度30%相对免赔。即损失程度30%(不含)以上,保险人才给予赔偿;且计算赔款时不再减去30%损失程度。

2.调整收成数标准。将农作物80%(含)以上损失确定为绝收。

3.调整保险系数。即2014年确定的损失程度30%(不含)-70%(含)系数保持不变,损失程度70%(不含)-80%系数分别由1.51.7调整为1.2。保险机构应认真评估农业保险应认真评估农业保险市场风险,积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同时,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农业灾害风险预警和防灾减损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农业灾害风险。

(六)提高农业保险查勘定损质量和水平。

1.明确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的主体。保险机构是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的主体,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应及时出现场、准确查勘、科学定损、公平理赔。要据实赔付、严禁平均赔付、协议赔付。

2.保险机构应增加投入。保险机构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每年经办费用要全部用于农业保险工作。

3.积极探索创新查勘技术手段。提高查勘覆盖面和实地查勘率,要逐步实现查勘到地块,定损到户。

4.协办机构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协助报灾等工作,报灾的情况只能作为参考,不作为保险机构定损的决策依据。

五、时间步骤

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428日前)。

各乡(镇)场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二)组织承保实施阶段(428-519日)。

各地要抓好保费收取、承保手续办理工作。在保险责任生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

(三)查勘定损阶段(520日至925日)。

局部性灾害由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赔付资金以存折方式发放。

(四)总结阶段。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对全县农业保险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为国家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提供事实依据。

六、工作流程

(一)村委会(场站)组织农户参保。投保时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粮食直补折”复印件(身份证和直补折复印到一张A4纸上);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书、对投保土地超过自家二轮家庭承包面积的,要提供流转合同,流转面积不能超出原承包方合同面积;场站投保不能超过粮食直补面积。特殊情况下,如参保农户承包的二轮土地没有粮食直补折,需本人到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开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折或卡。

(二)村委会(场站)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踏实地块,对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一律不得投保。

(三)投保公示。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参保农户姓名、地块、面积、投保金额等详细情况公示七天。由农业保险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单。

(四)报险。乡(镇)农户参保地块出现险情,由本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报险,村委会向乡(镇)农经站报险,由农经站向县级相应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报险。场站农户参保地块出现险情,农户向场站报险,由场站向县级相应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报险。

(五)现场勘测。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测,并记录存档。

(六)理赔公示。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查勘结果,上报省级农业保险机构,由省级农业保险机构确定理赔金额。

(七)理赔上报。理赔金额确定后,以村或场站为单位,对确认结果进行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保险机构发放理赔资金。

七、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是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一)完善农业保险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作出调整(见附表1)。

(二)强化农业保险的工作机制。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格保费资金的管理。

各乡(镇)场要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费收取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保费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

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任务落实、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重要环节,加强对各乡(镇)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平稳运行。

(五)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和民主监督。

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监督,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保险理赔结果要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提高农业保险透明度,使保险理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协办机构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及时为聘用专家提供交通工具和工作补助,相互之间避免恶意竞争,要共同协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树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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