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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镇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

时间:2023-11-03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吉财粮〔2017〕306号)精神,为保障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按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镇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镇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



镇赉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


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吉财粮〔2017306)精神,为保障我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按种植面积实行公平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根本原则,坚持依法统计,采取科学统计方法,确保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保障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据实发放给实际种植者提供统计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县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本地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玉米生产者补贴允许调剂不超过10%的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大豆生产者补贴不得调剂。调剂的资金要确保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场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扣除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后补贴资金总额(用于种植结构调整的补贴资金不超过玉米补贴资金总额的10%)和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确定本县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对玉米、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要充分利用原粮食直补工作基础,乡(镇)财政所、农场财务部门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发改局、粮商局为成员单位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农业、统计、发改、粮商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农业局、统计局负责全县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的统一部署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县农业局、统计局负责组织各地做好本地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数据的采集、填表和报送工作。

四、统计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

县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建立本地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工作。每年在播种玉米、大豆后的半月之内,由县农业局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认真组织所辖乡(镇)场建立村、组玉米、大豆种植户花名册(见附件37),同时采取层层包干形式,确保花名册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将花名册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各乡(镇)场要留存公示照片以备核查。花名册要在县农业局、统计局备案。

(二)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查。

每年玉米、大豆出苗后,县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当地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的核查和认定工作,并将核查报告上报县农业局、统计局。

(三)统计上报。

各乡(镇)场要认真组织好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报表的填表、审核、上报工作。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报表数据从村(组)起报,先后经乡(镇)场、县农业局及统计局审核后,再经县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后报县财政局。乡(镇)场统计起报时间定为630日前。县农业局、统计局在9月末前完成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县财政局在10月末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五、责任追究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分配环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二)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及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填报单位及个人要实事求是的填报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报表,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及申报单位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农业局负责解释。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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