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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仅供参考)

时间:2023-11-07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科学合理地评价责任目标执行效果,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商贸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对象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商务办法】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仅供参考)



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责任目标执行效果,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商贸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

2、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指标。

第三条  考核期限

以一个年度为考核周期。

第四条  组织考核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  考评程序

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当年考评工作于次年元月上旬前由各有关乡镇、街道自行申报,申报单位依据《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认真填报,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评分细则  

考核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构成。

(一)基础分为100分:

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60分)

完成既定任务得6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5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扣完60分为止)。

2、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数指标(30分)

完成目标任务数的得30分(以净增数计算)。

3、日常考核的基础分为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巢湖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附加分为15分:(在基础分失分的情况下附加分才起作用,且附加分与基础分得分之和以100分为限)

4、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零售额指标在完成任务基础上,超额10%(含10%)以内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15分;超额10%-20%(含20%)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2分;超额20%以上的一律加5分。

5、净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数指标在完成任务基础上,每增加1个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法人企业加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对没有商贸经济目标考核任务的乡镇和经开区,若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原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主营收入增幅达到10%,市目标效能办分别给予此项考核市商务局权限范围内的加分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巢湖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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