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府办办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3-11-08 1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网上行政审批、网上便民服务、网上督查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考核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力运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网上行政审批、网上便民服务、网上督查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管好、用好网上办事大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直、谯城、经开区、涡阳、蒙城、利辛6个厅的运行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的范围为可上网运行的行政审批类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具有行政审批或服务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各县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对所属部门及镇(乡、林场、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对镇(乡、林场、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包括对村(社区)进行考核。

第五条  市信息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办具体负责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考核工作。

第六条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形式开展考核。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定期考核,通过督查暗访、网上监察等方式对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单位,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当期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由督查暗访情况和网上监察情况两部分组成,总分150分。其中,督查暗访情况占50分,主要督查代办工作开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办事项入驻和办理情况、流程优化和材料精简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和经验报送情况等;网上监察占100分,主要对各单位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证件邮寄率和服务满意率进行考核。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证件邮寄率和服务满意率四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50.20.10.2。事项进驻情况采取扣分制,发现应上网未上网事项每项扣10分。即:

总得分=督查暗访得分+网上监察得分-事项进驻情况扣分

第八条  事项进驻情况,指各单位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情况。各单位应进驻事项由各单位自行提供,若经群众反映或督查发现应上未上事项,每事项扣10分。

第九条  网上办理率,指各单位行政审批或服务管理类事项网上办理数占总办理数的比值。事项总办理数由各单位自行提供,网上办理数由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提供,督查暗访组随机抽查各单位办事记录,发现瞒报办理总数的,经查实后,根据瞒报比例修正日常工作监察总分,并根据瞒报比例进行相应扣分。

修正办法:

第十条  限时办结率,指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数占网上办结事项总数的比值。

第十一条  证件邮寄率,指单位在网上办理事项实际采用邮寄方式办结数占应以邮寄方式办总数的比值。实际邮寄数由市邮政公司提供,应以邮寄方式办结事项总数由市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统计。

第十二条  服务满意率。由办事人在事项办结后对办事服务进行满意度打分,满意度分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服务满意率等于该单位获得满意评价次数与评价总次数比值。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信息,经查属实的,每例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对于市直部门,连续两个月零办件,且未发现事项遗漏或瞒报办事总数现象的单位,其网上监察得分为同类单位平均分。

第十四条  督查暗访工作。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每县区随机抽查县区直部门和代办点各4个,市直部门全部督查。

第十五条  县区督查暗访考评内容。包括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工作开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办事项入驻和办理情况、流程优化和材料精简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督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和经验报送情况等。

第十六条  市直单位督查暗访考评内容。包括网上办事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办事项入驻和办理情况、流程优化和材料精简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网上办事大厅督查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和经验报送情况等。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考核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考核得分县区(包括市经开区)排位最后1位、市直部门排位后3位的将被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年终根据每次通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实行绩效和目标考核倒扣分。对通报批评次数达4次以上(含4次)的责任单位,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按每次0.6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和目标考核分数;对通报批评次数高于2次(含2次)低于4次的责任单位,按每次0.6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和目标考核分数;对通报批评1次的责任单位,按0.2分扣除本单位年度绩效和目标考核分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考核办法(试行)》(亳政办秘〔20152号)废止。

推荐访问: 亳州市 大厅 考核办法 【府办办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考核办法

版权所有:精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精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精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20022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