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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办法】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11-08 15:45:05  来源:网友投稿

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根据《池州市2015年招商引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池政办〔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阳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办法】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招商办法】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范文推荐)



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根据《池州市2015年招商引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池政办〔20151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分解意见》(青招引领〔20151号),特制定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一、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考核

根据《青阳县2015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分解意见》,对全县11乡镇及县开发区进行统一考核,主要考核招商引资计划完成情况、招商项目质量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5分)

1、新引进项目23分,其中工业项目占5分,利用省外资金项目占3分;投产项目12分;到位资金8分。全部完成新引进项目、新引进工业项目、投产项目及到位资金计划的得满分;否则,分别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满分43分)。

2、完成各项招商引资重大活动(招商项目集中签约、集中开工、集中投产活动等),各项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到县招商局备案,且有活动记录的得6分,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6分)。

3、招商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完善招商信息群建设并正常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招商信息的得2分;领导外出招商、市县领导走访、工作队招商、统计报表各1分,以抽查与督查为准(满分6分)。

(二)招商项目质量情况(45分)

1、新引进市外亿元以上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占各地新引进项目数比重,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按最高数值比例计算得分(满分10分)。

2、新引进市外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各地新引进项目数比重,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按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计算得分(满分7分)。

3、新引进市外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占新引进项目数比重,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按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计算得分(满分5分)。

4、新引进项目平均注册资本总额,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按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计算得分(满分10分)。

5、当年形成固定资产到位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组确认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按比例得分(满分8分)。

6、当年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占总到位资金40%以上得2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占总到位资金70%以上得3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满分5分)。

(三)加分和减分指标:

1、对新引进中国500强企业或民营企业500强(以上由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投资项目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个项目加5分。

2、对新引进亿元以上省外投资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率达10%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对新引进省外投资项目总投资达15亿元且当年资金到位率达10%以上,并完成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加5分。

3、对新引进实际到位5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美元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

4、对引进当年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当年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4分。

5、对新引进项目当年开工率达70%以上的,加3分;另以70%为基数,每超10个百分点加1分。

6、对列入县调度的集中签约、集中开工、集中投产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其中年底考核未开工的签约项目、开工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投产项目没有正式投产的,每个项目扣1.5分,扣完为止。

二、县直专业招商组及服务组考核

(一)招商实绩认定

1、对新引进项目的认定。县直专业招商组及服务组引进的项目,需填报《青阳县2015年招商引资引荐单位确认表》,并附项目投资协议、营业执照、立项批文等材料,经项目投资方和落户地签字盖章后,报县招商局审核予以确认。县招商局每月对有招商实绩的专业招商组和服务组进行汇总通报,年底开展专项考核。项目确认方式按青招引领〔20151号文件执行。

2、对服务组工作实绩的认定。县直招工服务组及金融服务组每月申报招工服务和金融服务业绩,由县招商局进行汇总通报,年底开展专项考核。

(二)考核认定

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县直专业招商及服务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办秘〔201512号)文件执行。各组任务完成情况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确认。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专业招商组内部考核主要以新引进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质量、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招商信息群、提请市县领导走访及参加县统一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情况为依据;服务组内部考核主要以完成业绩为依据。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报招商引资考核组。考核组将统一到项目现场予以核实,最终确定考核结果上报县考核委。

三、县级驻外招商工作队考核

按照《关于印发〈青阳县驻外招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办秘〔201414号)文件执行。对新引进项目的认定、项目确认方式以及考核依据同县直专业招商组和服务组。年底考核时,由各县级驻外招商工作队申报,县招商引资考核组统一到项目现场予以核实,确定考核结果上报县考核委。

四、考核奖励

1、乡镇、开发区招商引资奖:按考核结果取前四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颁发奖牌,并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6万元、6万元。

2、县直专业招商组、招工服务组、金融服务组招商引资奖: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专业招商组各评选优胜单位1名,招工服务组及金融服务组各评选优胜单位2名,其余为合格单位。优胜单位各奖励6万元,由县财政安排;合格单位各奖励5万元,由单位自筹。

3、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奖项:从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单位中评出32名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各乡镇、县开发区分别评选1名,县直专业招商组、服务组各评选1名,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每人2000元。

4、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贡献奖:对单个总投资15亿元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的工业项目,在项目落户期间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奖励5万元。

5、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项目引荐人,奖励5万元。

6、县级驻外招商工作队奖励:按照《青阳县驻外招商工作管理办法》兑现奖励,考核结果由相关会议审定。

7、以奖代补:对所有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计划的责任单位,按实际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3‰给予奖励。

对上述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可重点奖励本单位招商工作成绩突出人员,在编在岗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招商引资奖金分配方案按有关会议精神执行。

五、其它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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