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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办法】莲花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法(完整)

时间:2023-11-10 11:18:02  来源:网友投稿

莲花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法为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提升户外广告、招牌档次,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萍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萍乡市户外广告、招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莲花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莲花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法(完整)



莲花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法


为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提升户外广告、招牌档次,美化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萍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萍乡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依据

《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萍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萍乡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二、必备条件

1.申请报告

2.与载体产权单位租赁合同;

3.对比效果图。

三、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携带有关证件和效果图到县城市管理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县城市管理局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签署审批意见。

2.大型户外广告需经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县城市管理局办理许可证。

四、管理规定

1.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注意整体和视觉效果;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牢固安全、亮化美化、整洁美观;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粗制滥造,如广告破损等不及时修复则视作闲置。

2.招牌设置在不影响上下层及相邻店面的前提下,按照“三平”(即同一栋建筑物上的招牌上下水平面和立面平齐)的原则设置,做到材质一致、亮化美化、整齐划一。

3.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框架(载体)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取消设置资格,由县城市管理局收回另行安排或予以拆除。

4.城区主干道上禁止悬挂跨街横幅,禁止在城区主干道(含车行道和人行道)上散发宣传品(传单)。

5.经批准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单位(个人)必须按批准的尺寸、材质、位置设置。

6.在建筑物楼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或在城市公共场所设置高炮的,应先取得县规划部门许可后再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手续。

五、监督管理

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堂广告)的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不准以罚代收、以罚代审。

2.县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牌的日常管理和招牌登记管理。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监察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是否按批准的要求设置(包括规格尺寸、设置时间、材质要求,是否按效果图制作,是否美观、牢固)。

4.对未经县城市管理局批准设置的广告、招牌要严管重罚,并督促办理有关设置手续。

5.对不按许可证规定的尺寸、材质、位置等要求设置的广告、招牌,县城管监察大队要通过处罚、证据保全、拆除等措施规范其行为;对严重不服从管理的,县城管监察大队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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