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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疫:埃博拉故事》读后感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8-10 15:27:01  来源:网友投稿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1  这本书很完整的记录了作者追寻埃博拉病毒的脚步,认真负责还不失幽默,有些幽默的句子会消除人的恐惧感。  真是因为本书的科普,我了解到了生物四级防护,了解到了埃博拉病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血疫:埃博拉故事》读后感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血疫:埃博拉故事》读后感3篇【优秀范文】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1

  这本书很完整的记录了作者追寻埃博拉病毒的脚步,认真负责还不失幽默,有些幽默的句子会消除人的恐惧感。

  真是因为本书的科普,我了解到了生物四级防护,了解到了埃博拉病毒是丝状病毒,以前只知道被感染后,人体会在短时间内变成活死人。现在更具体的了解到,病毒会迅速让患者脑死亡但依然是可以活动的,会在短时间内将人体的所有器官融化成一滩血水,皮肤就像一个易碎的袋子装着这滩血水。患者会呕吐,将内脏吐出来,不停的呕吐,皮肤一旦有破洞,血水会不停的涌出。( 一旦被感染,死亡率是50% - 99%。)是很可怕的病毒,但并不是属于人类的。埃博拉病毒是来自非洲的埃尔贡山的奇塔姆洞穴,沿着金沙萨公路走出非洲,在携带者乘坐航班时,进入一个通向全球的巨大的交通网络。病毒悄无声息,只是不停的在宿主身体里复制粘贴,直到占领宿主每个细胞,直到宿主死亡。这么可怕的病毒,本是可以在热带雨林里的,可人类的种种行为都在挑战大自然,一次又一次。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2

  前面刚开始出现病毒部分的描写,其实估摸着也就是这次疫情的开始样子,毕竟人类历史总是一直在循环。如果你对这次疫情是怎么演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很好奇的话,那么看看这本书前半部分,大致差不离了。‘文明与病毒之间,只隔了一个航班的距离。’

  作为一个没什么文化的人,我是第一次接触到非虚构写作技巧,通过这本书大概了解到非虚构写作是基于新闻事实的一种艺术化的写作手法。所以后面会看到一些写美国军方的行动,会有种好莱坞的感觉,这就是艺术化了。整本书看下来,特别在现在疫情情况下,还是带点毛骨悚然的感觉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地球正在启动对人类的免疫反应。它开始对人类这种寄生生物做出反应,人类的泛滥仿佛感染,混凝土的坏死点遍布全球,欧洲、日本和美国犹如癌症的烂肉,挤满了不停复制的灵长类动物,人类群落无限扩张和蔓延,很可能会给生物圈带来大灭绝。也许生物圈并不‘喜欢’容纳五十亿人类。也可能是一百年间人类的极度增殖突然产生了海量肉类,这些肉存在于生物圈的每个角落,面对想要吞噬它的另一种生命体,很可能无法保护自己。大自然有自我*衡的手段。雨林有自己的防护手段。地球的免疫系统察觉了人类的活动,开始发挥作用。大自然在试图除掉人类这种寄生生物的感染。说不定艾滋病只是大自然的清除过程的第一步。”

  看完这本书的我有时候会想,或许人类才是这片土地上的毒瘤呢。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

  真正的历史,有时候比恐怖电影还要可怕的多。

  这是一本讲述人类与埃博拉病毒斗争历史的书。当我翻开这本书的第一页,就再也无法把它放下,直到用一晚上的时间一口气将它读完。

  埃博拉这个词,大家已经不再陌生,就在不久之前,一场震动全球的埃博拉疫情刚刚在非洲落幕。这次疫情,是有史以来最凶猛的一次。

  2014年3月,几内亚*门向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报告埃博拉疫情,此时的埃博拉已经传播到了几内亚首都科纳克里。由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疫情在短缺时间内城爆发式蔓延,局面急速恶化。埃博很快传播到临近几内亚的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此后又矮短短几个月内传到,美国、西班牙、马里、尼日利亚、塞内加尔、印度等地,造成世界性恐慌。

  2014年9月中旬,联合国安理会为此召开紧急会议,认定这次疫情“对国际和*与安全构成了威胁”。世界各国包括*在内,向非洲支援大批医用物质,并派出大量医务人员支援非洲,竭尽全力迎战埃博拉疫情。这么做并非完全出于无私和高尚的目的,所有国家都清楚,如果不能在非洲消灭它,那么就可能被迫在本土迎战它。

  到2014年年底,疫情终于得到控制,但人类已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根据世卫组织的统计数字,截至2014年12月14日,全球范围内已有超过1.8万例感染者,近7000人死亡。因为疫情影响农业生产和贸易,西非疫区国家将有百万人面临饥荒威胁。

  2014年8月5日,《科学》杂志收到了一篇由来自4个国家的50名研究者完成的关于此次埃博拉疫情来源和传播模式的论文。8月21日,该论文被接收。8月29日,论文发表。

  然而遗憾的是,到论文发表之时,论文作者中的5人已经不在人世,他们均在抗击埃博拉病毒的战斗中不幸牺牲。五名死者均为塞拉利昂凯内马医院的医护人员,其中包括塞拉利昂对抗埃博拉病毒疫情的首席领导医生:舍克·汗(Sheik Umar Khan)。

  2014年7月29日,年仅39岁的舍克·汗因感染埃博拉病毒逝世。舍克·汗曾亲自救治了一百余名埃博拉患者,在他逝世之前,已经有数十名当地医疗工作者牺牲。

  自人类发明文字以来,我们在史书中记载了无数著名的战争和屠杀,记载了无数流传千古的英雄和统帅。我们都知道惨绝人寰的凡尔登绞肉机,都知道壮烈无比的列宁格勒保卫战。

  然而,很多人可能从来没有意识到,自从人类诞生以来,我们就在另外一个战场上,和另外一种更可怕的敌人进行着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与人类在这个战场付出的惨重损伤相比,人类的任何一场战争都不值一提。

  这个战场进行的,是人类与传染病为代表的各种疾病间永无休止的殊死肉搏。

  西班牙流感,人类历史上最著名的流感。1918年4月-1919年5月,当时全球18亿人中,可能有10亿人感染西班牙病毒。而死亡人数最低估计为2500万-4500万,最高估计为7000万到1亿人。而整个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人数,是1600万人。

  天花,在人类历史上是赫赫有名的杀手。整个18世纪欧洲死于天花的人数,估计为1.5亿人。新大陆被发现后,天花被殖民者带到了美洲。有人认为:美洲80%-90%的原住民死于天花。此后这个悲剧又在澳大利亚重演,殖民者带去的天花病毒,导致了澳大利亚50%的原住民死亡。

  鼠疫,大名鼎鼎的黑死病,从1348年到1352年,它把欧洲变成了死亡陷阱,断送了欧洲三分之一的人口,总计约2500万人。此后几百年的时间,它又不断的现身,每一次现身都要收割无数的生命。

  霍乱、麻风、结核、麻疹、破伤风、狂犬病、疟疾、黄热病,这样的敌人我们还可以开列出长长的一串。在人类历史上,每个上述疾病名称的背后,都是无数的生命和血泪。

  为了抗击病魔,为了人类的健康,千百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医务人员,义无反顾的走向了战场。这个战场的险恶和敌人的.可怕,丝毫不亚于真正的战争。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掌握了先进武器的医务人员终于开始逐渐取得战场的主动权。我们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重大胜利,我们征服了一个又一个肆虐千百年的恶疾。同时,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2003年,*非典期间,*千万名医务人员告别妻儿,勇赴国难,根据事后统计,非典死亡者中,三分之一是医务人员。

  这场人类和疾病的战争,永远不会停止。我们消灭了天花,征服了鼠疫。却又遭遇了新的挑战,其中包括埃博拉和艾滋病,

  这本书,忠实记录了人类1967年-1993年与埃博拉病毒惨烈交锋的历史。

  1980年,一名居住在肯尼亚的法国侨民感染了埃博拉病毒,在乘坐飞机时被病毒一点点吞噬,化为血泥。

  1983年南希·杰克斯,在给死于埃博拉病毒的动物解剖时,防护服被意外刺破,沾满病毒的血液经过防护服的破口流向她手指,那里有一个刚刚因为做饭被割伤的伤口。

  1979年,苏丹的一个茅草屋内,麦考米克在救治埃博拉患者时,被沾满患者血液的针头扎伤。

  面对这个凶恶可怕的敌人,即使有现代医学的保护,每个前线的医务人员依然随时处在致命的危险之中,一个小小的疏忽或者意外,都可能意味着万劫不复的命运。他们有些人从行刑队的枪口下得以侥幸逃脱,但也有一些,以极其痛苦惨烈的方式,牺牲在战场上。

  读完这本书,你就会明白,真正的历史,有时候比恐怖电影还要可怕的多。你就会明白,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一切,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战争尚未结束,让我们,向那些冒死守卫人类健康的医务人员致敬。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阅读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1)

——《血奶》读后感3篇

《血奶》读后感1

  我读了《血奶》,觉得这篇文章非常感人。在一次大地震时,一位年轻的母亲和她的五个月大的女儿被压在了废墟下面,女儿因为饿了而哭啼,母亲的奶水却因为饥饿了好几天已经枯竭,于是母亲就用毛衣针刺破手指,用自已的鲜血给女儿充饥,当救援的人到来时,母亲因被孩子吸干了血而死亡,女儿却一息尚存。那位母亲为了她的孩子流尽了所有的血......

  那位母亲用她的生命去换来了孩子的生命,母亲为了孩子,能够付出一切。“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母爱是无私的,我们永远也报答不了。

  妈妈在我生病时,坐在我的旁边,希望我能早日康复;妈妈在我受伤时,一会儿帮我擦药,一会儿喂我吃饭.....我一天天长大,妈妈的皱纹一天天增多,可是她看不到自已增多的皱纹,却只是欣喜地关注着我的成长。

  妈妈为我们付出这么多,我们在*时就要帮助妈妈,尽自己所能帮妈妈减轻负担,尽力学成本领让她开心。

  我们一定要知道:“任何东西都可能是假的,只有母爱是真的。”

《血奶》读后感2

  今天,我读了一篇文章,它的题目叫做:《血奶》。

  当年唐山大地震,有一位年轻的母亲正一边织毛衣,一边用脚踩着摇篮逗她仅五个月的宝贝女儿。

  天崩地裂的`一刹那,母女一起坠入黑暗无边的废墟,所幸母女俩都完好无损,惊吓后的孩子在母亲怀里睡着了,醒来后啼哭不止。母亲知道他是饿了,忙开怀喂奶。一天一夜后滴水未进的母亲奶水枯竭,孩子的哭声越来越弱,绝望的母亲这时触摸到毛衣针,心里猛地一动,用衣针刺破手指,塞进孩子嘴里。

  一周之后,人们发现了母女,孩子一息尚存,小嘴仍吮着母亲的手指头,母亲气绝。人们惊奇的发现,母亲的个个手指头都有一个小破洞,脸色像血一样洁白。

  年轻的母亲为孩子流进了最后一滴血奶。

  读完了这篇文章,我明白了母亲宁愿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孩子的生命的伟大力量。

《血奶》读后感3

  今天,我读了一篇文章,它的题目叫做:《血奶》。

  当年唐山大地震,有一位年轻的母亲正一边织毛衣,一边用脚踩着摇篮逗她仅五个月的宝贝女儿。

  天崩地裂的一刹那,母女一起坠入黑暗无边的废墟,所幸母女俩都完好无损,惊吓后的孩子在母亲怀里睡着了,醒来后啼哭不止。母亲知道他是饿了,忙开怀喂奶。一天一夜后滴水未进的母亲奶水枯竭,孩子的哭声越来越弱,绝望的母亲这时触摸到毛衣针,心里猛地一动,用衣针刺破手指,塞进孩子嘴里。

  一周之后,人们发现了母女,孩子一息尚存,小嘴仍吮着母亲的手指头,母亲气绝。人们惊奇的发现,母亲的个个手指头都有一个小破洞,脸色像血一样洁白。

  年轻的母亲为孩子流进了最后一滴血奶。

  读完了这篇文章,我明白了母亲宁愿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孩子的生命的伟大力量。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2)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篇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1

  今年寒假,我读了一本叫《福尔摩斯探索选集》的书。这本书里,有的故事生动有趣;有的故事让人不寒而栗;还有的故事出人意料,让人时而泪流满面,时而不禁哈哈大笑。其中,《血字的研究》像天空中的一颗星,在我的记忆中抹不去,擦不掉。

  很多人对福尔摩斯这个名字不陌生,对他的事迹也都很感兴趣,但对他的长相却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下面就先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福尔摩斯,他身高六尺有余,体型消瘦,非常精神;他的眼睛,目光锐利得像鹰,给人以机警果断的印象。那么,你们想不想知道这样一个人在《血字的研究》中的表现呢?

  那是发生在一个夜晚的凶案。 一位富翁在一间无人居住的房间中被暗杀。但经检查,除了发现屋内的几处血迹外,未见死者身上有任何伤痕,现场也没有抢劫迹象。而且,凶手在屋里最暗的角落里,用自己的血写了一个潦草的“血”字:拉契(RACHE)。歇洛克?福尔摩斯走到死者跟前仔细地检查起来,他敏捷地这里摸摸,那里看看。

  突然,他似乎发现什么似地嗅了嗅死者的嘴唇,还蹲下来检查了他漆皮靴子的靴底,从中抓住了几条重要的破案线索:首先,通过凶手留下的脚印大致确定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中年男子,且穿着一双方头靴;其次,通过马车留下的痕迹推断这匹马的马蹄只有右前蹄的铁片是新的……

  通过这些明显的提示,福尔摩斯判断出凶手是个外乡人,因为富商抢了他的妻子致使他的妻子郁郁寡欢而死,他就想替妻子报仇。他拿了一颗毒药和一颗糖,把它们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自己偷偷拿了糖,留给醉了的富翁那颗毒药。如他所愿,富翁被毒死了。所以他才在案发现场用血写下“拉契”,这个德语中“报复”的单词。

  通过这个故事,我明白了:第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细心观察,仔细思考,这样才容易发现*时被我们忽略的地方;第二,我们要培养创新精神,用和别人不一样的角度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寻找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特别是在我的学习过程当中,歇洛克?福尔摩斯启发我:第一,当遇到答案不确定的时候,不必钻牛角尖,可以换一种思考方法,说不定原本看上去“山重水复疑无路”的题目马上就会变得“柳暗花明又一村”;第二,福尔摩斯在探案时,把每个细小的证据综合在一起,做出大胆而又惊人的推测,这种魄力深深震撼了我。我也要学习他,在做数学题时,应该充分利用每个已知条件,代入基本公式,这样就可以很快得出对结论有帮助的新条件。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2

  “‘我早就预料到了’,他点起一根香烟,慢慢说起来……”这是福尔摩斯在血字的研究一案的结尾说起破案的方法的一幕。整个剧情我都被福尔摩斯高超的破案手法所震惊。

  福尔摩斯是世界侦探小说之父—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侦探角色。《血字的研究》是福尔摩斯系列中的一篇:在一个凄凉的夜晚,街道旁一间*常没有人的屋子里有一点亮光,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地下躺着一具尸体,房间的墙上还用鲜血写下了两个字:复仇……福尔摩斯与医生华生来到了命案现场,福尔摩斯对一枚戒指展开了调查,最后终于找到了凶手!

  本篇小说是通过以华生为主人公的方式写出福尔摩斯用科学、假设、观察等方法破案的故事,剧情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福尔摩斯跟*常人一样,会自满、会失落,甚至还有依赖毒品的嗜好。但是他精密的观察力与准确的判断力绝对是一流的,他破案的说词无一不跟前面的许多不起眼的线索产生必然的联系,让人看完后恍然大悟。

  福尔摩斯是一个高级侦探、是一个很会骄傲的人、也是一个科学家。福尔摩斯的高大形象会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血字的研究读后感3

  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一个人物,《福尔摩斯探案》是以福尔摩斯的助手华生的视角,记叙了福尔摩斯让世人惊叹的推理。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家喻户晓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名侦探之一。

  柯南道尔一生写了福尔摩斯很多的故事,比较著名的有《血字的研究》、《四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最后一案》等等。在《最后一案》中,福尔摩斯和宿敌莫里亚蒂教授在瑞士的莱辛巴赫瀑布决一死战,双双落下了悬崖。后来,柯南道尔又应读者的要求,让福尔摩斯奇迹般地复活,又接办了很多著名的案子。看过《福尔摩斯探案》的人,都会被他完美的推理所折服。我通过阅读《血字的研究》这个案子,对福尔摩斯的办案推理有了深刻的认识。

  小说开篇记叙了华生从阿富汗战场归来,因为合租房子而认识了福尔摩斯。两人第一次见面,福尔摩斯就推理出了华生曾经在阿富汗战场待过。这让华生惊叹不已。随着剧情的发展,当福尔摩斯详细得说明了他推理出这个结论的全过程时,我被他的推理能力所折服了。没有一丝线索和背景,只见过第一面,仅仅凭着第一眼的印象和观察,在不到1秒内就得到了准确的结果。这是一个吸引人的开篇,使我们对福尔摩斯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还有一段推理让我印象深刻,这来自于对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的调查,福尔摩斯观察完现场后推论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他高六英尺多,正当中年。照他的身材来说,脚小了一点,穿着一双粗*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烟。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个马车用一骑马拉着,那骑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这个凶手很可能是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这番话搞得大家一头雾水、将信将疑。

  离开凶杀现场后,华生询问福尔摩斯如此推论的其中缘由,福尔摩斯回答道:“一到那里,我首先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到那里的。除此以外,还有马蹄的印子。其中有一个蹄印比其它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也就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听完分析后,之前感到惊奇的华生马上表示:“这看来好象很简单”。柯南道尔很好地在之前作了伏笔,他写福尔摩斯来到现场时提前下了马车,走了一段路,并不急于到尸体躺着的房间,结果发现了脚印和车痕,这才有了上边的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尔摩斯是多么的心细,那些印痕之所以能让他发现到,不在于他“未卜先知”,而在于他的细致。

  华生又提问福尔摩斯是如何知道凶手的身高情况的,福尔摩斯对此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是现在我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粘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更精彩的,是接下来的这段论述“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验算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大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 *行的地方。现在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确实是这样,人在紧要场合总会无意识地保持自己的*日习惯,在这一时刻,很少有人能够办到再处心积虑地去思考各类细节,此案中的凶手之所以想在墙上写“RACHE”字样,根据他本人的解释,这是“灵机一动……这也许是由于一种恶作剧的想法,

  打算把警察引入起途”,而并非早已规划好的策略,故他没有及时想到弯下腰来改变血字的位置,以达到进一步搅乱*调查,因此福尔摩斯以血字的高度来推测凶手的大致身高,是很有科学性的。

  接着华生又问到凶手的年龄,福尔摩斯回答到:“假若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决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有那样宽的一个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而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大多数老人没有练“太极”,小孩一般也不会干凶杀,所以不出例外的话,这条结论也比较合乎情理。

  还有就是凶手的手指甲,福尔摩斯又如此推论:“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决不会是这样的。”凶手要是修剪过指甲的话,他也不会刻意地用指甲去刮墙壁。

  《血字的研究》是非常短小的一个案子,却充分地表现出了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正因为它短小,所以它更说明福尔摩斯推理能力的高超。不过从福尔摩斯的分析看来,他是结合了不少当时的社会背景的,他对华生职业的推论是因人而异、随机应变,而并非适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死规律。所谓的推理,很多时候毕竟是经验之谈,并非是绝对唯一的铁定答案,犯罪事件总是富于变化的,而没有实践的推理就只是猜测而已,推理本身就带有推论,高明的推理就是比别人分析得更准确一些。但再高明的推理也只能办到相对准确,而不能办到绝对无误,凡事都有例外,有些*时我们认为顺理成章的事儿,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就会被否定掉。所以推理最重要的是“合情合理”,能够令人信服,而不是“先知”、“预知”、“神算”。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3)

——埃克哈特·托利《当下的力量》读后感3篇

埃克哈特·托利《当下的力量》读后感1

  偶然的机会,看见同事在学校班车上看埃克哈特.托利的《当下的力量》一书,她极力向我推荐此书并将该书的英文版全文,作者的《与神的对话》音频等素材一湛奖锤我。我整整用了几周时间把英文版内容看完,接着又下载了中文版仔细品读,觉得的确是一本好书,可谓是心灵的鸡汤和与自己灵魂的对话,詹皇钡叵蜓生们推荐此书,毫不吝啬地奉上中英版素材及音频等素材,偶尔会与学生们探讨读书心得,颇有收获,现与大家交流分享我的体会,说说我自己的感受与理解:

  《当下的力量》就是以托利自己的亲身经历去告诉人们当下(即现在)的重要性。告诉人们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该书前半部分告诉我们:应该学会清空自己。正如向杯子中倒水的道理相类似,只有当杯子是空的时候,才能往杯子里倒入更多的水。人们也一样,只有在清空自己的思想时才能听到或者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声音;只有清空自己的思想才能学习到曾经没有意识到的知识。 其次,在清空我们自己的思想的同时,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最淡定的人是最无敌的,因为他没有把破绽暴露出来。正如今年的澳网, 李娜苦战3盘,艰难淘汰大威。李娜所显示的是她的淡定,关键时刻不急、不躁,最后一举将大威拿下进入澳网四强。 接着谈到,无欲则刚,现在的"我们应该学会淡定,努力做事、认真学习。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会看到朝阳的美丽。该书在后半部分,托利告诉我们:首先,学会专注当下,对曾经和未来不必计较太多,我们对曾经和未来要明白几点:一要总结曾经的经验,二要坚定的对未来的信念,这个信念是我现在的努力在未来的某一天一定回有所收获。其次,专注你的身体,学会聆听你的身体,从而学会聆听世界的事物,不能妄加自己的联想,要以事实说话。爱护你身体的每一个部分,从而营造一个身心健康的身体,学会包容,有良好心态。

  读完这本书后,我开始在上下班时驻足观察小区门口玻璃窗里的那群鹦鹉和孔雀,听他们叽叽喳喳的叫声,看他们美丽的羽毛,感受他们带给我的快乐。其实人就应该安住于当下,体会周围的事物带给我们的最真实的感受。或许人生的意义,不过是闻闻路边的花香,享受阳光洒在身上的温暖,收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而已。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4)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0篇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

  我最近读了一篇文章叫《疯羊血顶儿》,这篇文章写了一只名叫血顶儿的盘羊的故事,他的名字是有来历的:他刚一出生就遭到了黑母狼的攻击,他的母亲猴戏为了保护他,被黑母狼咬死了,那时候血顶儿还不会跑,他眼睁睁地看着猴戏死了,猴戏的血溅到了他的头上,他立刻反应过来自己现在的处境很危险,于是他拔腿就跑,很快就跟上了盘羊的队伍,躲过了一劫,头羊绕花鼎给它起了一个很血腥的名字叫血顶儿。

  血顶儿长大以后,时时刻刻都在想着为母亲报仇,杀死黑母狼,其他的羊觉得他一定是疯了,所以管他叫疯羊血顶儿。他把自己本来很漂亮的盘成花状的角磨成尖刀似的“武器”,有一天他看到了黑母狼的三只小狼崽,他先残忍地踩死了一只,又用两只尖尖的角像串糖葫芦一样串死了剩下的两只小狼崽。他和黑母狼之间的战争开始了,黑母狼一次一次地上了血顶儿的当,血顶儿又一次一次地躲过了黑母狼的`攻击,最后决战的时候,血顶儿打算与黑母狼同归于尽,但是他的同胞为了他们自己的安全出卖了血顶儿,结果血顶儿被黑母狼咬死了。

  我觉得血顶儿很勇敢,他敢于给母亲报仇,作为一只羊他敢和狼发生战斗;他很有毅力,当别的羊吃饱了以后晒太阳休息的时候,他却在烈日下不停地奔跑,锻炼身体,忍着巨大的痛苦在石缝里磨着自己的角;他很聪明很机智,在与母狼作斗争的时候他想尽了办法,很多次都把母狼打得落花流水。

  血顶儿的这些品质也值得我们学习!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2

  暑假里,我看了一本叫《疯羊血顶儿》的小说。文中讲了头羊绕花鼎、母羊猴戏、年轻雌羊金蔷薇、疯羊血顶儿、黑母狼等角色。 绕花鼎是一只负责任的头羊,在危险来临时,它果断地率领羊群避开,看到血顶儿不顾一切地与黑母狼对峙、欲与黑母狼决战时,它心揪紧了,说明它是一头富有爱心、同情心的羊。

  母羊猴戏刚产下孩子,身体虚弱,却在这样的情况下遭遇黑母狼的袭击,母羊明知自己不是黑母狼的对手,仍不顾身体的虚弱,毅然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挡在了黑母狼的前面,救了孩子。由此可见母爱多么无私、多么伟大,哪怕搭上自己的性命,作为母亲,也会毫不犹豫。 年轻雌羊金蔷薇是只善良的羊,只有它最了解血顶儿,它深爱着血顶儿。在血顶儿死后,它也殉了情。

  其中,血顶儿是本书的主角。它才刚来到这个世界,就要面对残酷的场面 ----妈妈为了救自己,用孱弱的身体抵挡黑母狼的猎杀。可是,终究力不均敌,妈妈倒下了,鲜血四溅,溅到了血顶儿的头上,这忽然让血顶儿成长了,它明白了妈妈的用心,于是撒开腿逃命。它知道,自己不能就这样白白牺牲了,它要保住性命,将来向黑母狼讨回这血海深仇。妈妈走后,血顶儿非常想念妈妈,孤独的它日夜苦练杀技,把自己正在成长的犄角插在狭窄的石头缝里。所有的盘羊都嘲笑它,认为它一定是疯了。然而又有谁知道它心底的血海深仇呢?它在等待,有朝一日,把锋利的羊角刺进黑母狼的身体内。一次又一次挑战黑母狼的血顶儿,从此也将盘羊拖进了和肉食动物黑母狼的战争之中了。最后,血顶儿还是在与黑母狼的战争中牺牲了。

  从血顶儿为了报仇苦练本领这一点来说,它的精神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它为了一个目标,向着这个目标奋斗,从来不曾间断过。它苦练本领这点事值得我们学习的。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它为了报仇荒废了自己的一生,这是不值当的。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像血顶儿一样,把仇恨埋在心里,誓死报仇,一代又一代,冤冤相报何时了啊!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3

  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

  我去过那个地方的旧石阶,风景依然,石缝里还是记忆的荒草,抬头还是那片湛蓝的天空,蛰虫在墙角里诵读明月星辰。所有的心事都朗朗上口。萤火虫提灯走过一片浪漫,倒影瘦小的只剩下明亮的清纯,看一半往事入斜阳。

  有此情此景我有种的想起了那只疯羊,临死之前的母羊猴戏,用自己的生命做担保,让自己的儿子幸免于难,母亲留给他的也仅仅是额上的一滴血,一条命,这就是本能,作为母亲的本能,也便就是母爱了。

  何以亲情?

  当他被所有的羊嘲笑时,当所有的羊骂他不合群、异类时,当所有的人都排挤他时。只有,也仅仅只有金蔷薇对他不离不弃,随他左右。当血顶儿被母狼残忍地杀死时,她也不独活,在他死的地方跳下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便无侮了。

  何以爱情?

  自古以来,母亲对儿女的爱是无私的,无论何时何地,母亲都会为了自己的孩子,尽最大的努力,不让自己的孩子受一点点的委屈,哪怕前面是刀山火海,也会为了自己的孩子往前冲。现实生活中的亲情,随处可见。而爱情上的相濡以沫,确实十分稀少。一生中最奢侈的事,就是途中与你相遇。然后相濡以沫,共闻花香。正如舒婷那首《致橡树》中写的一样,变成了奢望。“遇到你之前,我没有想过结婚,遇到你之后,我结婚没有想过和别的人。”这是钱钟书和杨绛之间,决定一生的遇见。

  鲁迅在最后一刻紧紧握住徐广*的手,说:“忘记我,管自己的生活。”他是否感觉到身边这个女子,用自己十年的青春好的无可挑剔的对待他;他是否记起十年前她留着短发,参加*的样子;还是否想到与他共度共同的十年,他的工作量超过了以往任何的时候;他是否……

  静置的岁月。

  ……

  疯羊,你来时满山浓妆,你走后时光不老,有一个地方,只有我们知道。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4

  近期,在我们班级的图书角借阅了一本《疯羊血顶儿》看后心里有许多的感受,复杂的心情,言语表达不出来,总觉的这本书有愈加深入的道理,却又怎样也捉摸不透。

  《疯羊血顶儿》这一本书的主要内容是:有一只叫血顶儿的奥古斯盘羊它刚出生时,就看见了本人的母亲猴戏被老母狼给咬死了,血贱到了它额头上,它头顶上的一小撮毛被鲜血染成了红色,所以其它盘羊都送给它一个奇特而又带有某种凶兆的名字血顶儿。这就是叫它血顶儿的缘由,叫它疯羊是由于它为了给母亲报仇,天天都磨羊角,最后都把它给磨尖了,坂正了,然后把他们的死敌母狼给赶出了领地。所以有局部它的崇拜者也跟着学磨羊角,以致于羊群之间总发作抵触,有的羊就被戳死了。但是到后来它却未能完故意愿,那是由于:在快把狼打死的那一刻它因疲倦不堪,所以睡着了。其他的羊为了能恢复昔日的安静,并没有上去协助它,就这样,狼看本人的仇人死了,就再也不骚扰羊群了,羊群又回到了安静的生活。

  我读完了这本书,我的心久久不能宁静,故事的结局,理所当然,仍然是狼吃羊,但是由于血顶儿的牺牲,盘羊群不会再遭到狼的追杀。它的牺牲解救了整个盘羊群,它看似没有为母亲报仇,但是它的肉体曾经为羊的历史添加了辉煌的一笔,而且给狼的家族带来了深深的打击,但是关于盘羊见死不救的行为,我感到非常不解,但这可能就是大自然的生态环境吧,就算有多大的决计也大破不了这种自然规律。羊死狼(或者豹子,老虎等食肉动物)口这就是羊社会的生态规律,谁也不能改动。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5

  在这个假期,我看了几本关于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其中就有从《疯羊血顶儿》。刚看到题目,我就觉得这本书肯定很有趣,里面的内容肯定很精彩。

  在这本书里有好几个故事,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疯羊血顶儿》。它讲的是:从前有一只母盘羊刚生下小盘羊,郎就来了。养的幼稚期非常短,不像人、狼、豺的幼稚期长。母亲为了让血顶儿逃生,就让黑狼先咬死自己,给血顶儿争取时间。可血顶儿却一动不动。母亲心急如焚,假如血顶儿不能从极度惊骇而产生的麻痹状态中清醒的话,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在这时,“蹦”地一声闷响,母亲的血管断了,一片殷虹的血花迸溅出来,染红了草地,染红了黑狼的毛。一团浓浓的血也喷在了血顶儿的额头上,所以血顶儿的名字带有血泪的悲苦。刚出生的血顶儿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狼的丑陋与残忍,也看到了母亲的崇高与伟大。重要的是母羊猴戏在最后一刻成功的让血顶儿逃走了,自己却死了。从此血顶儿就要为母报仇……盘羊,顾名思义,就是头上的角是盘成花结的,可血顶儿硬要把盘角嵌进石头中,扳直,磨尖。这是为了以后在和狼搏斗时能将角作为一个有利的武器。

  羊群的首领:绕花鼎却认为血顶儿疯了,没救了。绕花鼎认为血顶儿不可能杀死黑狼。那黑狼肯定会报复羊群,小羊羔们就谁也活不了了,于是羊群在绕花鼎的带领下背叛了血顶儿。尽管所有的盘羊都不理解它,嘲笑它,认为它疯了。最后它成功地用角刺死了黑母狼的狼崽,为母亲报了仇。

  读完这本书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静,心中为母羊猴戏对血顶儿的爱震撼,最后,我想说在《疯羊血顶儿》里,我读到了什么是亲情,什么是友情?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6

  我是一个特别爱看书的小姑娘,我看过很多很多的书,但是,渐渐地,我觉得杨红樱和沈石溪的作品最好看,看完他们的书,我会回味无穷,而感到其他的书是那么的*凡无味。(嘻嘻,咋能这样说呢,郑渊洁看了就要《疯羊血顶儿》读后感了。)今天,我就来写写沈石溪《疯羊血顶儿》的读后感。

  血顶儿其实不是真正的疯羊,它一出生就看到自己的母亲死在一头黑色母狼手下,母狼的血溅在它的头顶上,在它的脑子里刻下了一个念头:“为母亲报仇。”它们是盘羊群,角会往后弯着长,作为一种装饰品,可它为了报仇,把嫩角撞进了大的石缝里,就这样,它的角直直地向上长,变成了复仇的尖刀。黑母狼很怕他头上的利剑,不敢惹它,但在一次事故中,血顶儿不幸被黑母狼咬死。。。。

  羊本身就是食草动物,天性温顺,是人类和猛兽的口中之食,羊很少有自然老死的情况,要不就是被吃了,要不就是病死了,再要不就是被杀死了,所以说,死羊是很正常的事,你为什么不想多活一会儿,而去送死呢?血顶儿,你不值得!

  不过,血顶儿,你为母亲报仇的精神,我高兴,如果你不是羊,这样去为自己的母亲牺牲生命,我会为你欢喜,喝彩!

  血顶儿,我左右为难,不知如何说你,但我还是祝福你在天堂和你的母亲一起快快乐乐,幸福美满!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7

  血顶儿是奥古斯盘羊群里的一只年轻的公羊。

  为什么叫“血顶儿”。那还得从它出生时说起。血顶儿刚生下来的时候,一头黑母狼就出现了,危急时刻,血顶儿的妈妈挡在了血顶儿的前面,被狼吃掉了。就在狼撕开母羊脖子血管的那一刻,一团浓浓的血喷到了小羊的额头上,血顶儿的名字就是这样得来的。

  为什么叫疯羊。那是因为血顶儿生下来就与别的羊不一样。它生下来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妈妈为了救它而被黑母狼吃掉。所以它的脑海里充满了对狼的仇恨,它不怕狼,它每次见到狼都会追着狼拼命。别的盘羊都把羊角盘成圆形,可血顶儿却把羊角磨得像两把箭一样顶在头上。它就是用这两把“箭”把黑母狼的三只幼仔给活活地戳死了。所以在别的盘羊眼里,血顶儿就是个疯子,在黑母狼眼里,血顶儿更是杀子仇人。

  血顶儿疯狂的行为,换来母狼更加疯狂地报复。母狼把羊群的小羊咬死了一大半。于是血顶儿决定与母狼决一死战。可就在羊狼决战的关键时刻,羊群抛弃了血顶儿,结果黑母狼把血顶儿咬死了。

  我觉得血顶儿很可怜,命运对它太不公*了。它一生下来就没有了妈妈,羊群最终也抛弃了它。但是,我认为羊群最终这样做是对的。因为黑母狼不停地杀小羊,羊群都快要灭绝了。血顶儿死了,换来了羊群能够继续繁衍生息。这就是自然界的法则——“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8

  最近,我读完了沈石溪的一本佳作,它就是《疯羊血顶儿》。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盘羊血顶儿,在羊群眼里,它所谓的磨直角行为,都可以被认为是一头疯羊,但有一天,血顶儿杀了三条狼崽,打败了一条母狼,这让它在羊群的地位大涨,甚至有些公羊还学着血顶儿在石头里磨直角,但是,公羊们在互相对战夺妻的时候,有许多公羊都死于直角之下,到最后,羊群里就剩下几条公羊,盘羊们都把凶狠的目光投向血顶儿。

  没想到,羊群的灾难还没有结束,以前被血顶儿打败的母狼回来了,它肆无忌怠的宰杀着盘羊,但母狼却不食用,过了几天,羊群濒临灭绝,就在此刻,血顶而决定与母狼来一次生死之斗,就这样,血顶儿就和母狼同归于尽。

  哎!血顶儿为什么那么疯呀!它只要不招惹母狼,不磨直角,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羊群就会过上幸福的日子,在大自然的规则就是弱肉强食,羊本来就是狼的盘中餐,血顶儿又为什么反抗,但它最后为了羊群,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它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也值得我们学习。

  《疯羊血顶儿》这本书,值得一看哦!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9

  “刚产完羊羔,如果需要,母羊即刻就能和*时一样奔跑如飞……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母盘羊为克服生存危机,把分娩期的虚弱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小盘羊一生下来,十几分钟后,即能蹦跳自如,一旦遇到险情,就能跟上母盘羊一起在山崖上飞奔逃命。这在动物行为学上叫作幼稚态缩短。”

  大自然是最严酷的课堂,充满了血雨腥风。时间和效率,对于处在食物链下端的动物们来说,那就是生命。

  《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我才读了两个章节,就让我对时间的价值和意义有了深刻的感受,心情也有些沉重。尤其是读到刚生下血顶儿的母盘羊猴戏为了帮小羊争取那宝贵的几分钟,而不惧与狼共舞,最终自投罗网,羊入狼口。

  如果狼晚来几分钟,小羊就能站起来跑了,母盘羊就不用回来与狼拼命。短短的几分钟,就是一只羊的生命。母盘羊用自己的生命去为孩子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也是把自己最后的时间给了孩子,这时间就是生命啊!

  常常听说“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可我之前对此并没有太大的感受。对于我们这些顽童来说,时间似乎有很多。今天过完了还有明天,明天过完了还有后天,不是吗?而读到母盘羊被狼咬死,小盘羊逃走那一段,我才明白了,短短的几分钟,决定了会有一只羊没有明天。如果不是母盘羊以命相搏,小羊出生的那一天也将是它死的那一天,它的生命旅程可能就只有短短的几分钟。

  对于任何生命体来说,时间都是有限的。有些时候,你能拥有更多的时间,只是因为别人把他的宝贵时间甚至生命给了你。这很残酷,也很现实。

  我不禁想到了作家朱自清写的散文《匆匆》,时间如此宝贵,却又来去匆匆,从不停留,难怪作者会“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人的一世不过百年,不知不觉我们已经都十岁了。如果说前面的十年我们不知道时间是什么,那么后面的日子里,我们应该知道时间是和我们的生命融在一起的,时间就是生命。

  时间就是生命,这是血顶儿的母亲猴戏用血泪告诉我们的深刻道理啊!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0

  《疯羊血顶儿》这篇长篇小说可能很多人都读过,它出自*著名动物小说家沈石溪之笔,主要写了一头公盘羊血顶儿因为刚出生时亲眼目睹母亲被狼杀害而寻找机会报杀母之仇的故事。虽然,它的复仇计划还是失败了;虽然,它最后葬身狼腹,但是,它却保住了羊群的利益,使狼不再对羊群进行屠杀,这是多么伟大啊!

  血顶儿的经历告诉我,大无畏的精神不是疯,不是傻,而是一种坚强、敢于挑战困难的象征。虽然血顶儿一直被盘羊们视为疯子,可它却对盘羊们的看法不理不睬,真应验了那句话“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虽然,它在羊群们看来是个疯子,可我把它视为英雄!因为它有一种大无畏的冒险精神!

  我最喜欢书中的一句名言是“个人的前途自己选择,个人的命运自己掌握”这句话。因为这句话告诉我,人人的命运都是*等的,人人都有可能创造自己的光辉人生,也应验了另外一句话“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所以,只要努力,人人都有可能成才。

  我将永远铭记这个包含了大无畏冒险精神的名字——血顶儿。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5)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0篇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

  暑假,我读了《疯羊血顶儿》这本书,感慨万千,深受启发,被雪顶儿那为母报仇的孝心而感动不已。

  人们都说:“百善孝为先,而现在广大民众都只是会稀里糊涂的说,却不照口头行事,大家也只是知道,世上有孝这个字,却不知孝有何用!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了自己以前,在家里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有时候发脾气了也在老人身上泄气那是多么的荒唐啊!我想现在有很多人也和我一样吧,但要想想是谁给了我们生命,又是谁把我们抚养长大的,难道大家就忍心对把我们养育长大的家人大吵大闹吗?大家就可能不如一只盘羊,它为报仇改变了狼吃羊的历史,它为报仇把象征着美的盘羊花结给磨*了,为了报仇他不顾可能被狼吃掉的危险与狼大战,为了给母羊报仇,他不顾被赶群体的危险,去杀掉了狼的孩子。

  世上有很多这样的事,古代大思想家孔子,小时候因失去父亲,把家里的生活负担全压给了母亲,他从小开始干苦活,让母亲多休息,帮母亲减少生活负担,长大后,知道了一些事情,就努力学习,准备考上官位,帮母亲减少生活压力,现在这样有孝心的人已经很少了,请大家做个有孝心的人吧。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2

  在一个*凡的盘羊群里有一只不*凡的羊,他就是血顶儿,在他出生时母亲被狼咬死,妈妈的一口血喷在了他的额头上,他看到了狼的残忍和丑陋,母亲的崇高与伟大,当时的他就决定为母亲报仇,伴随着这种意志,他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疯子,但同时又是那么勇敢,那么别出心裁,他的羊道不同一般,他不是逆来顺受,懦弱无力,只会咩咩叫的小绵羊,他是一只勇气非凡,敢于和狼单挑的年轻大公羊。他不走寻常路,励志把羊角磨尖,去为母亲猴戏报一箭之仇。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

  普通羊的羊道是做一只正常的羊,过正常的生活,看见狼朝自己扑来,就闭上双眼,听天由命。血顶儿的羊道是杀掉那只母狼,让羊群过上安宁的日子。他把羊角磨尖,勇敢的与侵犯者——狼厮杀。他甚至还把母狼弄成了重伤,追着她四处逃窜;三只小狼崽,惨死在他的角下······确实,他很勇敢,这种勇气难能可贵,但同时,他也很愚蠢。

  一意孤行的他,不顾头羊花鼎的反对,去杀小狼,其它羊看见他如此英勇,都照着他的样子把角磨尖,在*期大开杀戒,杀了许多大公羊。后来,母狼知道她的孩子被羊杀了,悲愤欲绝,把近一半的盘羊杀了,以解心头之恨,血顶儿这时才明白自己闯了天大的祸——这使盘羊几乎濒临绝种!

  它是盘羊群中的疯子,还是动物世界的英雄?

  或许是他只有伟大的精神却没有伟大的方向,最后得到的只有死亡,这句话一语点破了血顶儿的结局,羊群在他最需要帮助时离开了他,背叛了他,让他送入了母狼的狼口。

  虽然血顶儿开辟了羊类历史上的伟大壮举,成为不向狼低头的勇敢者的代表。虽然血顶儿的精神是伟大的,它的经历是传奇的。但他还是一只疯羊,因为大自然的生物链是不可以被打破的,可羊就不懂这个道理,偏要去打破,他难道不是一只疯羊吗?当然,这只是我的想法,你认为呢?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3

  《疯羊血顶儿》是我假期里读的第三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著名动物小说家沈石溪。黑色的封面上有一头红色的羊在仰天嚎叫,这么壮烈,这本书一定很好看。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名叫血顶儿的公羊。在它刚出生的时候,母亲为了保护它,被大灰狼吃了。母亲的血喷在了它的头顶上,所以,它取名叫“血顶儿”。血顶儿很可怜,从小就失去了母亲的呵护,它非常恨大灰狼,一直想替母亲报仇。

  因为它总是疯疯癫癫,所以所有的羊都不喜欢它。血顶儿认为,奥古斯盘羊的羊角只是一个装饰,没有用,于是就把两只羊角*电击石里,使它们变直,成为一对尖锐的武器。头羊绕花鼎劝告它,让它不要再折磨自己的羊角,可是狂妄自大的血顶儿却听不进去,坚持自己的做法。

  叫它疯羊,一点儿也不夸张,狼从羊群身边走过时,它总是会主动挑衅、进攻,使得羊群没有一天安宁的时候。为了报仇,疯羊血顶儿可以用自己的两只角插死三只小狼崽,还能用尖锐的角打得大灰狼屁滚尿流,但这并没有让我感到它很勇敢,而是觉得它太疯狂、太冲动,不考虑羊群的利益,经常为羊群添乱。最终,血顶儿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了代价,成为了狼的美餐。从此,羊群也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血顶儿死了,我为羊群感到庆幸,它们不用天天担心狼的追赶;血顶儿死了,我又感到有些惋惜,如果它能听取头羊的劝告,大家也不会离开它,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大家也会来帮助它;如果它能聪明一些,加上自己的勇敢,长大后一定能成为头羊,去保护自己的羊群。

  看完故事,我想到了自己。生活中,我遇事也爱冲动,不假思索就做出决定,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倒给自己惹上麻烦。以后再遇到一些生气、恼火的`事情,不要太冲动,三思而后行,想好了再去做。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4

  前一段时间,我读完了沈石溪的小说《疯羊血顶儿》。这本讲述动物故事的小说,使我感触深刻。

  这本书的故事内容很简单:一只刚出生便看到自己母亲死去的小盘羊——血顶儿,长大后,一心想替母亲报仇。可是它们盘羊身上没有任何可以拿来做武器的东西,唯独那对绕着大大花结的角可以利用一下。

  于是,血顶儿就把自己小角放进被电劈成两半的石缝中定型。终于,血顶儿长大了,双角也硬化了,和别的大公羊不同的是,它的双角是直直的刺向天空。后来,黑母狼一次次的闯入羊群,又一次次的被血顶儿的两把“利剑”赶走。血顶儿被视为了羊群的福星。不料,黑母狼却带着更大的阴谋,来到了羊群……

  故事中的血顶儿让我又爱又恨。爱的是,血顶儿可以为了完成自己母亲的的遗愿而不顾一切;恨的是,血顶儿报仇的方法是在太鲁莽,太自私,自己有尖尖的的双角,肯定很安全。

  可是,其他盘羊们呢?当中有模仿血顶儿的角的,最后却成了自相残杀的武器;有的没模仿,就成了一心不让羊族繁衍的母黑狼的腹中之物……仔细想想,这不正和我们这些所谓的“高级动物”——人一样吗?有多少人,口口声声说自己为了孝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多少人,说为了兄弟情义,从而不顾一切,鲁莽的做事?其实,有的时候,我们人类,还不如这些动物呢!

  有人说,羊很懦弱,我不这样认为,因为,遇到危险,羊们争先恐后逃跑,是为了留给自己一条生路。有人说,羊很软弱,我不这样认为,因为,有多少羊母亲,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活下来,而拼死一搏?

  其实,人类是多么虚伪,在许多情况下,我们人类,反而要向动物学习!学习动物,做事会衡量自己的水准;学习动物,无论在怎样的境遇,总会努力给自己闯出一条出路……看似柔弱的动物,其实有时候也十分伟大!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5

  《疯羊血顶儿》是我近期读的非常有意思的一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著名动物小说家沈石溪。黑色的封面上有一头羊在嚎叫,它的样子是多么壮烈,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静。

  书中主要讲了一头名叫血顶儿的盘羊。因为它刚出生的时候母亲为了保护它,被一头凶残的恶狼吃了。母亲的血喷在它的头顶上,所以它叫血顶儿。血顶儿很可怜,从小就失去了母亲的呵护,它非常痛恨母狼,想为母亲报仇。

  血顶儿总是疯疯癫癫的,所有的羊都很不喜欢它。为了变强,它把角*电击石里,使它们变直,成为一对锋利的武器。头羊劝告它,让它不要在折磨自己了。可是血顶儿却听不进去,它原本善良的内心被仇恨所蒙蔽。

  叫它疯羊一点儿也不为过,当狼从羊群身边走过,它总是上前挑衅,进攻,使得羊群没有一天安宁。为了报仇,血顶儿找准时机,用它的羊角把母狼的三只小狼崽一只一只都顶死了。头羊觉得血顶儿彻底疯了,没救了。母狼肯定会来复仇的,到时候羊群就要遭殃了。于是,羊群在头羊的带领下远离了血顶儿。血顶儿失去了羊群的保护,在一次睡眠中遭受了母狼的袭击,被母狼抓住吃掉了。

  读着读着,我的眼泪就掉下来了。首先是母羊深沉的母爱打动了我,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牺牲了自己,其次是血顶儿敢于与狼斗争的精神令我十分佩服。同时,它也应该和羊群维持好关系,听取他人意见,再加上它自己的勇敢,长大以后一定可以变成一头非常棒的领头羊。结合自己,我就想到了,遇事不要冲动,要善于思考,和朋友和*相处,互相理解包容,要适当听取他人意见,改正错误。这样才会越来越好。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6

  今天,我读完了《疯羊血顶儿》这本书。这本书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很好看。

  这本书的内容主要是——血顶儿出生时睁开眼睛的第一眼,就看到了它母亲被黑母狼咬死的一瞬间,这个镜头陪伴了它的一生,并下决心要向黑母狼复仇。一次偶然,血顶儿趁黑母狼不在身边时,挑死了它的三个孩子,正巧被赶回的黑母狼看见。这件事,为血顶儿所在盘羊群埋下了隐患。血顶儿也更起劲的把羊角弄直了。狡猾的黑母狼总在血顶儿不在时,咬死几十只或更多的幼羊,盘羊群里盘羊的只数也越来越少了。头羊看不下去了,只好撇下血顶儿,带着盘羊群迁移到另一个地方。但没了血顶儿这个威胁,黑母狼越发的不可收拾了,盘羊的只数锐减!但后来的一场决斗,黑母狼终结了血顶儿的生命,其他盘羊也恢复了以往正常的生活。

  我读完后,感悟万千——复仇,是一件充满血腥的事,有时甚至还会殃及朋友和下一代。文中,血顶儿挑死黑母狼的三个孩子,便引得黑母狼约发的仇恨血顶儿。于是,一些无辜的盘羊就在黑母狼疯狂的仇杀下,命丧黄泉。现实中,的确存在过这些例子。也许,只是一句话、一个动作引发的仇恨,但是后果不堪设想,严重的甚至会触犯法律。为了避免这样的惨祸发生,我真心希望,人与人之间能多点和善与温暖、退一步海阔天空,说不定,还会交到一个知心的朋友。仇敌变好友,何乐而不为呢?

  好看好玩有知识,快来看一看这本书吧!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7

  在这个假期,我看了几本关于沈石溪的动物小说,其中就有从《疯羊血顶儿》。刚看到题目,我就觉得这本书肯定很有趣,里面的内容肯定很精彩。

  在这本书里有好几个故事,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疯羊血顶儿》。它讲的是:从前有一只母盘羊刚生下小盘羊,郎就来了。养的幼稚期非常短,不像人、狼、豺的幼稚期长。母亲为了让血顶儿逃生,就让黑狼先咬死自己,给血顶儿争取时间。可血顶儿却一动不动。母亲心急如焚,假如血顶儿不能从极度惊骇而产生的麻痹状态中清醒的话,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在这时,“蹦”地一声闷响,母亲的血管断了,一片殷虹的血花迸溅出来,染红了草地,染红了黑狼的毛。一团浓浓的血也喷在了血顶儿的额头上,所以血顶儿的名字带有血泪的悲苦。刚出生的血顶儿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狼的丑陋与残忍,也看到了母亲的崇高与伟大。重要的是母羊猴戏在最后一刻成功的让血顶儿逃走了,自己却死了。从此血顶儿就要为母报仇……盘羊,顾名思义,就是头上的角是盘成花结的,可血顶儿硬要把盘角嵌进石头中,扳直,磨尖。这是为了以后在和狼搏斗时能将角作为一个有利的武器。

  羊群的首领:绕花鼎却认为血顶儿疯了,没救了。绕花鼎认为血顶儿不可能杀死黑狼。那黑狼肯定会报复羊群,小羊羔们就谁也活不了了,于是羊群在绕花鼎的带领下背叛了血顶儿。尽管所有的盘羊都不理解它,嘲笑它,认为它疯了。最后它成功地用角刺死了黑母狼的狼崽,为母亲报了仇。

  读完这本书后,我的内心久久不能*静,心中为母羊猴戏对血顶儿的爱震撼,最后,我想说在《疯羊血顶儿》里,我读到了什么是亲情,什么是友情?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8

  故事发生在奥古斯草原的奥古斯盘羊群。母羊猴戏在生下血顶儿时,碰巧遇到了奥古斯盘羊群的死对头——黑母狼。猴戏替下了血顶儿,它的一口血喷在了血顶儿头上。后来血顶儿把自己的角板直,开始为母羊猴戏报仇。黑母狼对羊群进行疯狂报复。最后,羊群们在血顶儿睡着的时候抛弃了它,用血顶儿的牺牲换来了羊群的安宁。

  看完书,有一种想哭的感觉。血顶儿是一只非常有孝心的羊,它也为羊群出生入死,可为什么羊群却抛弃了它呢。像这样的好羊,怎么会落得这样的下场呢。

  群里自相残杀,那并不是血顶儿的错呀,错就错在小羊们盲目模仿,却怪在血顶儿头上。

  而且,后来因为血顶儿几次没有挡住黑母狼,被羊群指责。那怎么能怪它呢。血顶儿不是神,单枪匹马的它,角再锋利,又怎能每一次都挡住黑母狼呢,毕竟,一只是羊,而另一只是狼呀。羊群把希望全放在一只羊上,却不团结,这样怎能挡住黑母狼呢。

  实用主义的头羊绕花鼎,还有摇摆不定,懦弱的盘羊群,它们哪懂得疯羊血顶儿的心呢,它是为了羊群,为了母亲在战斗,可哪一次,除了爱慕着血顶儿的金蔷薇,有哪一只盘羊来帮帮它呢。愚蠢而懦弱的盘羊群,如果它们能团结一心,能坚信、帮助血顶儿,那黑母狼即使没有上西天,也不敢来侵犯羊群了吧。

  在社会里,又何尝没有这种人,这种团体呢。依靠一个人来盈利,却不给他帮助,不团结,稍有错误就大加指责。社会需要团结,只有团结才能前进,才能拥有美好的明天,不被外敌所侵犯。

  我想,血顶儿最后虽然没能为母羊猴戏报成仇,但它的那种精神肯定能一直留在羊群里。也许,在某一天,头羊能醒悟到它的那种精神,团结的重要。奥古斯羊群一定能打败狼,那时血顶儿也可以死而无憾了。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9

  一双羊眼,闪着寒光,喷着怒火;两只羊角,笔直挺拔,如刀似剑;三只小狼崽,死在它的手下;一只大恶狼,被它追得四处逃窜。它是盘羊群中的疯子,还是动物世界的英雄?

  《疯羊血顶儿》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血顶儿在刚刚出生20多分钟的时候,碰上了一场灭顶之灾,使它几乎丧命。可它顽强地活了下来。后来,它长大了,踏上了为母亲报仇的道路。它为了给自己的母亲“猴戏”报仇,宁可自己时时刻刻遭到同类的唾弃和鄙视,宁可被同类称为疯子,它也顽强地把自己那稚嫩的角嵌进电击石里,迫使自己正在生长过程中的角变直,以伺机为母亲报仇。在这复仇之路上,它历经了数不尽的酸甜苦辣,最后她的伙伴们抛弃了它,使它孤注一掷,最后被母狼残忍地杀死。

  如果血顶儿不想为母羊猴戏报仇,他就不会遭到同类的唾弃和鄙视;如果血顶儿不想为母羊猴戏报仇,他就不会去同羊的天敌——狼,决一死战。它不是盘羊群中的疯子,而是动物界的英雄,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再想想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被人们误以为是“疯子”的人呢?答案是有的。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就是其中的一位。

  年幼时的爱迪生好奇心很强,不管什么事情,他都要问个明白。虽然这些问题很常见,但是很不容易回答。

  比如,姐姐摔破了茶杯,他会问:“茶杯掉到地上,为什么就破了呢?有摔不坏的茶杯吗?”哥哥捉到了一只蜻蜓,他就会问:“蜻蜓的眼睛为什么是长在头顶上而不是长在肚子上呢?”……

  因为爱迪生时常会问一些很古怪的问题,所以,人们望着他不大相称的身体时便会说:“这个孩子一定不太正常。他的脑袋特别大,是疯子的征兆。”

  然而,爱迪生对大人们的说法并不在意。对他来说,这个世界真是充满了数不清的奇异事物。他执着追求,后来这位被称为“疯子”的孩子成了一位伟大的发明家,成了人们心目中的“英雄”。

  “疯子”,有时只是一个表面的词语,在它的深处或许还有更深远的用意。这就是本书给我的启示。

《疯羊血顶儿》读后感10

  这本书的主角是一只名叫“血顶儿”的公盘羊。因为它出生的时候,母亲猴戏正好被黑母狼咬死。这让血顶儿终生难忘。它想为母亲报仇。它来到了奥古斯盘羊群,拼命的撞一块大岩石,想把头上的羊角撞直。每次其它盘羊吃完草时都是美美地躺一会,可它却在那里练习跑。其它盘羊都以为它疯了,连头羊也是这种感觉。有一次,它踩了死三只小狼穗。正好黑母狼看见了,便想吃掉它。大家都知道,是狼吃羊。

  可是,血顶儿却想和黑母狼打,谁知,它把黑母狼打得屁滚尿流。于是,其它盘羊也想拥有血顶儿那样的羊角。便学血顶儿那样,把羊角往大岩石上撞。到了羊的恋爱时期,奥古斯盘羊却一下子死了8只力气大的公盘羊!头羊决定离开血顶儿。金蔷薇喜欢血顶儿,就没有走。黑母狼却一直跟踪奥古斯盘羊群。一下午,奥古斯盘羊群的只数一下子从60减到了30,少了整整一半!没办法,只好再回去。

  后来黑母狼把血顶儿打死了。金蔷薇跳悬崖了。 哎,母爱多么伟大!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6)

——《撒哈拉的故事》读后感

《撒哈拉的故事》读后感

  品味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读后感吧。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撒哈拉的故事》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人生需要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看到这句话时,心底像是被投入一颗小石子,泛起阵阵涟漪,之后再慢慢*静下来。那一种*静,叫死水微澜。

  有人说:看三毛的《撒哈拉的故事》,会被她的美惊艳到。

  而我,凌晨3点半,在昏黄的灯下,窝在床角,捧着那让无数人着迷的《撒哈拉的故事》,桌边毫无半点美感的不锈钢水壶袅袅升起水雾却让一切浸在温润中,像情人的手,抚摸着一切。与白天的喧嚣不同,夜晚的静如死寂一般,只有指腹轻翻书页伴随着我轻微的呼吸声打扰了这一夜的静。

  三毛,你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可以仅用一支笔,就能把大漠中凛冽的沙石打磨成初春里的一场细雨,洒落每一人的心中。你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可以抛下所有的顾虑,与挚爱一同奔向热辣辣却也冷冰冰的沙漠,只为感应前世的乡愁。你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可以在天地间,以不羁的灵魂浪迹天涯,始终用最洒脱、最浪漫的姿态面对世人。

  此刻,我看到了,那个女子,有着如同孩子一样的眼神,笑的时候咧开嘴露出白皙的牙齿,有如海藻一样披散在肩上的长发。你穿着长袍,露出凛冽的锁骨;你弓着腰,单薄的蝴蝶骨如双翼,一种骄傲的姿态绽放着。

  我清楚的知道,在这个时刻,我,与一个在另一个世界的陌生女子安静的`面对面,本是两个各自分裂的个体,在最后,融到一起,她附在我耳边,轻声说着话。

  我清楚的知道,我们已开始出发。

  有什么事情能好过与自己的挚爱一同,在梦中的故乡,过着自由的生活呢?你说:有时想想荷西很笨,所以心里有点悲伤。荷西的确很笨,笨得可爱,居然会相信这样可爱的真相。在沙漠中的饭店里,难得有这样的温情,我问:你若知道荷西最终会离开,你会不会告诉他那些不可爱的真相?你没有说话,只是在眼前浮现了荷西抱你起来,欢快的旋转着,大胡子上沾满了肥皂水,你是只属于他的“齐天大圣孙悟空”······

  或许是命中注定,你们认识了七年后终于结婚了,为何是七年,三年之痛七年之痒,经历了七年后,时间并未磨蚀你的激情,时间并未减淡他的爱意,经历过痒与痛后,依旧守在彼此身边,走进婚姻的殿堂。没有婚纱,没有鲜花,没有觥筹交错,只有那一幅完整骆驼头骨,只有那漫漫的黄沙,无边而庞大的天空,还有身边你爱惨了的荷西。给你公证的法院里的人也穿得比你们俩正式,我掩嘴笑了笑,你唇边也挂着笑容,那种甜蜜的,小女人般的笑容。可是这样的、真真实实的婚礼正是你梦寐以求,不是吗?

  你爱耍小聪明,有一点治小病的心得,就热心肠的帮助其他人,荷西为你捏了一把汗,我轻轻摇摇头,说:你这小毛病什么时候才能改?你只笑不言,望向那边。你哈哈大笑的跑开,荷西在后边追着,好似漫画中一样好看极了。你轻声念道:其实,最好的时光,无非就是你在笑,他在闹,如此温暖的过一生。

  沙漠固然美丽,可在那美丽下也会有危机重重的时候,当心爱的人陷入困境,自己也在受苦时,你会怎么做?绝处逢生!你那小小的身躯里忽地爆发出巨大的能量,为了自己心爱的人,做了多少不可思议的事,你的眼神变得温柔起来,经历过惊心动魄后,依偎在爱人怀里才是最好的安抚。

  到底,一个人要爱另一个人到什么程度,才会无条件的对另一个人好,好到毁灭自己成全别人?沙仑爱上的那个女子,在你眼里,在荷西眼里,在我眼里,都是对她不屑的,可沙仑为了她,付出了一切。或许,沙仑只是对幸福的渴望,渴望爱,渴望家,渴望温暖,在他的一生中,或许只有那一个女子曾经给过他温柔,哪怕是有目的的,他也心甘情愿。我突然想起了在报纸上、电视上,常报道的诈骗案件,独居老人为了享受被人关爱、被人了解的快乐,相信一些居心不良的诈骗分子,把自己的棺材本都给了别人,看到这样的新闻,我总是在想:值得吗?你轻轻说到:飞蛾扑火时,一定是极其幸福快乐的。

  佛说:因缘果报,前世种什么因,今生受什么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我母亲信佛,受她的熏陶,我也信佛,相信善恶终有报,相信世间会有那么一些事是科学解释不了的,就好像你捡的那一个铜片,录音机碰了它会打转,汽车碰了它刹车会失灵,咖啡壶碰了它会漏导致煤气泄漏,小病碰了它会成绝症,这一切都不能用科学来解释,但它的确存在,真的,让人不得不信。你在空中摇摇裙摆,空灵的声音像是从天边传来:不是的,或许,我在潜意识中总有想结束自己生命的欲望,所以,病就来了。又或许,这也是一种认知自己的方法,只是方法太过险恶,而且,我也不愿认清自己。不管怎样,噩梦过去了,沙漠美丽的秋天正在开始。

  夜来了,我点上白蜡烛,看她的眼泪淌成什么形象。

  沙漠那样的孤寂,你真的受得了吗?我问。

  我的半生,飘流过很多国家。高度文明的社会,我住过,看透,也尝够了,我的感动不是没有,我的生活方式,多多少少也受到它们的影响。但是我始终没有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将我的心也留下来给我居住的城市。不记得在哪一年以前,我无意间翻到了一本美国的《国家地理杂志》,那期书里,它正好在介绍撒哈拉沙漠。我只看了一遍,我不能解释的,属于前世回忆似的乡愁,就莫名其妙,毫无保留的交给了那一片陌生的大地。你说

  荷西呢?我问。

  在这个人为了爱情去沙漠里受苦时,我心里已经决定要跟他天涯海角一辈子流浪下去了。你说。

  我从未对那片炽热的土地产生过憧憬,可在你的书,却把它描写得美轮美奂,如同少女的梦,这里如此之美,我们可否停留?

  不,这不是我们的终点。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7)

——血酬定律读后感 (菁选3篇)

血酬定律读后感1

  可能自己读书从来都是看了写书人的想法,再综合自己的想法而产生新的观点,所以虽然是卸写在书评栏,不如说是自己读后的一些笔记和想法。

  血酬最初的例子展现出,在下层阶级,在何种情景下,人们愿意用生命去换取利益;再往后,书里会不断分析,上层阶级在何种情况下会采取何种策略获取利益;而下层劳动者又会做出何种回应,是以怎样的代价采取何种手段获取何种酬劳。

  事例比较多,但实际上讲述的是不同阶级如何让自己利益最大化,什么样极端的情况会发生以血为代价。历史、阶级又是怎样*衡利益,利益又是如何被打破再产生新的*衡。

  因为要出门先简单写一写,如果之后有时间会重新分析这本书。这本书自己独到之处是从利益分配的角度,伪当事人的角度解读历史事件。

血酬定律读后感2

  炎黄春秋主编吴思除了潜规则就是这本血酬定律了,不知道是不是潜规则在社会上流行开来,所以吴思又研发了一个名字血酬定律,这个名词听起来有点吓人,所以就流行不开了。

  如果说潜规则是官与官之间的,那么血酬定律基本上就是官与民之间的。这本书也算不上什么学术文章,也就是吴思的一些文章的堆砌,大概十来篇,反正都是揭露黑暗面的,有一些我觉得和血酬定律关系不大,比如那篇关于武侠小说的。

  有一个文章挺好,讲的是清朝时浙江某地的官对老百姓压榨过于厉害,所以有人挑头把衙门挑了,按说这事很大和造反差不多,但解决的方式是新来的大官把一些苛捐杂税给抹*了(也不是完全取消,就是降低一些),然后老百姓就不闹了,还把带头闹事的人给绑起来送到衙门,领了赏银。我觉得这个事件相当有意思,完全可以洋洋洒洒写一篇大作。吴思的这篇文章里还是归纳到他的血酬定律下面去了

血酬定律读后感3

  面对那些拥有强大武装暴力集团,弱势百姓常常是落为别人的鱼肉。

  当土匪不是再冒着流血的风险抢劫时,而是以收取保护费的形式打劫,这个历史上出现的残暴执政毫无差别,如匪无异。在*时代,百姓缴纳税费首先是免于被当政者暴力抢夺,其次是免于被其他暴力团体暴力抢夺。

  *和暴力集团是从来没有消失的,即使在政治清明的盛世,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官僚,打家劫舍的匪帮一直存在着。当老百姓从一贫如洗变成身无长物时,他们又反过来赤裸裸的冒着流血的风险博取生存的物质保障。这个怪圈循环了几千年。

  在现代的政治理论中,国家的税收一部们是*官员的服务或劳务费,更大的一部分是为了公共利益,从事公共事业。

  目前中的现状当然是处于转型过渡期,努力实现暴力政治到文明政治的过渡,但这个过渡期有多长谁也不知道。当下,一个接一个的群里性事件、流血性事件出现,说明众多人认为“血酬”的逻辑是见效的,不过“血酬”绝对是零和博弈。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8)

——血酬定律的读后感 (菁选3篇)

血酬定律的读后感1

  无意间知晓了《血酬定律》是作为浙大大一学子读物,于是就买了一本来细细了解这本书到底有什么价值能让浙大如此推荐,血酬定律读后感。翻开目录,乍看下只是些类似于寓言般的标题。然而细看下去才发现作者的功底的深厚,用一些看似简单的故事,赤裸裸地将整个*封建制度乃至现代的生存制度放在了人们面前。让人们了解所有的民主独立都只是符合了一条根本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就是整个社会的主导。尽管每个暴-力最强者都会拥有不同的手段去安抚他们的“臣民”,区别也只是或温和,或强势,其根本上没有改变他们的本质。对于 “臣民”来说,他们只是一群被控制的群体,他们不具有主控权,因为他们的暴-力不够强大。而王朝的更替也不过是实力变化的表现罢了。此外,还要提到的一点的就是来自民众的承受能力。毕竟一个王朝的建立除了要有拥有至高无上权利的王者外,还要有众多可以归属其统辖的民众,以及众多的王权代理者即各种称谓的官员。王者加上他们的代理人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不断剥削弱小的民众,而民众处于自保心理,在衡量造反和承受的利益差异之后,相应的做出了他们的决定。从这样的角度来讲,民众是整个王朝的基本。民皆反之,王朝必亡。这条规律仍是和正统儒家思想一致的。这样的一个启承转的过程谱写了中华五千年的历史盛衰记忆。

  另外一个根本思想“血酬定律” (流血拼命获得的利益,其价值在于拼抢对象的价值)也在这本书中获得了很好的表达。书中注重讲述了这条规则在土匪绑架中的应用,以绑匪要价,绑架对象等来阐述整个血酬定律的过程。当我们将思想更一步深化,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其实这条规则是适用于一切和利益有关的事物上的。小到一件物品,大到人命。于是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残忍的结论:任何事物都是可以用相对的价格来购买,来交换的。就当我们振臂高呼:生命无价。我们其实是在喊一个错误的口号。正如书中提到的例子:得了艾滋病的病人并非非死不可,只需要支付大量的现金去完成一套治疗系统。这里艾滋病人的生命已经和金钱挂钩,你有钱就就可以购买存活的权利,否者就是死亡。即你在以钱购买你的生命。

  整部书的的确确拥有许多观点可以让人如醍醐灌顶的感觉,许多以前不太明白的勾心斗角,血雨腥风的根本起因都变得显而易见。上面只是我一个人的只能归结和一点点感想,还有许多真知灼见真的不能用语言来藐描述,只能再翻原书来深思了。

  这是一本好书。所以我也作了一些笔记,下面这些,就是我记在笔记本上的东西。有一些凌乱。

  1、 血酬定律: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报酬,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由暴-力所得,就是血酬,而血酬的多少,取决于暴-力的强度,及暴-力的承受者避祸免灾的意愿和财力。

  2 、元规则: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3 、身外之物,随着贫穷的深入,可以等于性命本身。跨过这条命与物的等价线,搏命换钱就是等价交换,甚至是有利可图的交换。

  4、 *的工商企业家,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的多种生产关系。

  5 、刘瑾潜流:拥有权势者,主动向别人收取费用,以此作为不加害对方的免灾费。所收的数目,取决于权势者的权势范围,及对方的避灾意愿和能力。

  也叫“抽水机规则”或“横规矩”

  6、 灰牢:非正式的牢狱。又称“学习班”、“小黑屋”等。古代称“班房”。

  7、 潜规则。说官话。

  8 、硬伙企业:合伙对象都是有害人能力,或是别人惹不起的硬家伙。

  9 、雁户。

  10、 合法伤害力。

  我们学过政治的人都知道,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并由此决定了历史的演进规律。但吴思却告诉我们,决定历史进程的,并不是什么生产力水*,而是“破坏力水*”。而且,破坏永远都比生产更为有效,也更为有力。

  当然了,吴思研究的,只是*的历史。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道理。但这种理解的思路让我耳目一新。

血酬定律的读后感2

  本来想写短评,谁知越写越多,干脆在这里写吧。

  我这篇说不上是评论,说下我的感受吧。

  通过这本书,我了解了一些不知道的事情。但是我喜欢看举例,不喜欢看概念。作者会用一个概念去解释另一个概念,但是旧的我还没有弄得懂,新的更不行了。

  虽然,有人说书写得不好。但是对于我,这本书让我开阔了眼界。作者真的是看过很多书和故事,让我也不禁去留意里面提及的书籍和人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段光清和李昌*的故事。

  我觉得段光清已经处理得足够好,因为有大概220个官家的人被杀,无论如何都要有个交待,所以,最后把周详千、愈能贵、张潮清三个交待上去了。哎,周详千的事真是让人感到好无奈,不知道怎么说好。至于后两人,据说是在重赏之下,被乡亲们抓了。哎,真不知道怎么说乡亲们了。甚至有人把俞、张的亲属抓去领赏,但是段光清不想更多的人死,他并没有给赏钱乡亲们,于是乡亲们才放过亲属。

  书里面介绍了李昌*写了一本书,我也会去留意。

  读这本书真的给了我惊喜,因为最后我收获了三本书《儒林外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我向*说实话》前两本我是一直知道,但是没有重视,我决定以后有闲暇的时候,一定会去浏览。另外,我还在豆评里收获了《*历代政治得失》。我实在太充实了,下半年的读书计划已经被我排满了。但是由于同是涉及政治的书籍,太烧脑了。我决定休息一下,看下其他类型的书籍。

  至于为什么我会给四星,是因为书本后半部分太多概念解释概念,我看得头晕晕的。不选力荐,是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看懂。所以,只选择推荐好了。

血酬定律的读后感3

  可能自己读书从来都是看了写书人的想法,再综合自己的想法而产生新的观点,所以虽然是卸写在书评栏,不如说是自己读后的一些笔记和想法。

  血酬最初的例子展现出,在下层阶级,在何种情景下,人们愿意用生命去换取利益;再往后,书里会不断分析,上层阶级在何种情况下会采取何种策略获取利益;而下层劳动者又会做出何种回应,是以怎样的代价采取何种手段获取何种酬劳。

  事例比较多,但实际上讲述的是不同阶级如何让自己利益最大化,什么样极端的情况会发生以血为代价。历史、阶级又是怎样*衡利益,利益又是如何被打破再产生新的*衡。

  因为要出门先简单写一写,如果之后有时间会重新分析这本书。这本书自己独到之处是从利益分配的角度,伪当事人的`角度解读历史事件。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9)

——疯羊血顶读后感 (菁选2篇)

疯羊血顶读后感1

  近段时间我看了一本名叫《疯羊血顶儿》的`书。书中讲的是一头小盘羊刚出生它的妈妈就被一只黑母狼咬死了。当时,一股血喷到了它的头顶,从此,它就有了”血顶儿“这个名字。因为它一出生就看见了妈妈被狼吃掉的情景,所以它就变成了一头”疯羊“。

  长大后,它就开始了疯狂的复仇行动:它把刚刚发育的角嵌进电击石的石缝里弄直,找机会挑死了黑母狼的三只小狼崽,之后,又把黑母狼的屁股捅了两个大窟窿。黑母狼把伤养好之后又开始为它的小狼崽报仇了。这是对奥古斯羊群来说史无前例的大灾难,羊群的数量一下子减了一半,差点就要消失了。

  到最后,血顶儿使用”苦肉计“把自己弄的混身是伤,可是计划没得逞,被黑母狼把脖子咬断了,把羊头扔进了万丈深渊,它的孩子也跑到悬崖峭壁上三天三夜不吃不喝,最后也跟着跳下了万丈深渊。

  虽然这样有点太疯狂了,但是我还是很佩服它这种爱母精神。一开始,我觉得它很勇敢,肯定能胜过黑母狼,到最后谁知它还是失败了,这样真让人替它惋惜。可动物和人的爱母方式是不同的,动物爱母是给母亲报仇,而我们呢,则要从帮母亲做点点滴滴的小事开始,这样才没有遗憾。

疯羊血顶读后感2

  不久前,我看了一本书,书名是《疯羊血顶儿》。故事说的是一只母羊,名叫猴戏,生了一只小羊羔,但小羊一生下来,第一眼就看见自己的母亲,被一只母狼咬死。母羊的血刚好溅到了它的头上,于是起名“血顶儿”。后来“血顶儿”把角放在电击石里面让角长直,目的是为母亲报仇,但后来被大家看成疯羊而遗弃,最后被黑母狼残忍地杀害了。

  我想,如果把“血顶儿”比作人的话,那它好比战争中的孩子,想为在战争中被无辜杀害的父母报仇,但不一定能成功。又像是我们课本中的小泽新,在战争中成为孤儿,非常可怜。其实在三四十年代的*,有千千万万个孩子都像“血顶儿”和小泽新一样,失去父母,成为孤儿,却不能为父母报仇。他们的命运为什么那么悲惨呢?是因为*那时太落后了,“落后就要挨打”!

  我们生活在21世纪,我们要星星,爸妈绝不会给我们拿月亮,好比是“众星捧月”,又像是“小皇帝”“小公主”,但我们却“生在福中不知福”。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未来的命运掌握在我们手中。所以我们要努力学习,按照□爷爷的要求:读好书,好读书。多学知识,“知识就是力量”,用知识的力量来强大自己的祖国,不再受外国的欺侮。


《血疫:埃博拉的故事》读后感3篇(扩展10)

——影子的故事读后感

影子的故事读后感1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并不起眼的小东西经过合理的运用,就会发挥出意想不到的作用,比如我今天读的《影子的故事》中的影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这篇短文讲述的是“我”到一个现代化的电子管厂去参观,一块打着许多洞眼的云母片引起了“我”的注意,但又不知道工人们是如何来检验云母片的。然而,当“我”来到一间屋子里,亲眼见证了检验云母片的整个过程,“我”才感受到了影子在检验过程中的重要性。

  读《影子的故事》这篇文章时,我一开始感到很奇怪,影子?这个整天跟在我们身后的这个小东西?它怎么可能帮助工人们检测零件啊?然而,当我读完这一整篇文章后,通过作者对工人借助影子来检验零件时的那一段描写,才让我感受到了影子--这个在我们生活中并不起眼的这个小东西的重要性,以及这个检验方法的巧妙。

  读了这篇短文后,我很佩服这些工人们,正是他们想出了如此巧妙的一个办法,让并不起眼的影子也变得重要起来了,而且还发挥了这么大的作用!这就是智慧的力量。

  影子这个整天跟着我们的小东西是那么微不足道,但它在检验零件的时候却发挥了如此重要的作用,然而,由影子也让我联想到了另一间不起眼的小东西-墨水。

  墨水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算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了,但它在我们的生活中又是不可缺少的。每当我们在用钢笔写字时,留在纸上的痕迹就是墨水,在钢笔没有水时,吸进去的也是墨水,但我们的生活中要是没有了墨水,同学们写作业,老师批作业都用什么哪?那时的钢笔岂不是成了废物?由此可见墨水这个小东西的重要性!

  想到这里,我又联想到了叶脉。

  叶脉在一棵花身上可以说是最不起眼的,但花如果离开了它,就无法正常的输送养分,所以它又是最重要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许多像影子一样*凡的东西,但只要你懂得去合理运用它,它就会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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