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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汇报】区人大监督法经验会汇报

时间:2023-09-26 18: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区人大监督法经验会汇报200x年以来,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了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大汇报】区人大监督法经验会汇报,供大家参考。

【人大汇报】区人大监督法经验会汇报


区人大监督法经验会汇报


200x年以来,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有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主要监督形式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

一、完善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在修改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等制度,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流程。200x年,为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切实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感,在外出学习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实施意见》,送区委和“一府两院”征求意见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再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印发相关单位。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规定,明确了专项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责任追究内容等。监督工作的效果进一步得到了制度保障。

二、以加强跟踪监督为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在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下,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认真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扎实做好常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了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的特点。200x年,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六条途径,认真制定年度监督议题计划,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一年来,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在经济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三农”工作、社会事业、热点难点问题等5个方面的20个专项工作报告,会前认真组织议题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会中认真审议,注重审议质量,并对各专项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或会议纪要。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议题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盯住不放,切实加强对归口专项工作报告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的跟踪督查督办,“一府两院”认真执行和办理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并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的报告还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印发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了“事事有跟踪,件件有回音”,监督效果明显增强。

例如,200x3月,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修志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民工委及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主任会议纪要。区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明确区地方志办公室聘用修志人员由3人增加到6人,聘用人员工资为每月1000元,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经费由每年5万元调整为10万元,修志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又如,200x4月,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在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研和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后,为切实解决招商落户的老城新街、沃尔玛超市等企业的实际困难,区人大常委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协调会议,并到现场查看,针对区人大常委会前期开展调研过程中有关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督促协调,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再如,200x9月和11月,区人大常委会在对南部新城年度重点城建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时和人大代表视察过程中,发现贵州久联企业有限责任集团公司开发的“南岭山水”房地产项目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调查情况。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调查组,对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就此开发项目存在的严重问题专题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市人大城建环保资源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再次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汇报,认定了该项目存在局部扩地、部分房屋间距不够、随意移植树木、违反承诺修建南侧通道、批建面积不符、违法用地等六个问题。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对调查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了四点意见,一是由区国土局找土地评估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进行评估,对超出规划的用地抓紧追收土地出让金;二是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修建的南大门进行封闭或责令其改建为紧急疏散通道;三是委托律师对该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修建商住楼和别墅的违约责任进行追究;四是明确由区园林部门对该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植树木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经过规范的监督机制和程序,区人大常委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及时根据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突破年初议题计划,适时增加议题,大胆运用有效的督查督办方式,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效果。在200x年听取和审议的20个专项工作报告中,19个是年初制定的议题计划,1个是在有关议题调研中发现问题后增加的。200x3月,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在招商引资工作调研中,个别企业反映的有关遵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发展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引起了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常委会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对高新技术产业园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责成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园区建设发展管理的情况。在会前,区人大常委会曾三次建议区人民政府修改补充该报告,但报告虽几经修改仍然不够真实客观和全面,很多真实情况并未反映在报告当中,没有引起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在第一次报告时会议票决未获通过。常委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若干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责成区人民政府对园区建设发展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整改后,重新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今年4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重新听取和审议该报告,切实敦促区人民政府认真抓好园区建设发展管理工作。

由于区人大常委会切实把跟踪督查督办作为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纪要基本上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既增强了监督实效,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权威。

三、多渠道行使监督权,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

为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在做好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以法律监督带动工作监督,多渠道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工作。

一是以执法检查为重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x4月至8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33名人大代表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学校和机关,对我区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红花岗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并作出审议意见交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如,针对网吧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问题,督促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强了对网吧经营者的守法教育和对网吧的监管、巡查力度,对部分违法网吧进行了严肃查处。今年4月召开的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将听取区人民政府落实该审议意见的情况。通过执法检查和跟踪督促,使我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格局逐步形成。

二是认真开展工作评议,深化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于200x8月至10月,对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质监分局开展了工作评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加强对市民关注而长期反映强烈的餐饮业和煤炭销售等行业的计量监管、标准化和认证等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医保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以及参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办法,真正建立起“方便群众、监管有效、符合实际、管理科学”的医保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修改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卫生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跟踪督促下,三个部门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整改过程中。

三是寓支持于监督当中,认真召开联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努力在改善监督方式上下功夫,寓支持于监督当中,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一府两院”联系会议制度》,定时召开与区“一府两院”的联席会议,相互交换意见,将区人大常委会在组织调研和代表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一府两院”反馈,提出当前我区工作中一些重要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帮助和督促“一府两院”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工作。200x12月,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一府两院”召开联席会议,向区人民政府就政法工作、工业经济、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建城管、社会事业、干部人事、向区人大代表通报重大事项等8个方面,提出了36条建议意见。向“两院”提出了加强对干警的教育,提高干警的素质,在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件时,对信访当事人不能态度生硬,要以理服人,要坚决制止部分干部语言不当现象的发生等建议,帮助和支持“一府两院”及时找出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联席会上还向他们通报了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议题计划,便于他们早安排早准备,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四是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区人大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不断强化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对人大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程序,修改完善并制定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接待办理制度》,形成“一个窗口对外、集合内部资源、增强监督合力”的格局,加大了督办力度。同时,积极参加“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机关下访活动,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督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在督办遵义市大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产权纠纷案中,该公司50多名职工代表敲锣打鼓,向区人大常委会送来了内容为“监督执法,正本清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辞辛劳,回应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的牌匾。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区委提出的包案责任制,带领信访维稳工作组,强化工作措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协调处理福源山庄(大厦)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做好维稳工作。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616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95件,其中,全国人大交办信访件3件,省人大交办信访件9件。全年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包案83,现场处理39件,交办处理44件。

五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红花岗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规定要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办法、规定、行政措施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都要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为切实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区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业人员队伍,作为各工作委员会的备案审查的专业人员,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专业知识时,就邀请这些专业人员帮助进行审查,以提高备案审查的质量。

一年来,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监督法》,在监督“一府两院”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人大的要求和各兄弟县(市、区)的人大工作相比还有一些差距。通过这次学习交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不足,借鉴各兄弟县(市、区)人大好的做法和经验,在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推动我区人大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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