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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制度】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

时间:2023-10-02 12: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侨外制度】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侨外制度】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整)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

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办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认真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特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十项工作制度。

一、对外宣传制度    

(一)宣传职责。西安市外事侨务办对外宣传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办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市外事侨务办工作职责、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处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宣传的对象:西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侨胞及归侨侨眷。

(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通过西安外事侨务网、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外事侨务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

二、社会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把办机关及所属各处室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86787921),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

(三)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成立办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

(六)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内部监督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办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本办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促进外事侨务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

(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外事侨务办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我办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办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办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现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办干部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本办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外事侨务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本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奖惩制度

(一)负责部门及职责。由秘书处负责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根据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办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奖惩内容:根据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奖惩对象:办机关及所属各处室全体干部职工。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不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好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处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处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处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

凡能够一贯严格执行我办有关政务公开和作风测评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给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同时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

五、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了增强我办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办实行便民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二)全办工作人员应佩带胸卡上岗办公,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为群众来访办事提供方便。

(三)树立服务意识,对外事侨务管理对象和群众来信来访和外事侨务业务咨询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切实解决问题。

(四)依法行政,各项外事侨务审批审核工作,要及时快捷,程序公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确属特殊情况,应主动予以解释说明。

(五)深入开展便民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便民优质服务承诺的质量和水平。

六、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当办事人来我办办事时,问到第一个工作人员时,无论是谁必须热情、周到回答问题,不得说“我不知道”而拒绝回答。

(二)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是属自己的范畴,必须回答,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三)当办事人咨询的问题不属自己工作范畴或不清楚时,应主动耐心解释,并将办事人员引导到有关职能处室。

(四)对属于自己工作范畴的问题,问清来意,并认真办理。

(五)对不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

(六)负责到底,直至满意。

(七)拒不解答、态度生硬、不予理睬,按违规追究。

七、审批事项“十公开”制度

(一)审批收费事项公开。

(二)审批职能单位公开。

(三)审批政策依据公开 。

(四)审批办事条件公开。

(五)审批办理程序公开。

(六)审批办理时限公开。

(七)审批办理结果公开。

(八)审批工作纪律公开。

(九)审批工作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十)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八、政务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办监察室负责对办机关各处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二)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通过听汇报、看材料,群众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监督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决策事项公开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考核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各处室,对存在主要问题或较严重问题的,责成整改。

(五)每年通报监督检查考核结果,好的处室给予表彰,差的通报批评乃至进行责任追究。

九、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办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办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办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不履行服务承诺。

3.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作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办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2.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效能监察制度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等为依据,提高全办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为目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办主任对全办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各处室负责人对处室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加强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效率不高,处置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律低下,造成损失的行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对外来联系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及时给予认真的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六)严格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廉洁高效的形象。不得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严禁索、拿、卡、要、报,挟私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群众评议制,纳入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档案,每年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办党组,凡评议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优,有严重违纪违规的,报纪委立案查处。

(八)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切实履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认真执行办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文明新风,创文明外事侨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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