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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西安市临潼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10 08:27:01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临潼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今年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截至10月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2天,全年目标考核任务为265天。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减少污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西安市临潼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西安市临潼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范文精选】



西安市临潼区今冬明春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截至10月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2天,全年目标考核任务为265天。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687号)要求,以PM10污染减排为主攻方向,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对象,以严、细、实、准污染治理为工作要求,全区上下团结奋战、提振信心,聚焦问题、强化治理,顽强拼搏、追赶超越,坚决打赢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取更多蓝天。

二、时间安排

今冬明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161115日开始,至2017315日结束(冬防期),共121天。

三、主要措施

(一)严考核,分类进行绩效评估

1.冬防期,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区建住局、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改办、城建集团等11个区级部门,实行“效能考核制”。采取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各部门履行行业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到城市治理(治污减霾)月度考核排名之中。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二)出重拳,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2.冬防期,全区除地铁、抢修抢险、市政应急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城管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确需进行涉土作业的,由区建住局、区城管局根据施工性质,分别向市建委、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同意后方可准许施工,并报市治污减霾办备案。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工地)、建住局(建设工地)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改办、城建集团,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3.凡允许进行涉土作业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一律停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治污减霾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在责令停工的基础上,予以上限处罚、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出土、拆迁工地)、建住局(建设工地)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改办、城建集团,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4.经同意的施工工地在进行渣土垃圾清运时,必须使用全密闭型渣土清运车辆,并在城管执法人员和容貌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作业,全面落实周边30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责任和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5.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区城管局必须落实每晚夜查制度,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持每周开展不定期暗查。在现有检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检查点位,增强执法力量,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强度的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6.细化冬季道路保洁方案。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城区每天不少于四次冲洗、吸尘保洁、喷雾降尘;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至少进行两次大冲洗;当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或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组织开展大擦洗活动;每晚2000—次日600,对渣土清运通道开展不少于3次的吸附式冲洗保洁作业,对允许涉土作业工地周边道路进行不间断冲洗保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7.强化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国省干道、乡村公路保洁,逐步推进并入主干道的乡村次干道硬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8.全面完成全区101家砂石场、石灰场、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并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逐一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对已清理取缔的场点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国土分局(三场)、建住局(两类企业)

责任单位:区城建集团、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三)下硬茬,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9.对区机关供热服务中心2号站、3号站以及绿源热力公司3家重点企业安排环保或第三方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0.按照“应拆的坚决拆除,应治的达标排放”原则,确保建成区外13台燃煤锅炉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1.全区石灰窑、砖瓦窑(承担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重点工程项目等民生保障项目的除外),在冬防期全部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12.下大力整治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凡建成区内(按市政府无煤区划定)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凡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必须配送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严格按照全密闭管理标准整治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未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原煤散烧整治)、经贸局(体系内煤炭经营场点整治)、工商分局(体系外煤炭经营场点取缔)

责任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13.严格煤质监管,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生产)、工商分局(流通)、环保分局(使用)

(四)多环节,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4.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15.采取部门联动、多点配置、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全区形成“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以及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物流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城际客运车等车辆为重点对象,上足力量,多措严查,对检测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由交通部门予以强制维护,营运车辆停止营运,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每月对“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16.严格落实无标车禁行,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17.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冬防期,坚持每月对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并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单位一律停业整改并高限处罚,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销售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五)全方位,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18.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设施、监测不达标的单位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封枪收证、停业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加油站、储油库)、交通运输局(油罐车)

19.冬防期,对全区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1次统一监测,凡排放未达到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01215日前,对全区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依法关停取缔露天喷漆汽修经营点。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1.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责令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油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2.加快推进全区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1231日前,完成13个烧烤集中经营示范点建设任务,20176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六)重监管,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23.以街办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冬防期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24.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民众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发挥街办、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日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逐步实现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宣传引导)、公安分局(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

(七)下猛药,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25.区治污减霾办要强化冬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对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周报制度。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

26.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建住局、经贸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每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区通报,并抄送区治污减霾办。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区治污减霾办

27.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逃避监管、屡查屡犯等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28.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实施司法联动执法行动,提升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八)强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9.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11日至次年41日,区治污减霾办、区应急办、环保分局、区气象局,抽调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区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气象局、电视台

30.细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各成员单位依据《西安市临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各自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别,制定应急管控清单,将管控清单分解、细化、具体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点源、每一个环节,确保应急措施可量化、可管控、可落地。

责任单位:区治污减霾办、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面对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各部门、各街办一定要统一思想,切实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调整和理顺治污减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一名领导专职负责治污减霾工作,配强配足治污减霾工作力量,增强基层环保队伍力量,在资金安排、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冬防期,要坚持形势分析,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督责,上足措施防控,节节发力推进,全力推进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层层压实责任。冬防期,全区严格落实“领导包抓、部门牵头、属地管理”的责任制,逐级包抓,逐级负责,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盯,每个细节有人管。包抓领导每月至少到包抓单位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查看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宣传发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要求,采取示范引领、检查督导、现场办公、重点督办、考核评比、激励奖惩等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包抓干部每周至少到包抓片区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冬防措施落实。各单位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包抓督导工作记录。区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各街办、园区、区级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策划不同角度、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本部门、本辖区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宣传积极治理的典型单位,曝光突出的污染问题,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区委宣传部要在主流媒体上固定专栏,全方位报道治污减霾工作动态;环保分局要围绕大气污染成因、对策、绿色理念开展社会宣传;区教育局要将治污减霾纳入到中小学课堂教育之中,组织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公益宣传活动;区卫计局要做好雾霾危害及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要以各种形式将治污减霾工作宣传到学校、社区、企业、机关、村组、家庭,真正形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关爱环境、保卫蓝天,同防同治、全民参与”的冬防大格局。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街办、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每周五上午1200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和电子版形式向区治污减霾办报送本单位周工作动态(联系人:陈开平;电话/传真:83430336;邮箱:ltqzwjm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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