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食药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09 1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汕头市澄海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汕头市澄海区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汕头市澄海区推进家禽

“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禽类疫病防控,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26号)文件精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和扶持、家禽屠宰和经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科学运作体系,稳步推进我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保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汕头市澄海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伟深(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食药监局、农业局、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及综治办、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运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食药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工商局、法制局等部门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食安办,区食药监局),由区食安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食安办副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区农业局、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联系。

(三)工作原则

1.有利防控,科学决策。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家禽及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探索有利于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符合澄海实际的家禽屠宰和禽肉产品流通经营模式,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和平稳健康发展。

2.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区政府和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准入标准,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遵循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各个环节的主体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本区及外地家禽屠宰企业公平竞争、供应澄海市场。

3.全面统筹,属地落实。区食安办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依照职责分工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牵头组织、指导制定相关方案、标准、规范和保障措施,共同推进我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实施工作。澄华、广益、凤翔街道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在区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任务。

(四)主要目标

20157月底前,在中心城区选取12个生活市场作为启动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家禽集中屠宰的申报,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并于9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区政府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确保10月底前在中心城区全面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家禽集中屠宰实施范围

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区域原则上为中心城区澄华、广益、风翔三个街道,家禽集中屠宰品种为上市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家禽。

(二)建设家禽集中屠宰场(点)

家禽屠宰场(点)的设置要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符合《广东省家禽屠宰场(点)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的要求。

新申请设立家禽屠宰场(点)的,应当向区政府畜禽屠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要求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材料。区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禽屠宰、环保等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已经设立的家禽屠宰场(点),未登记备案的,应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现有屠宰场(点)进行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养殖、加工、批发一体化的大型养殖企业兴建家禽定点屠宰场(点),鼓励屠宰企业按要求开展“代宰”业务。

(三)升级改造市场经营档口

按照市级制定的农贸(肉菜)市场活禽经营档口建设改造标准以及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升级改造标准和经营引导补贴标准,细化有关补贴发放操作办法。开展农贸(肉菜)市场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改造工作,组织拆除市场(除核定保留的市场外)活禽经营档口的鸡笼、脱毛机等活禽储存、屠宰设备。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按照统一公布的冷藏设备标准配备冰柜、低温销售专柜。组织开展对已改造的农贸市场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档口进行验收。

(四)实施家禽产品冷链配送

按照市级制定的生鲜家禽产品标签标识规范、配送要求规范,统一配送车辆要求标准。指导家禽屠宰企业(点)完善冷链配送硬件设施和配送网络建设,引导有资质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参与冷链配送。促进屠宰企业(点)与生鲜家禽产品经销户配送对接,明确供应时间和供应价格、数量,落实配送安排和对接方式,逐步建立冷藏配送和销售链条,提升生鲜家禽产品市场份额。

(五)实行家禽产品生鲜上市

按照市级制定的生鲜家禽产品经营、采购使用规范,统一家禽加工、经营、采购、使用、保存的卫生标准以及台账登记管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生鲜家禽产品行为,保证禽类生鲜上市以及肉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分工

各单位要落实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推进工作。

(一)各街道办事处及市场开办者:各街道办事处及市场开办者作为责任主体,要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家禽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辖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做好本辖区实施区域生鲜家禽消费需求情况调查、家禽集中屠宰场(点)的选址和建设、区域内农贸(肉菜)市场活禽销售档口关闭和升级改造,以及生鲜家禽供应保障和产品配送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区食安办:负责对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照责任分工推进工作;牵头制定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宣传发动。

(三)区农业部门:制定屠宰企业(点)准入和运输配送要求,审核认定集中屠宰企业(点);负责集中屠宰企业(点)屠宰环节监管;负责家禽屠宰环节的防疫检疫;协调做好集中屠宰企业与终端销售环节的对接供应;依照职责查处违反《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的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和活禽屠宰企业(点)未实施废弃无害化处理制度等行为。

(四)区商务部门:负责按照《活禽市场建设指南》规定标准,督促指导农贸(肉菜)市场的家禽经营档口按标准改造;将家禽经营市场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五)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的监管;依照职责查处违反《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六)区工商部门:提供实施区域经营家禽的农贸(肉菜)市场和经营户数量;负责家禽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行为,以及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查处在活禽经营市场外的固定门店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农贸(肉菜)市场外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查处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和活禽屠宰企业(点)乱丢废弃物的违规行为。

(八)区法制部门: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工作的管理要求和规范性文件。

(九)区卫计部门: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对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涉禽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从业人员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与健康宣传;配合食安办做好家禽生鲜上市的宣传工作。

(十)区发改部门:负责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立项审批;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规定家禽屠宰检疫收费行为;及时监控禽肉产品价格走势;落实农贸(肉菜)市场的家禽经营者明码标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财政扶持政策。

(十一)区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并负责此项工作财政资金保障。

(十二)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制售生鲜家禽产品的犯罪行为。

(十三)区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新闻媒体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十四)区维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家禽生鲜上市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

(十五)区人社部门:做好家禽及禽产品从业人员的转岗再就业援助、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家禽及禽肉产品经营者的失业保障工作。

(十六)区环保部门:负责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的环保审批,加快环评审批速度。

(十七)区规划部门:负责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工作。

(十八)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

(十九)区交运部门:负责对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运输车辆给予政策优惠。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7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并拟定我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相关方案和制度,出台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选取中心城区12个生活市场作为试点。区政府适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等领导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589月底)

各相关部门依职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规划建设好试点生活市场的相关工作,9月底前完成试点生活市场家禽集中屠宰及生鲜家禽经营档口的改造工作,并将试点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10月开始)

201510月开始,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在中心城区全面启动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做到限制区各类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各类集体食堂)停止使用活禽食材,改用生鲜家禽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结合自身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财政扶持。各街道办事处及区财政部门要对家禽集中屠宰工作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家禽屠宰场(点)建设补贴,家禽屠宰企业经营补贴,配送车辆冷链设施购置补贴,农贸市场活禽销售档口改造、冷藏设备购置补贴以及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区财政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配套相应补贴资金,推动集中屠宰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对屠宰场      (点)、实施区域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工作,利用市场内视频监控系统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防止私宰和假冒伪劣生鲜家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私宰窝点的违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屠宰加工、制售病死家禽的行为。

(四)做好维稳工作。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涉及原从事活禽销售、传统方式运输、零售店档人员就业等社会问题。区委维稳办要主动协调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做好家禽生鲜上市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起属地主体实施责任,制定并落实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推进实施工作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保障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家禽集中屠宰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和引导媒体开展专题新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集中屠宰工作对疫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家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重点加强对家禽有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观,逐步改变食用鲜活家禽的饮食习惯。

(六)强化督促检查。区食安办会同区政府督办室强化对生鲜家禽上市实施区域、区相关部门推进集中屠宰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度,确保集中屠宰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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