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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意见】市政府关于免收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11 10: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关于免收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意见】市政府关于免收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税务意见】市政府关于免收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意见(精选文档)



市政府关于免收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调整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前期建设阶段“零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压降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减轻企业生产经营阶段的收费负担。

二、清理原则

(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涉及的收费原则上予以免收。

(二)属于政府强制征收但未提供服务的收费原则上予以免收。

(三)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已暂停的管理事项涉及到的收费相应停止征收。

(四)属于资源类、环境保护类、惩罚性赔补偿收费及有利于司法行政资源合理有偿使用的收费予以保留。

三、清理调整意见

(一)免收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劳动能力鉴定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限于工业企业和个人)、强制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强制性计量检定收费、强制性卫生监测检测收费、强制性药品检验费、法定培训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限于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的应建人防工程由财政受益地政府(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

(二)暂停征收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

(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性计量检定收费、委托性卫生监测收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收费、委托性药品检验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调整的收费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减免政策。免收、暂停征收上述收费项目后,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11项(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不得通过将事权转移至其他机构办理收取费用。对免收费的强制检验、检定、监测、检测等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编制具体事项清单或目录,于1031日前面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部门及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通过公示牌(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主动告知优惠减免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财政经费保障。免收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财政、物价、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大对收费清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拖延、拒绝执行、变相收费、拒绝服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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