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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办法】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管理办法(完整)

时间:2023-10-11 19: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甬党办〔2016〕66号),建设均衡为先、效率至上、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办法】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管理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文化办法】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管理办法(完整)



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甬党办〔201666号),建设均衡为先、效率至上、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具有宁波特色的“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规范全市公共文化团队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公共场合经常开展健康而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自愿成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性业余文化团队(含群体),到所在县(市)区文化馆填写《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登记表》、《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花名册》申请登记,经县(市)区文化馆筛选,报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推荐上报市文化行政部门。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正式命名。市文化行政部门委托市文化馆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第三条  宁波市文化馆对各公共文化团队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建档,宁波市文化馆网站作为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公共文化团队的相关信息及团队日常管理与活动情况。

第四条 组织有文艺专长、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的群众建立公共文化团队,其类型一般包括:表演艺术类、视觉艺术类、非遗传承类、文学创作类等。

第五条 各团队人员要求在15人以上,有较为固定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并坚持长期活动。

第六条 团队有专人管理,负责制定团队活动计划,记录团队活动信息,建立队员花名册与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坚持学习与创新,立足团队特点,形成自身特色,积极参加各类演出、交流与展示,取得较好业绩。

第八条  考核与评选分宁波市公共文化星级团队与星级艺术团两部分。星级团队指单一艺术门类的文艺团队,星级艺术团指诸多艺术门类组成的综合性文艺团体,其中星级团队分设一至三星,星级艺术团分设四至五星。

(一)一星级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组建时间满2年,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地和一定的活动资金和活动器材。

2)团队名称固定,队伍稳定,成员在15人以上,有专人负责,每个团员只能参加一支团队(不同门类除外)。

3)活动正常,团队自主开展活动年均不少于12次,参加县(市)区活动年均不少于2次,获得市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团队汇演(或专项比赛)第三等级奖项(或同等奖项)1次,获得县(市)区级第三等级奖项(或同等奖项)以上奖项不少于2次,有档案记录可查,档案资料中的团队名称须与该团队名称一致,名称如有更改,则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二)二星级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组建时间满3年,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地和一定的活动资金与活动器材。

2)团队名称固定,队伍稳定,成员在15人以上,有专人负责,每个团员只能参加一支团队(不同门类除外)。

3)活动正常,团队自主开展活动年均不少于12次,参加县(市)区活动年均不少于4次,获得市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团队汇演(或专项比赛)第二等级奖项(或同等奖项)1次,获得县(市)区级第二等级奖项(或同等奖项)以上不少于2次,有档案记录可查,档案资料中的团队名称须与该团队名称一致,名称如有更改,则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三)三星级团队评选条件

1)团队组建时间满4年,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地和一定的活动资金和活动器材,有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或团队章程。

2)团队名称固定,队伍稳定,成员在15人以上,有专人负责,每个团员只能参加一支团队(不同门类除外)。

3)活动正常,团队自主开展活动年均不少于12次,参加县(市)区活动年均不少于6次,参加市级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获得市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团队汇演(或专项比赛)第一等级奖项(或同等奖项)1次,获得县(市)区级一等奖(或同等奖项)以上奖项不少于2次,有档案记录可查,档案资料中的团队名称须与该团队名称一致,名称如有更改,则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四)四星级艺术团评选条件

1)艺术团下辖5个以上(含5个)门类的艺术团队,如音乐、舞蹈、小品小戏、戏剧、曲艺、摄影、书画、文学等。

2)艺术团成立时间满3年,名称固定、建制稳定,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有固定活动场地和器材,有一定的经费投入,档案资料比较齐全,艺术团名称如有更改,则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3)艺术团人数一般在40人以上,每个团员只能参加1支团队(不同门类除外),且该团队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团队活动及工作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4)活动正常。艺术团经常开展公益性演(展)出活动,经常参加市及各县(市)区文化部门组织的演出(展览)活动或自行主办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和各类小型演出(展览)活动。要求全年举行专场演出(展览)1场,或有50%以上的节目由该团提供的文化活动2次,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60%以上。

5)有一定的艺术水准,每年能创作或表演(展览)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作品2个,均在市级文化部门组织的比赛(汇演)中获得第二等级奖项或省级第三等级以上奖项。

6)艺术团参加市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团队汇演(或专项比赛)获得第二等级奖。

(五)五星级艺术团评选条件

1)艺术团下辖5个以上(含5个)门类的艺术团队,如音乐、舞蹈、小品小戏、戏剧、曲艺、摄影、书画、文学等。

2)艺术团成立时间满5年,名称固定、建制稳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有固定活动场地和器材,有一定的经费投入,档案资料比较齐全,艺术团名称如有更改,则提供相关材料佐证。

3)艺术团成员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上,每个团员只能参加一支团队(不同门类除外),其间有1-2个在本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且该团在本区域内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团队活动及工作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4)活动正常。艺术团经常开展公益性演(展)出活动,每年参加市及县(市)区文化部门组织的演出(展览)活动或自行主办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和各类小型演出(展览)活动。要求全年举行专场演出(展览)1-2场,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80%以上。

5)有较高的艺术水准,拥有一批文艺成果,有自己鲜明的特色,每年能创作或表演(展览)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3个,均在市级文化部门组织的比赛(汇演)中获得第一等级或省级第二等级以上奖项,或有1个作品获得国家部委常设奖项。团队骨干人员有相当的艺术修养,在创作(制作)、表演、辅导等方面成绩突出,并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6)艺术团参加市级文化部门组织的团队汇演(或专项比赛)获得第一等级奖。

第九条 根据宁波市公共文化星级团队和星级艺术团评选条件,对各公共文化团队档案资料、活动情况及艺术成果进行不定期抽查或展示。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递交不真实材料的团队与团员,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凡在下一周期考核中未达到要求的,则予以降星或取消其星级资格。

第十条  为不断壮大全市的公共文化团队,各县(市)区文化部门在每年三月组织新的公共文化团队进行集中申请。

第十一条 考核流程

(一)团队进行申请登记。

(二)县(市)区文化馆筛选。

(三)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推荐上报市级文化行政部门。

(四)市文化行政部门委托市文化馆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五)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命名。

第十二条 考核小组由各艺术门类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联合组成。

第十三条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文化馆(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要从资金和业务等方面,帮助与支持公共文化团队开展各种公益性文化活动,以提高公共文化团队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为及时便利地开展公共文化团队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各级文化馆(站)应坚持“属地为主,就近就便”原则,切实履行对本地区公共文化团队的培训与辅导职能。

第十五条 各公共文化团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发展情况,通过市及县(市)区文化馆邀请全国、省、市有关专家开展培训辅导。

第十六条 各级公共文化团队主管部门要组建公共文化服务专家资源库,不定期为基层公共文化团队提供专家指导;适时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讲座、项目研讨和团队业务提升等活动;广泛组织公共文化团队之间的学习、交流。

第十七条 为调动公共文化团队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热情,丰富全市群众文化生活,提升公共文化团队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展示团队良好的时代形象和艺术风采,市及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广泛搭建公共文化活动平台,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展示与交流活动,为打造特色团队和品牌团队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 根据全市公共文化团队的不同特点,市文化部门将不定期举办不同专业门类团队的展示与交流,集中展示全市公共文化团队形象及创作成果。

第十九条 广泛开展公共文化团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省、市,以及国内外文化合作与交流,实施公共文化团队“走出去”战略,提升宁波市公共文化团队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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