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民政方案】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5 09: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针对我县城乡低保、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城乡低保五保清理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针对我县城乡低保、五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低保、五保工作中存在的审核把关不严、家庭收入核查不到位、动态管理不及时及应保未保、“人情保”、“关系保”、“暗保”等问题,确保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监督检查有力,推动全县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

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同步推进,由县民政局检查指导。

(二)属地管理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是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具体清理整顿工作。

(三)公平、公正、公开

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五保等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确保稳定

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台安县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范云明担任,副组长由台安县调研员朱玉光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张红光(兼)。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低保、五保对象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320号)、《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辽政令〔200721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辽民发〔201362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由各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抽调精干人员,对辖区内城乡低保、五保等民政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做到“三个100%”(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低保、五保档案100%查阅并完善;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参与入户走访、家庭收入核对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签字材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制度,县民政局和镇场、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低保、五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待遇要单独登记备案。

(二)查找城乡低保、五保审核审批漏洞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局对照《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辽政令〔2007218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6号)和《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32号)等文件,认真梳理,查找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依法依规操作,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419日)

召开全县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清理整顿(419日至425日)

1.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摩托车两台以上(含两台)、大型农机具等机动车辆;家庭有商业门店、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稳定的;享受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超标准建房的;清理“七种人”( 即:已死亡、已出嫁、人走家搬户在人不在、家庭成员中毕业已参加工作或已就业的、参军的、常年在外打工的、服刑的)和“一种家庭”(即生活已明显好转,收入超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2.五保对象排查:已死亡人员;有子女人员(含养子女、继子女);按照政策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清理整顿,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对经复查后符合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要在村(居)委会显要位置公示3天以上;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受理。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于2016425日前将自查清理整顿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整顿情况报告要写明存在的问题,清理整顿做法及结果。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入户抽查(426日至427日)

自查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城乡低保、五保等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小组,进村入户进行抽查。县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咨询电话:48108834824215,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公开监督受理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的咨询、监督和举报等。县政府将对抽查中发现不按照要求进行清理整顿的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此项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五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注重方法,严肃纪律

城乡低保、五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五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规书面告知,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清理整顿,力求实效

为确保此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督查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对于城乡低保、五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立即清理整顿,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使清理整顿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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