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意见】台安县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全文)

时间:2023-10-15 08:09: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安排意见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台安县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台安县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全文)



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

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安排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辽河、浑河、绕阳河3条大河及11条中小河流度汛安全,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镇不受淹;确保主要交通干道、企业、重点产粮区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遇到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措施,科学调度,奋力抢险,竭尽全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重点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

(一)省属三条大河

辽河、浑河、绕阳河的防洪调度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上述河流流经的镇场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日常防汛和抢险工作。各河段的防洪标准是:辽河保证流量5250立方米/秒、浑河保证流量4000立方米/秒、绕阳河保证流量1460立方米/秒。

如发生超标准洪水,主要河道可能采取必要的分洪措施,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坚决服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指挥和调度,确保重点堤段安全。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城区防汛指挥部要在主汛期前做出易淹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做好避险准备。

(二)县管十一条中小河流

小柳河、外辽河、旧绕阳河、辽绕运河、贺家排干、苏家沟、胜利河、九股河、丁家排水、辽台排干、长沟汀等11条中小河流防汛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防洪任务。小柳河、外辽河、旧绕阳河、辽绕运河、贺家排干回水支流防洪标准要达到能够承受辽河、浑河、绕阳河三条大河回水和满足排水需要。

(三)农田排涝工作

农田排涝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灌溉及排水闸站、穿堤涵闸的检修、调试和试运行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和汛期正常运行;要做好排水沟道的清淤,确保汛期排水畅通;要修好排水封闭堤,严防内涝积水相互串通,提高排水效率。三、四类排水站、病险穿堤涵闸必须落实应急度汛措施,重点低洼易涝区必须储备足够的机动排水设备,以备应急使用。

(四)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由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县城建局与台东、台南、八角台、台北街道办事处承担,各有关部门配合,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安全。要加快排水管网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改造,抓紧疏通排水沟道,确保排水通畅;要做好低洼地区、棚户区等关键区域的危房、险房排查,暂不能维修加固的危房要制定应急方案,落实躲险措施,杜绝造成人员伤亡事件发生;低洼地带要配备临时机泵、发电机组和油料,及时进行强排路面较深积水。如遇集中强降雨过程,要适时转移疏散地下公共设施、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的群众,必要时要采取应急排水、交通管制与疏导、强制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五)抗旱工作

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安排落实抗旱相关措施。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提前疏通灌溉渠道,清除渠道杂物,维修抗旱设备和渠系配套设施,保障抗旱引水畅通,减少输水损失,提高灌溉水利用率。一旦发生旱情,要充分利用一切水利设施和抗旱机械进行抗旱,启动现有机电井、提水站等抗旱水源工程,启用移动喷灌等抗旱设备,努力扩大抗旱浇灌面积,最大限度减轻旱灾造成的损失。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1. 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修订完善适合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农田排涝预案》、《群众逃避险预案》等预案。县教育局要编制《中小学防洪预案及重点地区学生躲险、避险方案》;县民政局要编制《自然灾害救助方案》;县城建局要编制《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居民应急供水预案》;县交通局要编制《水毁公路抢护预案》、《渡口应急抢险预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编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县人武部要编制《民兵抢险预案》;台安供电分公司要编制《电力供应预案》;县气象局要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对各种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制定应急情况调度方案。县农经局、粮食局等其他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应预案。各相关部门的预案要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 加强防汛隐患排查。加强重点河流上的砂基砂堤段、兑岸险工等关键部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彻底消除隐患。加强排水站的检修、试车工作,做好排水站穿堤出口水工建筑物及防洪闸的检查,建立健全排水站值班制度。加强巡堤检查,对降雨过程中出现的雨冲沟、较大塌陷、脱坡等情况,要做到及时发现并修复。要合理安排堤顶预备土、整修雨冲沟、灌洞穴、打坝草等工作。堤顶、险工、道口处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备用土,不准以旧翻新,统一放置于背肩侧后整平。加强老房、危房、险房排查登记,特别是暴雨中心区、低洼易涝区的敬老院、学校、商店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加强防洪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督查,制定抢修措施和撤离安置方案,杜绝发生防汛安全事故。

3. 落实物资储备及抢险救援队伍和车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对已储备的物资,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对市场代储的器材,要依照市场规律,完备手续,保障供应。采用号活树办法储备木桩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划好地块、统一编号。各类物资要登记造册、合理摆放、专人负责。要落实好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专用抢险车辆。

1)应急抢险队:县人武部在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城镇基干民兵中组织120人以上的防汛应急突击抢险分队,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直接领导。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本级群众和专业抢险队伍(详见附件2)。

2)治安巡逻队:由县公安局确定人员,负责汛期城市社会治安和抢险现场秩序维护。

3)救护医疗队: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落实30人以上的救护防疫队伍,负责汛期救护。

4)防汛抢险车辆: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20辆车,统一排号调动。县城建局、交通局准备80辆抢险运输车和10台挖掘设备,县农机局负责组织50台供运输或牵引用的拖拉机,随时听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使用。县公安局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别落实治安巡逻车、救护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抽调必要的抢险车辆备急需之用。

巡查队、医疗队要统一登记备案,落实召集人及联系方式。针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增多的实际,对防汛人员逐一登记造册,不能挂空名,要切实将一、二、三线群众防汛抢险突击队、预备队落实到位。安排好集结地点、通信联络方式及交通运输方案,适时组织抢险队伍演练,增强实战经验。各承办单位要将落实的防汛车辆和抢险人员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和调用程序等情况于630日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48711104871020)。

(二)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按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要求,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类险工险段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不留遗漏和空缺。要突出抓好镇、村、组的预警预报和逃避险责任人,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培训,明确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督查体系和问责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分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1. 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洪工程检查和管理,制定各类防汛预案,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 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水毁修复资金的筹集、调拨工作。

3. 县经信局、服务业局、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生产防汛物资,优先保证防汛物资的供应和储运,并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调运。

4.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 县公安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破坏防洪设施、阻碍防洪抢险、偷盗防洪器材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紧急情况下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险区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调运。

6.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组织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

7. 县国土局: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8. 县城建局:负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及城区防汛工作,确保供水、供气安全;落实城区危房、险房、低洼积水带排查,定期检修、更新泵站、排水管网等设施,及时抢排积水。

9. 县交通局:负责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筹集调用;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确保汛期交通畅通。

10. 县农经局:掌握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负责洪涝干旱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11.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抗洪抢险医疗及灾区防疫工作;发生重大洪涝灾害时,负责组织派出医疗队,并做好灾区疫情防控工作。

12.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汛期各有关单位、生产企业落实防汛的各项安全措施。

13.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制定和落实储粮点的防洪、安全转移方案。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抢险用麻袋。

14. 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抗旱排涝农用机具的储备和维修,做好抗灾机具技术服务,协调农机油料供应。

15.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防汛抢险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通知。

16.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防灾减灾工作,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洪抢险所需木材砍伐手续的办理。

17. 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负责辽河防汛工作及辽河堤防管理、防汛设施、设备维护,并协助辽河沿线镇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和技术指导。

18.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县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和抢险救援工作。

19.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抢险运输队和车辆调动工作,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运输。

20. 台安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设施运行安全;负责水毁电力设施抢修;负责紧急状况时提供临时供电设施,保证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21.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指成员和镇场、街道办事处领导提供天气预报和即时降水短信。

22. 县水文局:负责水情测报工作,根据洪水变化及时、全面制定并上报防汛预警预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3.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汛期通讯保障工作;负责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抢修;紧急状况时提供临时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24. 县石油公司:负责所辖油库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保证防汛油料供应。

25. 中国人民银行台安县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部门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及时安排信贷资金,帮助农户、养殖户、遭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26. 中保财险台安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台安支公司、太平洋保险台安支公司: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暴雨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减轻损失。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抢险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工作

县气象局、水文局要切实做好洪水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保证超标准暴雨洪水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特别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延长预见期,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群众及时准确掌握预报成果、提前安全转移提供优质服务。县农经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理顺报送机制,保障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汛期值班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汛期值班记录、值班报告及交接班制度。要落实领导干部汛期带班值班工作机制,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在位,坚决杜绝值班脱岗、缺岗和漏岗等现象的发生,确保防汛信息能及时准确接收和传递,保证发生险情和发现隐患能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汛期值班期间,县政府办、防汛办将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脱岗、缺岗和漏岗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失误和损失的,将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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