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规划】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

时间:2023-10-15 08:00:3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印发台安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按照鞍山市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规划】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供大家参考。

【环保规划】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安县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



关于印发台安县2016年度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按照鞍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鞍山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鞍节减办〔201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台安县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实施环境优化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继续实施辽河治理、蓝天工程和农村环保工程,大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二、减排目标

(一)“十二五”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经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核查核算,截止2015年,我县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全县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883吨、氨氮减排142吨,减排比例分别为64.7%73%(减排比例目标为12.4%13.7%);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1274吨、氨氮减排114吨,减排比例分别为64.6%36.1%;农业化学需氧量减排1443吨、氨氮减排36吨,减排比例分别为12%13%;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减排363吨、氮氧化物减排63吨,减排比例分别为20.9%10.5%(减排比例目标为6.5%9.5%)。

(二)2016年减排目标

按照“十二五”末期(即2015年末)我县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指标基数,确定我县2016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1.5%,水主要污染物减排2%

2016年全县具体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9939.08吨,比2015年下降2%;氨氮排放量控制在865.34吨,比2015年下降2%。其中工业、生活和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下降2%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142.38吨,比2015年下降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866.8吨,比2015年下降1.5%。其中工业、生活和机动车氮氧化物分别下降1.5%

由于我县部分燃煤小锅炉、农村散煤污染物排放在“十二五”期间未纳入统计等因素,按照国家调整方法和我县实际,市环保局对我县污染物排放基数进行了宏观调整并确认了2016年度减排目标(详见附件3)。

三、主要措施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污染减排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2016年,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县城建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大力推广背压机组和煤炭清洁燃烧技术,实施气化台安工程。全面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加大天然气利用量。县城公交和出租车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研究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等清洁能源技术,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实施新增燃煤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绿色交通工程,提高城市公交承运比重,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现全县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以燃煤设施、钢铁、火电、水泥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大型石化企业建立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开展雾霾天气加密观测系统建设,建成县级监测网络,完成预警体系建设。

(二)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巩固流域治理成果

落实《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我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台安经济开发区和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开展辽河支流小柳河污染防治与环境目标评价。

(三)深入实施农村环保工程,强化面源治理

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依法确定畜禽禁养区,继续推广有机肥厂建设,加大规模化养殖场(专业户)粪污治理力度,推动畜禽标准化项目建设。

(四)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和督查力度

继续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编制“十小”企业专项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十小”企业清单,并编制取缔工作方案,加大对废水直排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红黄牌”管理制度。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互联网+”监管体系,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做实做细做到位。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国控污染源实施自行监测,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监测结果,确保公布率达到80%以上。按照《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各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监督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率。

四、可达性分析

(一)水污染物减排可达性分析

1.总体情况

2016年,我县水减排项目3个,其中:重点项目为农业源项目2个、工业源和生活源减排项目1个,若全部完成,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830.51吨,氨氮减排65.12吨,分别减排4.1%7.4 %,可超额完成减排2%的年度目标。

2.工业源和生活源

2016年,我县在工业源和生活源方面减排项目1个,为台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450吨,实现氨氮减排40吨,完成比例分别为16.4%10.5%,可完成年度目标。

3.农业源

2016年,我县农业源减排项目6个,其中重点项目2个,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治理项目。非重点项目4个,生物有机肥厂减排项目1个,其余3个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治理项目。预计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380.51吨,氨氮减排25.12吨,完成比例分别是2.2%5%,可完成年度目标。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可达性分析

2016年,我县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2个,均为结构减排项目,其中1个为重点减排项目。预计可实现二氧化硫减排量99.85吨,氮氧化物减排量13.81吨。完成比例分别是4.6%1.6%,可完成年度目标。

五、责任分工

县经信局负责提供并落实县城建成区内工业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并落实县城建成区内服务业等燃煤锅炉整治项目及照片等相关资料,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及减排档案整理上报工作。县城建局负责提供并落实县城建成区内供暖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改造项目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县动监局负责提供并落实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及照片等相关资料。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协同推进污染减排,确保2016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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