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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渝北区促进消费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16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促进消费实施办法为切实促进重点领域消费,进一步增强临空都市区商业商务功能,针对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形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对象渝北区属(北部新区、保税港区、龙兴工业开发区、悦来会展城除外,下同)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渝北区促进消费实施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商务办法】渝北区促进消费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促进消费实施办法


为切实促进重点领域消费,进一步增强临空都市区商业商务功能,针对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形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渝北区属(北部新区、保税港区、龙兴工业开发区、悦来会展城除外,下同)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注册地可放宽到渝北行政区范围内。

二、具体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行促销

1.支持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参加全国和重庆知名商品展销会或交易会,对参展企业分别给予展位费70%、50%的补贴,每家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利用重要节假日自行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对租用场地开展促销活动的,一次活动给予场地租金50%的补贴,每家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利用周年庆自行开展促销活动,允许酒店、商场、超市、汽车4S店等限上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空地开展不超过3天的占道促销活动,市政部门免收相关费用,企业做好清洁及安全工作。

(二)搭建平台组织促销

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在区内外举办展销会或交易会,委托专业公司统一拟定方案、布置展位、宣传推介,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可免费使用展位。其中,对汽车销售企业,提供每家免费展位200平方米以内,对其他住宿餐饮、商场超市,提供每家免费展位50平方米以内。

(三)鼓励拓展线上销售

1.鼓励开设网店,对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三大重要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其他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给予一次奖励3万元。

2.支持拓展线上销售规模,对区属已开设网店限上商贸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四)大力支持连锁经营

对全国连锁直营门店10个以上的区属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新开连锁直营门店一年租金20%的补贴,或者对用于建设连锁直营门店项目的贷款给予一年20%贴息,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五)积极发展夜市经济

1.支持区属限上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商场、超市营业时间延长至22:30,限上餐饮企业营业时间延长至24:00。对达到延长营业时间要求的区属限上商贸企业,按每家企业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积极筹建市级美食夜市街,利用已到位的市级专项资金80万元,1:1匹配区级财政资金80万元,委托区属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经营管理,加快推进美食夜市筹备,力争2015年底前开街两条,大力发展个性化、特色化、大众化餐饮。

(六)切实促进住宿消费

提高我区住宿消费,对将游客介绍到区属限上酒店入住的区内外旅行社,给予25/人·天的奖励。旅行社介绍入住游客的认定、奖励经费的兑付由区旅游局另行制定细则。

(七)鼓励个体户转企业

积极鼓励销售额达到限上企业标准的区属个体经营户转办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自转办当年起,两年内按每年每家企业1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扶持资金。

(八)健全改善经营管理

1.继续推进海宁皮革城、奔力酒店用品市场、九仟汇服装市场等大型市场统一收银,统一收银平台建成并经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后,分别给予每个市场20万元平台建设专项补助。统一收银平台投用后,三年内税务部门逐步过渡到依法征管。

2.由区商务局委托市内外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专业营销培训,区属限上商贸企业销售人员可免费参加,切实提高促销水平。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相关政策措施的申报条件。

(二)提交有效齐全的申报资料。

(三)对将游客介绍到区属限额以上酒店入住的区内外旅行社补贴资金,经入住接待酒店确认后,由相关旅行社向区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联合上报区政府审定。其余政策申报,由区属限上商贸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联合上报区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

对旅行社的补贴资金从旅游发展资金列支,其余资金在商务发展资金中和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审定情况,按以下方式拨付资金:

(一)投资补助。相关限上企业在项目投入自筹资金额度超过计划总投资额的50%时,提供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向区商务局申请用款。区商务局对项目审查后,按进度比例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支付到项目实施企业。剩余部分待项目实施完成,经区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宣传、包装类项目经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二)贷款贴息。相关限上企业在收到项目和资金计划后,提供贷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有效付息凭证,向区商务局申请用款。区商务局对项目审查后,按进度比例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将贴息资金支付到项目实施企业。

(三)经费补助。区商务局、区旅游局提出支出事项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待公共支出事项完成后,由承办企业提交申请用款和相关材料。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对公共支出项目审查后,按进度比例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区财政局及时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区商务局、区旅游局,由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将经费补助支付到项目实施企业

五、监督检查

(一)相关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政策措施申报、认定、审核、兑现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被检查企业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不得阻碍监督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三)有关资金拨付情况须报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备案。

(四)申报企业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并接受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办法由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到20161231日,届时根据全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及政策实施效果,由区政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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