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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县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18 17:09:02  来源:网友投稿

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5号)文件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县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县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3]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6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进一步推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有效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1.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人员编制,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安全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上分别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保留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局牌子。

新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设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设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和工会主席各1名,职级为副科级。

2.整合市场监管执法机构

在整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基础上,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承担本辖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3.设置基层市场监管机构

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现有基层工商分局基础上,按区域设置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是观音阁、草河口、碱厂、高官、田师付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设所长1名。具体承担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管工作。

4.综合设置事业单位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将原隶属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编委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意见,报县编委会审核批准并报市编委办备案。

5.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

在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统筹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二)明确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调整与分工

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和广告活动监测,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将县服务业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本着对应上级、政令畅通、协调一致、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政府其他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分工。

1.与农业、林业、水务、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有关的职责分工:县农业、林业、水务、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与卫生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服务业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县服务业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服务业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服务业局具体负责本地区酒类行业管理,行使指导、协调、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4.与公安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5. 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镇内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划转市场监管人员编制

这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和职责整合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物随人走”的原则,合理调整人员编制。新组建和整合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工作性质和部门性质作相应调整,确需增加编制的在原有编制数额内由县编委会另行研究。

1.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定编制57名(行政编制15名,专项编制23名,自定编制16名,工勤编制3名)。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编制来源: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全部划入;将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2名划入;将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项编制23名、自定编制16名划入。

2.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7名。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所需事业编制来源:撤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食品安全监督所,将其12名事业编制划入;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5名编制划入。

3.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编制75名(专项编制58名,自定编制17名)。其中:观音阁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30名(专项编制23名,自定编制7名);草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6名(专项编制13名,自定编制3名);碱厂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9名(专项编制7名,自定编制2名);高官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9名(专项编制7名,自定编制2名);田师付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1名(专项编制8名,自定编制3名)。各所所需编制均从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项编制、自定编制中划入。

4.合理确定事业编制具体机构编制事项

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原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所属计量测试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监督所等5个单位,共计编制58名。其中拟划入县卫生监督所10名,剩余48名编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编委办,提出拟成立市场举报投诉中心、技术检验检测中心等相关事项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编委办会同县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改革

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增加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统筹推进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县编委办负责代政府拟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经县编委会领导同意,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时报市编委办备案。建议县委适时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编委办结合实际,提出部门“三定”规定及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意见。

(二)搞好协调配合,实现平稳过渡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要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的划转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机构调整和职责整合单位做好人员定岗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等途径定岗,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严肃改革纪律,加强指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中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办公设备、房地产、车辆等内容,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备案;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经县审计局审计后,随体制调整一并划入新组建机构;由县财政局负责有关机构变动部门的经费划转工作;新组建机构的办公地点由县政府确定;文件等档案材料保管、移交由县档案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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