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食药方案】2015年长海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14 08:54:03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百姓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2015年长海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2015年长海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百姓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3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效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餐桌污染”治理现场会等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形势与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大连市社区(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10月底前完成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任,逐步实现各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人员有机整合、资源共享,将协管员补贴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三)切实理清权责,明确县乡()各层级事权划分。县市场监管局首要责任应是确保食品安全,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有所加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和基层监管机构三个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省政府食安办出台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各级监管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培训。(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各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全面统筹规划,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进一步完善《长海县各级政府及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县政府食安委每年与各乡镇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各乡镇政府)

(七)对“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实际,科学筹划食品安全工作,做好长海县食品安全工作“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各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八)各乡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食品安全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相关食品安全工作措施。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九)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以市政府食安委考核机制为参考,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更好地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各乡镇全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出台工作规则。(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各乡镇政府)

(十一)各乡镇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且所辖村(社区)亦达到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各乡镇政府)

(十二)各部门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等级考评机制,实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县政府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黑名单”,由县政府食安办汇总报送市政府食安办。(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十三)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三、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四)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本工作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2.切实摸清掌握监管范围内从事食用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类主体基本情况。

3.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筹划并实施各类别、各品种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

4.完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会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

(十五)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完成以下监管工作:

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水产品、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强化证后监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完成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县农林水务局负责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对重点产品、区域和单位进行监测;深入开展“瘦肉精”与养殖环节抗菌药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行为,稳步推进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等违法行为。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查处育苗及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品违法行为;加强抽检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杜绝非法用药和无证生产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编制年度监测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治理“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塑化剂超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重点完成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大型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快检、学校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等工程;全面实行保健食品销售备案制度,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检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食品送货车、小饭桌、农村集体聚餐等的管理,完成保健食品违法宣传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程;会同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完成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及餐厨垃圾收集外置专项整治工程。严格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抽检和随机检查。要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完成保健食品违法宣传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程。

县卫生人口计生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与标准制定的有机衔接;对全县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直饮水、自建水厂等各类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工程;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食品中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监测样品采集点覆盖率、县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刑事案件。

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海办事处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进出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十六)县政府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县委宣传部要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考核纳入文明单位的评比考核体系,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等重大食品安全活动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正面引导。

县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和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意见。

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社会治理工作,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长海)考核体系。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县政府制发的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要以《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为指导,对县政府食安委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给予支持,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发展。要把食品安全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先主题予以保障;提高农业、食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县教育局要将食品安全列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明确课时要求,落实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保障学生饮水安全。

县财政局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应急保障、举报奖励等经费内容,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县人社民政局(县民族宗教局)要加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坚决查处“清真不清”、“假冒清真”问题。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道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完成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程。

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督促各乡镇政府,加强对种植养殖场地的污染治理,对各类屠宰和食品生产加工等行业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实施粮油放心工程,牵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完成食用农(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程。

县旅游局要将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纳入旅游饭店星级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旅游经营场所和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县科协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助推食品产业良性发展

(十七)按照上级要求,督促全县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

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推动新增10%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员工健康检查、培训、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信息公开、风险问题报告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要达到40小时。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现场快速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卫生人口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九)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制定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计划,积极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及时曝光、揭露不法分子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委宣传部,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开展食品安全国民素质教育,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75%、行为形成率达到70%(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协,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主动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

(二十一)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广泛宣传投诉举报工作,提高公众对投诉举报途径以及各部门投诉举报热线的知晓率。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坚持问题导向,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十二)以问题发现率和核查处置率为核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每千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批次数为 0.5份。强化抽检监测全环节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问题食品发现率不低于3%。依法核查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食品,处置及时有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三)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四)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积极向公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职业打假人等征集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协管员作用,全方位落实基层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报告机制。(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五)高度重视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舆情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媒体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舆情处置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六)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提升事故处置能力,事故及时报告率和有效处置率要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七)加强队伍廉政勤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杜绝腐败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履职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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