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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铜梁区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18 18:3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铜梁区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铜梁区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5年黄标车淘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组织有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加快全区黄标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总体目标

全年淘汰黄标车398辆,其中,非营运黄标车311辆、营运黄标车87辆。

三、工作安排

(一)严格登记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强制作废。二是严格注册登记手续。不再办理外区转入黄标车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

(二)严格通行管理。在城区范围内,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严格运营管理。对未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一律停发营运证。对达到营运期限的黄标车,不再核发营运证;对已经停运的黄标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

四)加大引导扶持区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委、商务局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政策资金,加大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引导和扶持,切实做到疏堵结合、双管齐下,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现实需要,也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的责任之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工作,将黄标车淘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和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靠前指挥,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淘汰黄标车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各有关责任单位务必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淘汰黄标车强大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黄标车淘汰考核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路检能力建设,会同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在每月2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完成311辆非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依法清理并及时注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年限的黄标车;加大对未经年审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在城区范围内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严把机动车年审、淘汰注销关,对自然淘汰申请注销的,及时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对灭失类和超期未审的黄标车,及时予以注销;在机动车年审中,对排气定期检测不合格的黄标车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予以强制注销,倒逼黄标车淘汰;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掌握和统计,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环保局。

区交委:负责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确保完成87辆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督促应于2015年报废的营运黄标车在今年年底前报废注销;协助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对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报废年限未到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报废注销。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报废拆解机动车的管理,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机动车报废资料报送区公安局履行注销手续,避免机动车车主拿到机动车报废凭证但不前往区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发生。

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加强车辆管理,及时组织区机关事业单位做好应报废车辆的报废注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排查清理,对车况不好、尾气排放难以达标的车辆主动予以报废注销。

区质监局:负责会同区环保局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认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和加大对尾气超标排放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环保局和区交委等单位,研究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偿政策。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宣传黄标车淘汰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齐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其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

(四)加强督促检查。区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督查专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实施通报,以督查倒逼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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