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方案】平远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10-20 15: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平远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平远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持续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广东省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梅州市水务局《转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梅市水建管〔20157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县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明晰产权,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三)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适合我县县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形成所有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奖优罚劣、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流转新机制。

二、改革范围

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水库(包括全县境内的小型水库)、山塘。

(二)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全县的中小河流、堤防及沿堤涵闸。

(三)电灌、水轮泵工程,包括全县境内的电灌站和水轮泵站。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含水利、农业、烟草、国土等单位所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农田水利的干渠、支渠、斗渠、毛渠工程及渠系建筑物,喷灌、微灌管道设施、水池及泵站等(原有老土渠、圳道及未进行改造的农田水利工程不在此列)。

(五)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包括日供水小于100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

(六)小型水利发电站工程。包括引水陂、圳道、前池、压力水管、厂房、宿舍等。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平远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许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林忠云(县政府副县长)

   长:谢传生(县府办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林志鹏(县水务局局长)

 旭(县财政局局长)

     员:刘胜(县国土资源局)、林波(县农业局)、肖洪海(县民政局)、姚涌(县发展改革局)、姚春尹(县环保局)、刘广海(县政府法制局)、胡爱红(县烟草专卖局)、谢沐雄(差干镇)、王敏(仁居镇)、卓巩(八尺镇)、钟伟锋(中行镇)、陈瑞平(河头镇)、王平梅(上举镇)、杨炳伟(泗水镇)、赖家洪(东石镇)、颜德华(大柘镇)、黄小芬(石正镇)、姚文顺(长田镇)、谢石海(热柘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志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刘柏盛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水务局抽调组成。各镇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改革工作。

四、工作步骤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全县上下必须统一步调,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一)组织准备(20163月底前完成)

1.成立平远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水务局抽调,抽调人员数拟定35人。

2.各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社会事务办、国土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改革工作。各镇于331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实施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3.成立由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县管水利工程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管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工作。

(二)宣传发动(20164月底前落实到位)

1.组织学习,提升认识。县水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成功的邻近县(市、区)参观学习,吸取好的工作经验,取长补短。

2.广泛动员,加强培训。县、镇、村分别组织召开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3.善用媒介,加大宣传。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制作一些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横幅、标语等宣传品,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县城及有条件的镇要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为群众解疑释难,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

(三)全面实施(201612月底前完成)

1.调查摸底阶段(20164月至5月)

各镇、各相关单位结合水利普查和水利工程“确权”(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工作的成果,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掌握全县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摸清群众意愿,并予以登记造册。

2.试点先行阶段(20165月底前完成)

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实际,合理选取12个工程类别齐全、群众关注度高、村级水利协会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镇作为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镇级试点,进行改革探索和实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试点单位沟通联系,指导试点单位进行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公示、纠错等相关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定期交流改革成果,及时宣传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6月底前,试点单位完成第一批水利工程权证颁发工作。

3.全面铺开阶段(20166月至11月)

登记表汇总后要认真复核,复核工作在201610月中旬全面完成,201610月中旬起,将水利工程权证登记表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15天,群众无异议后,完善工程登记造册、审核、报批、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整个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水利工程权证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颁证工作拟定在201611月初进行。

4.总结验收阶段(201612月)

各镇要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资料认真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各类档案资料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份),确保档案完整。并在20161130日前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形成情况汇报,经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16125日前组织对12个镇进行考核验收,形成总结迎接上级验收。

五、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县水务局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确因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确认产权的,需根据群众意愿和受益情况确定其管理使用权,但暂缓确认所有权。根据实际条件,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确权划界。县人民政府按照“先公示再发证”的程序,依法依规向产权明晰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工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产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投资修建的小型水电站等工程。

2.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照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购买的小型水电站等工程。

3.产权归受益户共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塘坝、微水池、联户供水、小型泵站等工程。

4.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小型水库、小型灌区、小型泵站、小型水电站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等。

5.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水利管理协会所有。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小型泵站、小型水电站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小型灌区等工程,具体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6.产权混合所有。对于多种投资渠道建设的水利工程,不能明确划分产权主体归属或投资主体有异议的,按照投资份额或依协议确定产权份额。

7.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对非国家投资水利工程,产权人明确放弃产权的,由水务局依法确认其管理使用权。

水利工程颁证后,要在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沿革的前提下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水流方向或供水对象,造成对下游工农业生产用水的损害。

(二)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

1.落实管护主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水利工程所有权拥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病险整治、工程蓄水等工作。

2.健全管护制度。建立完善所有权主体履行蓄水保水职责制度,按耕地面积水权分配制度,工程巡查安全隐患、处置制度、工程维修养护投资投劳“一事一议”制度、水权分配制度、水环境整治制度、水事纠纷协调处置制度、区域内水资源配置制度、防汛抗旱职责制度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体系。管护主体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或有关部门征用水利工程时,所有权者应服从大局。

3.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完善监管和技术指导制度,强化镇水利所对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区督查,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须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落实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理养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县、镇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镇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工程管理养护。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1.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单位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两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准公益性国家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其管理人员及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等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县财政核补。

3.农村村级集体、村级用水户协会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人负责筹集,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本级政府将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管理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从公共财政预算、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规费收入、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县水务局负责统筹农田水利设施养护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支持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

根据《广东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社会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的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1.专业化集中管理。对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授权委托现有的水管单位对一定区域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小(1)型水库由属地镇水务服务所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小(2)型水库由属地村委会管理,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对小型泵站、小型灌区工程、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等以村集体受益为主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授权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专职管理人员1人。

3.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对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塘坝、泵站、水电站、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等水利工程,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委会进行自主管理。

4.自主承包经营管理。按照自建自管自所有的原则,所有单户水利工程一律实行农户自主管理。承包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其经营和受益影响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5.鼓励平远县水利水电发展管理中心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实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通过招投标实现社会化管理,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由工程产权所有人负责。

(五)探索工程产权流转机制

建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制度,积极推动小型水利工程以转包、租赁、入股、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

六、组织措施

我县作为市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之一,为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镇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目标、原则、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以及相关职责划分等,进行组织,全力推进。

(二)广泛动员,加强培训。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措施方法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县水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熟悉和掌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操作。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改革考核奖惩机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确保改革稳步实施。县财政、水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加大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同时,对改革工作完成较好的镇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对改革推进不力的镇,要予以通报。对瞒报、虚报或不报的工程,镇分管领导、村主任、水务服务所负责人要承担工程安全责任及今后维修养护资金不予补助的经济责任。

(四)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典型带动,全面、稳步、深入推动改革。县水务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强化服务,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监察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改革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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