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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云阳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快推进民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20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快推进民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实施意见云阳府发〔2012〕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民防工作会议及《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警备区关于加快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装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云阳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快推进民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武装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云阳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快推进民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加快推进民防融入经济

社会发展体系的


云阳府发〔20121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民防工作会议及《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警备区关于加快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16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民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急时应急”能力,充分发挥民防事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现就加快我县民防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民防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重庆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幸福云阳”建设为落脚点,以保障民安、服务民生为核心,突出抓好民防建设融入公共安全建设、城市建设、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切实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防发展活力,为增强国防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民防建设与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及应急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民防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应对重大空发事件的积极作用。把民防建设融入保障民生、惠及民生、改善民生之中。把握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安全与发展、平时与战时的关系,着力解决我县无人防工程、指挥通讯手段落后、警报覆盖率低的问题,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建立健全我县民防事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式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体系,全面提升整体抗毁、应急救援、民众防护、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民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助推作用,初步建立统一高效、机构健全的指挥体系;灵敏机动、反映快速的通信警报体系;精明强干、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民防宣传教育体系

二、 推进民防建设融入公共安全建设

(一)构建民防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把民防部门纳入应急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集体协调决策机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民防在防灾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应急、消防、公安、地震、防汛、国土、民防、军事等部门要着眼全县公共安全大局,加强协作,共同构建民防与抢险救灾、其他作战行动的联动协同长效机制。

(二)民防设施服务政府应急救援。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群众防空组织要全力支持政府应急救援。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基地,要为储备应急物资提供场地,为市民应急避难提供场所。民防部门要会同应急、水利、气象、地震、林业等部门,研究建立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机制,逐步实现利用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工具和互联网同步发放警报信息。要建立覆盖全面、控制灵活、实时共享的重要经济目标和人民防空重点区域的监视定位系统。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时要充分考虑防灾救灾和应对其他重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需要,将人民防空指挥所作为政府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政府应急救援指挥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要加强民防工程机械、重点防护器材等装备建设,在城市建设、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强化防空防灾教育训练。要将民防宣传教育纳入国防和国民教育体系,面向广大市民开展防空防灾一体化教育训练。建立由民防部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协作机制,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民防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履行防空防灾教育职能,增强全社会的民防意识和应急防护自救互救技能。行政学院(校)、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开设民防知识教育课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应当结合形势报告、安全教育等活动,开展防空防灾知识的普及宣传。要适时组织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开展不同形式、层次、规模的防空防灾演练,检验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灾方案,提高组织指挥、协同保障、应急救援能力。积极动员市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防空防灾救援演练,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技能,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和应急能力。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多部门参加的综合性民防演练。

(四)加强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要结合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建立社区民防组织指挥机构,编制社区防空防灾预案,建设社区民防指挥通信设施和避难场所,组建训练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应急队伍,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社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三、推进民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一)加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管理。把民防部门纳入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落实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管理的各项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建设控制性详规时,应充分考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需求。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民防、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确保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范有序进行。

(二)城市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城市建设要努力增强综合防护功能。城市公共绿地、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兼顾防空需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综合利用。民防、市政管理等部门要共同搞好人民防空工程与地下过街通道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连通配套建设。

(三)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着眼于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整体防护能力,在云江大道、滨江大道、望江大道、杏家湾广场等繁华商业区、人口稠密区、重要目标区修建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库、地下餐饮娱乐设施及其他地下公共设施,有计划地将仓库、车库、医院、生产车间等相关设施建在地下,在交通拥挤、人流集中地段修建地下过街通道并尽量与商业设施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步伐。

(四)充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现有人民防空工程,更好地为发展经济、防灾救灾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开设仓库、生产车间、种养殖场、停车库等场所,在服务民生、增加就业、繁荣区域经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 推进民防建设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

(一)建立健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武装部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民防、安监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完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管理、联系沟通协调、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验收等制度规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基本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与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列入专项经费科目予以保障。

(二)合理布局重要经济目标。要着眼于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特点,将重要经济目标布局与国防建设布局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分类分级标准,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重要经济目标,按规定上报审批。凡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必须征求民防部门的意见。

(三)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按照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求,周密制订应急抢险方案,组建抢险抢修专业队伍,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民防部门要加强与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在指挥控制、空情接收、警报发放、目标监控等方面的一体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战时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组织人员和关键设备转移、疏散、转入地下提供保障。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制订工作办法,会同民防、安监等部门定期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落实情况。

五、推进民防建设融入城乡统筹发展

(一)民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各街道、乡镇、大型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应民防组织机构和指挥场所,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建设任务。全县城乡社区要落实工作人员和具体职责,广泛开展民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心镇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防空防灾基本要求,规划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推进指挥信息系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疏散基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组织制订疏散基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计划,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十年时间在我县交通发达、经济较好的巴阳镇、人和镇、黄石镇、凤鸣镇、水口乡、红狮镇等地建设能安置90000人的民防疏散基地,将民防疏散基地建设作为民防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支援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照疏散功能需求,将疏散基地建设与农村饮水、用电、沼气、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六、营造民防建设良好环境

(一)完善民防建设体制机制。坚持军政双重领导的民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政府与县人民武装部每年至少联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民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完善民防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置,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开展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要赋予镇、街人民武装部民防工作职能,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搞好民防建设,形成军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将民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民防法制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有关民防体制改革、指挥通信、防护工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群众防空组织、人口疏散、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民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落实民防建设资金保障。要将人民防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足额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县财政、县审计和县民防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民防职工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重视选拔民防系统优秀干部,切实增强民防队伍的活力。加强民防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配备、交流、使用、管理,保持合理结构。通过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民防干部培养,促进人才快速成长。

(五)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民防宣传作为国防教育和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宣传优势,为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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