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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20 14: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抓好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改制上市条件和意愿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县经济结构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

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鼓励和扶持有改制上市条件和意愿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促进我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为宗旨,以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主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把助推企业上市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为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有效拓展融资渠道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培育,形成“储备一批、推动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县培育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简称“新三板”)5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企业5家。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根据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有关事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调协商机制,共同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进行创造便利、缩短时间和降低成本,合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采取“一企一档”方式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凡净资产达1500万元以上、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或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的企业,或者近两年连续盈利并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其财务指标暂不符合条件但有改制上市意愿的企业均可向县金融办申请入库。

县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与企业按照《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每年向市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针对其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规费减免政策

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免缴过户相关费用。

(二)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其县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以挂牌、上市为目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拟上市企业,符合营业税减免相关规定的,可减免营业税。

(三)项目优先政策

加大对民营科技型拟上市企业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优先推荐民营科技型拟上市企业的科技项目申报国家和市科技计划,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的支持;在安排县级科技费用项目时,对民营科技型拟上市企业的项目予以倾斜。

(四)土地支持政策

对列入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在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财政奖励政策

对市级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按照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简称“重庆OTC”)挂牌、“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在已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由县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具体标准是:

对拟进入“重庆OTC”的重点培育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备案通过后给予30万元奖励;

对拟进入“新三板”的重点培育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重点培育企业,股改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此配套奖励“分段计算但不重复享受”,每家企业县级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六)其他奖励政策

对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后将当年募集资金投资在云阳的比例高于50%的,县财政按其投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县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均迁入我县的,作为招商引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

五、组织保障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云阳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等。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经济信息委、科委、城乡建委、农委、商务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国资局、人民银行云阳支行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进程。

(二)资金人才保障

企业改上市财政奖励补贴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支持拟上市企业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资本市场人才队伍的素质,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三)优化行政服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密合作,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及时、灵活和稳妥地帮助企业解决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办理,以提供快速、优质服务。

(四)强化宣传辅导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宣传和辅导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资本市场的最新政策要求、发展动态、县内工作进展情况。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多方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加强企业、政府和证券机构及服务公司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企业改制上市辅导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的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大力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明确申报要求

企业在申请享受县级奖励补贴扶持时,向县金融办提出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县金融办会同县财政局核实形成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定批准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申报表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企业在享受我县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政策后,承诺其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20年内不得迁出云阳县;承诺期间若迁出云阳,则必须退还所有补贴和奖励。

(六)本意见由云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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