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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20 16: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云阳府发〔2012〕7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消防意见】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

消防工作的意见


云阳府发〔20127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精神,结合全县消防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服务民生,改革创新,统筹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改进社会消防管理服务,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建立,城乡基础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水平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全县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消防基层基础明显加强。新建北部新区消防站。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编制数11招录消防文员,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办公室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监管干部。

——灭火救援能力显著提升。组建4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新配执勤消防车7辆以上,加大山岳救助和水域救生设施等特种装备配备力度,完善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消防宣传教育全域覆盖。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至少建立1所市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和1个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

(三)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城乡规划调整情况,及时对城市消防规划进行修编;已编制镇、乡、村规划的,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充分考虑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发展需要,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科学布局、同步规划建设北部新区消防站,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并将其纳入行政监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挪用消防站建设用地。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充分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修建取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

(四)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新农村、平安社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将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2015年前,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消防工作专管机构,配齐消防专管人员;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有组织、有人员、有器材的消防工作小组;所有公安派出所配备专职消防民警、合同制消防人员各1名,实现消防监管力量全覆盖。

(五)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企业专职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到2015年,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工业开放区全部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68人专职消防队员。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福利以及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并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作用。

三、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城乡规划、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临时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控制和消防审批,严格控制使用功能、使用层数及使用规模,地下空间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消防站、地下避难空间、地面疏散出口、地上排烟口(设施)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要追究严格法律责任。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纳入有关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和资质管理范畴。质检、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

(七)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构建“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发现、追踪火灾隐患及消防违规行为的新手段,着重抓好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严格执行《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步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治常态化,大力提升全县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着力增强社会单位本质安全能力;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行业、单位的管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着力提高日常消防监管能力。深化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督办制度,对提请依法挂牌督办或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深入重大火灾隐患现场进行实地督导,及时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严格重大火灾隐患各个环节,建立独立电子档案。

(八)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组成“四个能力”建设讲师团,通过内部促训,内部带动外部的工作思路,将“四个能力”建设在全县范围进行推广和普及,督促社会单位建立以“明白人”培训机制为主要核心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逃生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能力。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2012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20132015年,推动其它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实效。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

(九)建立政府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协同机制。建立宣传、广电、文化、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安监、旅游、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团体参加的消防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宣传工作,推动消防培训职责落实,形成消防“大宣教、大培训”工作格局。建立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媒体参加的消防宣传协作制度,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筑牢媒体消防宣传阵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确保每个中小学有统一的消防教材,有1名专兼职消防辅导员,每学期开设消防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开展火场逃生疏散演练不少于一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消防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免费开展消防宣传。

(十)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进一步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弱势群体“一对一”消防安全帮扶教育。

(十一)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健全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制。石油、化工、商贸、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依托行政学院、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推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消防培训。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底前,由公安消防部门分批次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五、加强灭火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水平

(十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十二五”时期,建成北部新区消防站,加快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保障应急救援战斗。

(十三)加快车辆和装备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县消防部队超期服役的执勤消防车和装备要全部更新,配齐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在装备配备全部达到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配备科技含量高、适应扑救现实火灾斗争形势需要的“高、精、尖”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全县新增配消防车辆7辆以上(其中,举高消防车、大功率高层供水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各1辆)。按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要求,配齐配强消防特勤攻坚组器材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完成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针对我县灾害事故特点,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山岳救助、交通事故、地震救援、化工灾害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倒塌、爆炸及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等19类灾害事故战法、战术研究。开展各类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准备专项行动和针对性、适应性训练,依托公安消防站大力推行基地化、模拟化培训,提高部队综合救援能力。

(十五)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以消防信息化建设为牵引,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手段,提高防火、灭火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提升通信指挥、力量调度、交通水源、基础信息、等级预案和辅助决策等集成水平。升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完善应急通信指挥和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与各专业调度指挥中心、救援队伍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六、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范畴,作为乡镇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形成年度消防工作汇报制度,各乡镇政府每年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坚持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十七)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消防工作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发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要加强消防工作联动,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协调、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火灾隐患联合整治、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和紧急情况,能够有序、有利处置。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解决突出问题。

(十八)加大投入保障。县政府将消防业务经费和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投入经费增长速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发展,将乡镇政府消防队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人口较为密集、公共消防基础相对薄弱乡镇消防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拓宽消防经费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消防事业。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队从优待警措施,加强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

(十九)严格考核和兑现奖惩。认真执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有关责任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十二五”末,县政府将对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火灾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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