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司法方案】海州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4 17:36:02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司通[2016]17号)、《省司法厅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海州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海州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司通[2016]17号)、《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办[2016]39号)文件要求及省厅市局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海州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转变司法行政发展路径和模式,大力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健全完善“四个全覆盖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打通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推动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购买机制、服务机制、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与全区司法行政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和网络型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具体目标为:

(一)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20166月底前成立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孵化中心,各镇街均成立孵化基地。建立完善以区孵化中心为依托,以资源对接、购买服务、政策支持、后续服务为支撑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示范模式。

(二)构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网络。年内所有镇街成立基础型社会组织。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向村(社区)延伸,村(社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站点覆盖率不低于25%。有关业务条线至少成立1个专业型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组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行业协会,探索创建网络型社会组织。

(三)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扶持机制、服务运行机制、管理协调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规范长效运行。

三、发展方向

(一)大力培育基础型社会组织。基础型是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当地群众自发建立的面向城乡社区居民提供司法行政基础性综合服务的基层社会组织,是司法行政联系服务群众的基本桥梁。要把握草根性这一特点,立足基层镇街、村居、社区,引导扶持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自发建立,同时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加。要重点抓好已有雏形的培育发展,对法治驿站、乐法人家、和事佬、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等基础条件较好的,通过按照社会组织的要求进行培育、改造、提升,使之尽快登记成为较为规范的社会组织。年内在浦南镇、板浦镇、锦屏镇、宁海街道、新东街道、海州街道、新浦街道、洪门街道等8个镇街试点成立基础型社会组织。

(二)积极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枢纽型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搭建的,以各类基层社会组织为成员、协调整合成员组织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是提高司法行政服务针对性的有效渠道。对于枢纽型社会组织,要充分体现联合性的特色,结合海州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首先选择养殖业、服务业等人群覆盖面广、服务需求较大的行业,联合有关团体、行业协会商会、驻地基层社会组织等建立具有行为特点的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注入法治元素和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整合成员组织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促进各类组织协调联动,扩大司法行政服务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年内建成海州区残疾人协会公共法律服务联盟、海州区浦南镇水产养殖法律服务社。

(三)稳步发展专业型社会组织。专业型是指拥有专门的人才队伍、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特定的服务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司法行政提供专门服务的社会组织,是弥补司法行政专业力量和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要采取孵化培育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专业型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在青少年普法、法治文艺创作演出、特殊人群心理矫治等方面引入专业团体和专业人才力量。

(四)建立完善行业型社会组织。行业型是指司法行政系统各业务条线成立的行业协会,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有力手段。要根据司法行政业务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组建人民调解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会、法治宣传教育协会4个行业性社会组织。着力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常态运行机制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治理机制,在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引导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会员的力量,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社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探索发展网络型社会组织。网络型是指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主要服务载体,面向网民提供司法行政服务的社会组织,是新形势下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覆盖面和及时性的创新载体。要依托12348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整合系统内各类平台和服务资源,探索建立以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为载体,利用互联网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孵化中心。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基地),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为入驻孵化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辅导、政策解读、信息服务、项目策划、制度设计、人员培训等服务,同时提供场地支持和资金扶助。积极创造条件在镇街成立孵化基地,为村居、社区基层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孵化提供服务和支持。积极探索孵化中心的运行流程、扶持方式和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操作模式。

(二)梳理挖掘雏形。结合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本地工作基础,梳理近期可孵化培育的基础型和枢纽型社会组织雏形,明确年内孵化出壳的重点和下一阶段培育引导的目标,制定培育发展计划。招募有一定影响力、热心公益活动的人士或组织担任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并吸纳当地群众参与,研究确定社会组织的主要服务内容和扶持措施,形成意向后进行重点孵化培育。

(三)加快孵化培育。运用孵化中心或基地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内部管理、项目承接等方面的辅导培训,规划设计组织名称、服务工卡、识别标识,指导开展服务活动,帮助起草登记备案所需的各类文件,条件基本具备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或备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群众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在村(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拓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选择覆盖面广、服务需求较大的行业,联合有关团体、行业协会商会、驻地基层社会组织等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注入法治元素和提供法律服务支持,整合成员组织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服务,促进各类组织协调联动,扩大司法行政服务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进一步延伸。

(四)建立支持系统。协调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12348等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加大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力度,提高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协调民政、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为注册登记、税收减免、购买政府服务提供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将部分成熟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吸纳热心公益的企业加入,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五)促进有效运行。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频次,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承接司法行政机关转移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项目和活动品牌。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内容形式的指导,定期开展社会组织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社会组织工作绩效评价和表彰奖励机制,增强社会组织参与司法行政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设立的审查机制和流程,确保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非营利的公益性质。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所有社会组织均应依法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接受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公开相关信息,提高规范运行水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按章程开展活动或作用不明显的,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处理或注销,确保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底前)

1、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工作,考察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2、成立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立四个推进组,强化责任分工和组织实施。

3、成立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研发、指导。

4、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司法所,开展社会组织试点工作,研究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社会组织服务内容并实施。

5、统一形象、标识和内部设置,规范服务流程,研发服务产品,打造品牌特色,形成规范性模板。

(二)推进阶段(7月至10月)

6、召开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试点单位,交流经验和做法。

7、按照先发展后完善、先备案后登记的办法,以四个推进组为龙头,积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同步发展。

8、加强典型选树,发展一批有影响、有规模、规范化的社会组织,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发展,满足居民需求。

9、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定期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招募具有社会工作和法律专业背景、热衷社会组织发展事业的个人、团体参与社会组织服务。

10、分离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治宣传等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法律事务,制定购买服务目录,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不断发展。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11、对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建立配套的项目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

12、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等级评估、财务审计监督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章制度。

13、研究制定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扶持保障政策,建立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14、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为下一步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成熟模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基础型和枢纽型、行业型和专业型、网络型社会组织三个推进组。各推进组和司法所按照试点、推广、总结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工作调研,根据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引导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业务培训,重点做好对社会组织理事长、理事和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外宣传。广泛宣传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认可度,增强公信力,引导居民遇到矛盾纠纷或法律难题时,就近寻求帮助,激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加强督查指导。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定期进行督查通报,确保任务落实。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内容、计划、方案、效果等进行定期监督考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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