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财政方案】桂林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24 18: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财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桂林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桂林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2016年政务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政务公开任务,确保2016年我局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主动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基本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主要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局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重点信息公开 

重点信息公开包括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其中: 

1.政府预决算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涉密信息除外),公开的报表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2.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时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本级预决算和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决算,并对部门预决算中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情况、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部门预决算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基本支出,细化“三公”经费,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二)稳步推进其他信息公开 

1.PPP项目信息公开。通过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网(www.cpppc.org)进行我市本级拟开展的PPP项目信息公开,按照PPP项目正在推进的阶段(如:项目识别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采购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将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在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录入。 

2.减税信息公开。联合市国、地税部门不断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公告、办税厅公告、印发资料等方式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利用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向更大范围的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在社会上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开展个性化纳税辅导,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中碰到的实际问题。 

3.降费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切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普遍性减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文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实施和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扎实开展全市收费清理改革工作。 

4.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推进纳入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月报范围的市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公开。 

5.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6.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包括已经出台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经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预算编制、财政国库管理、政府采购、会计管理和财政监督等方面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 

7.单位服务事项公开。继续梳理面向机关外部的工作服务事项,集中发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部门办事指南、在线申报、在线查询以及软件表格下载,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网上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各科室依法公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程序公开重点业务信息。加强对本部门制发文件、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要求应当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局门户网站、一中心两馆公开。 

(二)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各科室要积极学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政务公开观念,提高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科室要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信息的基础上,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作出解释说明。主动回应政务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政务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四)实行信息公开问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治与教育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信息公开科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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