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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办法】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24 19:54: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健全可持续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优秀范文】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

投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健全可持续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投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办〔2015115)及《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考核)是指财政和卫生计生、中医药等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运行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和资金投入的主体,政府投入应以绩效预算管理为导向,突出体现“分类保障、事权匹配,优化整合、统筹安排,绩效考核、量效挂钩”原则。

第二章  考核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补偿机制,以投入促改革、以投入换机制。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第五条  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考核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考核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考核由各级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分类组织实施;绩效相关原则,政府投入应与建立和完善医院体制机制相衔接,绩效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县级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及其产出绩效,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三章  考核依据和对象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医改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指标文件、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主要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办〔20151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指标文件等。

第七条  药品零差率销售,应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实行631”补偿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部分,各地要充分发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作用,积极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降低药占比和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费,并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预留空间;政府补偿部分,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加大投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并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给予倾斜;医院自行消化部分,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增加可支配收入等对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并鼓励提高医院自身消化部分所占比例。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是开展绩效考核的主体。绩效考核的对象包括县级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县级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等建立运行新机制方面;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医疗惠民、推进白内障复明工程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分级诊疗新机制等其他综合改革方面。

第十条  基本考核指标主要因素包括(具体评分指标体系通过年度考核方案另行下发):

——辖区基本情况。辖区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医院规模、服务人口。

——卫生服务提供情况。门急诊总人次、出院人次、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

——经济运行情况。医院总收入、药占比、总支出、人员经费和管理费支出占比、资产负债。

——取消药品加成情况。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减少的收入、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比例。

——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补助资金到位、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县级财政公立医院改革资金投入情况。

——改革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居民对公立医院改革的知晓率、满意度,医务人员改革及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域外转诊率、居民健康指标改善等。

第十一条  围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衡量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建立情况和综合改革的成效。通过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推进改革的情况分等级进行综合排序,并针对同一地区改革历史进展和成效进行衡量。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考核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数据分析、人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等方式进行考核。资金支出合规性、患者满意度调查等考核可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将按四个步骤进行,分为医院自评、县级初审、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考核。各地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按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上报。

——医院自评阶段。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结合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填写相应调查表。

——县级初审阶段。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市级考核阶段。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对所有县(市、区)政府投入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省级抽查考核阶段。省级财政、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各市、县政府投入绩效和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和督导检查,抽查考核的比例不低于当地县(市、区)总数的20%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省级将对所有县(市、区)公立医院改革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按照有关因素设置的相应分值及权重,确定各县(市、区)考核得分,并将其作为分配下年度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十五条  根据日常掌握市、县改革推进和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运行良好、改革突出、工作主动,特别是在发挥价格、医保、政府投入联动作用,努力创新公立医院改革体制机制,充分借鉴福建三明市等外地公立医院改革经验的个别县(市、区)予以资金倾斜,确保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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