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商务方案】齐齐哈尔市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10-26 11:54:04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彻底取缔非法加油、储油站(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齐齐哈尔市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齐齐哈尔市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2016年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

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彻底取缔非法加油、储油站(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年来,随着国内成品油市场开放步伐加快,部分企业单位及个人在利益驱动下,通过违法生产、运输、销售非标油品和伪劣油品谋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无牌加油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油品掺杂掺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确保成品油市场生产安全,有效维护全市成品油市场良好经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针对近期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农机合作社,私建、滥建储油容器,并从非正规渠道和社会倒油人员手中购买非标油品;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以满足农机合作社用油需求为名,私自在合作社院内或路边设立经营及储存网点,利用油槽车非法私自运输经销油品等问题,开展整治规范工作。具体包括:

(一)未获得商务、规划、土地等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和储存网点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市场监督管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储存网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行为。

(三)仿冒他人合法标识行为。

(四)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成品油行为。

(五)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行为。

(六)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行为。

(七)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在非经营场所使用油槽车、流动加油车等其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八)储油储气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导致污染环境的行为。

(九)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4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九)《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2016321日起至42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成立辖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摸排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照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于425日前报市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和验收阶段(421日至610日)。各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规范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全面验收,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纠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罚。检查验收和处理情况于6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市抽查和总结阶段(611日至630日)。各县(市)、区成品油市场整治规范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于7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五、职责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明确责任目标,重拳出击治理。适时组织阶段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要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问题依法严查严处。

(一)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油品来源等情况;对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协调供电部门对“黑加油点”采取断电措施;会同国土、规划、环保、安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严格履行“三同时”等各项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的成品油经营及储存网点,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并使用各类油罐车在路边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等行为依法查处。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火险隐患的依法督促整改;查处无证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储油设施的卸油口。

(三)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三同时”审批手续;依法查处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四)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山寨加油站”的仿冒标识;会同商务、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储油库、加油站(点)及油罐车;配合公安、质监等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车用燃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质监部门负责对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七)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对违法占地的加油站(点)、储存网点进行处罚,并会同商务、公安、建设、规划等部门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八)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九)交通部门负责会同公安交警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车辆营运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不全的押运人员等。

(十)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治规范辖区内加油站(点)是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加油站(点)、储存网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志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金章任副组长,市商务、安监、质监、环保、交通、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分管局长担任,具体联系人:严肃,279559913069978883;张舒红,18686939877。在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职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责任重大的工作。市商务、安监、质监、环保、交通、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同志为协调联络员,联络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违规成品油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整治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注意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和解决遇到的问题,不断将工作推向深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发生地进行督促检查。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规范效果,宣传正面的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防止个别媒体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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