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10-26 18:27: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改革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完整)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

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要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市场导向,创新方式。通过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中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5.实事求是,积极工作。我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发挥改革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作用,依据本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主要改革总体目标

2020年,全县粮食生产实现四个明显改观:一是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二是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民收入明显提高;三是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四是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明显改善。

二、改革主要任务

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农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数据为基础,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农户补贴面积,核定以2013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进行调整;以各乡(镇)组织乡(镇)、村工作组,在统一时间进行核减,并经农户本人确认签名,经在当地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政府再汇总全乡的数据,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县财政部门汇总到县人民政府,再由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3.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要求,在全县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前,我县亩均具体补贴标准,是根据自治区下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总量,以2013年计税面积为基础,按程序核减后确定的农户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来确定每亩的标准。即根据《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685号)文件精神,我县2016年“三项补贴”资金为1954万元;农户补贴面积以20166月底各乡(镇)入户核减并公示无异议后的计税耕地面积来确定,由总资金除以总面积实测得出每亩发放标准,并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上报财政厅、农业厅备案。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4.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县包干使用。其中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要一次性全部分配好发放到农户“一卡(折)通”,不留缺口和余额。按照上级要求,为了保证不产生缺口,也不留余额,我县按照自治区分配我县的总资金,除以各乡(镇)上报的总面积,一次性全部发放到申请农户“一卡(折)通”。

5.登记造册和补贴发放。各乡(镇)依据财政部门提供的2013年计税面积名册,入户进行核减并公示7天,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册,负责审核、确认补贴面积的基础上,建立分村(组)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享受补贴对象须签名和按手印确认)。并妥善保管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以备查,同时,各乡(镇)将补贴农户和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到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6.补贴用途。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杆,通过秸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支持对象。全年水稻、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种植面积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支持内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内容。围绕粮食生产,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规模粮食基地全程机械化服务、烘干、仓储物流等设施的购置和研发,支持开展秸杆还田、病虫害统防统治、抗灾救灾、节水灌溉等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为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和供销系统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和平台,加强农民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发展生态粮食,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对通过绿色、有机粮食和蔬菜类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进行补助;对新型肥料推广、绿色农药推广以及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等进行补助;支持其他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出有关的其他支出。

3.支持方式。结合本县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获取的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另行出台实施细则。

5.资金分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由自治区根据我县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新型经济主体、粮食规模化种植面积等因素测算下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用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行包干使用方式,要合理统筹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产生资金缺口的,由本县财政进行解决。

三、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生态中心(区划办)、宣传、审计、农村商业银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咨询信访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落实补贴相关工作。各乡(镇)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财政、农业、生态中心(区划办)、宣传、审计、农村商业银行等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补贴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保护耕地良好氛围。通过恭城电视台、恭城日报社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好统一解释;形成全县“保护耕地,耕作用好土地,不丢荒、提高地力, 发展好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登记程序,规范档案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分组立档,做到补贴对象与计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各乡(镇)负责组织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最终审核确认补贴面积,并将确认补贴面积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补贴面积确定实行乡(镇)政府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2013年计税面积、核减的补贴面积、确定的补贴面积、农户签名确认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县农业局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共同做好数据的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银行提供发放成功名册,当地财政、政府备案留查。

(四)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和资金审查,对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取消其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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