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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唐山市丰南区2015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30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唐办发〔2014〕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唐山市丰南区2015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唐山市丰南区2015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2015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唐办发〔20149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丰南办发〔20146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速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农业效益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基本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组织和新型职业农民。

(一)专业大户发展目标

1.粮油种植大户。全区新发展10户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

2.蔬菜种植(食用菌栽培)大户。全区新发展5户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

3.畜牧业养殖大户。全区新发展5户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

4.水产养殖大户。全区新发展5户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

5.农机大户。全区新发展10户以上。(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

6.造林大户。全区新发展1户以上。(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

7.果品花卉大户。全区扶持4户以上。(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

(二)家庭农场发展目标

全区新发展家庭农场12家。(责任单位:区经管局,各乡镇)

(三)农民合作社发展目标

全区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以上,新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个以上。规范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标率达到70%以上。培育新型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个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典型7个以上,培育全区“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责任单位:区供销总社,各乡镇)

(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目标

全区新发展达到市级标准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各乡镇)

(五)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目标

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具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五个基本特征,思想理念先进、创业欲望强烈、市场意识超前、务农意愿稳定、社会责任意识较强。以我区2014年被列为“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级示范县”为契机,2015年度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45人,评审认定147人。(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农广校,各乡镇)

(六)农业职业经理人发展目标

农业职业经理人是指运营掌控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资本,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实用技术,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或业主谋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从中获取佣金或红利的农业技能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属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从已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人员中产生,每年由唐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区农牧局负责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数据库

由区统计局牵头,每年上半年开展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底数,经区委农工委、区农牧局、林业局、经管局、供销总社审核后,报区统计局汇总,在上年度统计数据基础上建立并完善数据库。针对同一新型经营主体,不在其他类型中重复统计。(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农工委、区农牧局、林业局、经管局、供销总社,各乡镇)  

(二)认定与考核

对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年初进行一次认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分数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档次,并颁发奖牌,不同主体之间不重复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考核按照省、市规定执行,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档次,并颁发证书。区农广校新型职业农民特色中专班和新型职业农民大专班在校生或毕业生,优先推荐市级认定新型职业农民或农业职业经理人。

考核工作由区政府农办和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协调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丰南农业信息网公示。

1.专业大户的认定与考核按照《唐山市丰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认定和考核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农牧局、林业局)

2.家庭农场的认定与考核按照《唐山市丰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认定和考核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经管局)

3.农民合作社的认定与考核按照《唐山市丰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认定和考核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供销总社)

4.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考核按照《丰南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认定和考核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委农工委)

5.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认定管理与考核执行省、市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农牧局)

(三)实施动态管理

1.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结合区统计局对数据库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每年的认定和考核结果,完善数据库,对原有数据进行调整,充实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星级、证书等信息,并及时在丰南农业信息网公布。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改企业名称的,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报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备案并结合区统计局修改数据库信息。

3.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经营的,取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和考核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支农政策,以后不得再次申报,并在数据库中备注不良信誉信息。

4.通过考核颁发奖牌、证书,开办新型职业农民特色中专班、大专班等措施,形成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认定、晋升机制和能进能出、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四)多形式推进

1.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作为今后农业发展方向和农业工作的主战场。通过向农户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办法,落实奖补政策,吸引并扶持家庭承包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入股联合等形式,转变传统生产方式,逐步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群体不断壮大。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机遇,引导工商资本向农业转移,发展扶持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装备先进、特色明显、效益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产业拓展、聚集和提升。

2.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务水平。针对东部、西部和南部地区的蔬菜种植、畜牧养殖、辣椒棉花、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打造经营有特色、运营规范、带动作用突出,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标准示范社,从五星级农民合作社中择优选出10个,选树为市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社;从选树为市级农民合作社之外再择优选出10个,作为区级“十佳”农民合作社,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3.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条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机耕作业道路建设等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片规模经营区域内实施。

4.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学习培训。开展“阳光讲师团”巡回培训,农业区域综合站、动检站阵地培训,丰南农业信息网发布信息和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高端培训等措施,形成针对农口部门技术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服务体系。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证书晋级制度。积极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织农业职业经理人赴外地参观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东北农业大学合作,继续开办新型职业农民特色中专班和大专班,开展高端规划、研发、实验基地等战略性合作。聘请农业部农技推广中心、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大连海洋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相关专家、博士生导师为蔬菜、水产、畜牧、花卉等产业发展顾问,全方位、多领域助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区农牧局、林业局负责专业大户的组织、认定、推进、考核等工作;区经管局负责家庭农场的组织、认定、推进、考核等工作;区供销总社负责农民合作社的组织、认定、推进、考核等工作;区委农工委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组织、认定、推进、考核等工作;区农牧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组织、培训、认定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宣传各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认识,营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会、农业博览会、产品展销会、交易会等,大力宣传特色农业、优势农产品和农业知名品牌,提升我区农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强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

(三)落实政策,加大扶持。落实支农办法中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将规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的重点内容。执行相关文件中税费扶持政策,落实用地支持,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四优先”,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中央和省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对各级已有的“三农”优惠政策优先针对新型职业农民落实。

(四)强化督导,落实奖惩。坚持日常督导和重点督导相结合,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及时掌握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对已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规范提升工作,对新申报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指导服务等工作。同时,组织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考核工作,对发挥作用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兑现奖励政策,对考核成绩差的,除不享受奖励政策外,予以降级处理乃至取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资格。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指导、认定、考核等措施,确保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按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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