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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告】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范文精选】

时间:2023-10-30 13:0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古冶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古冶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报告】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法制报告】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范文精选】



2016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古冶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古冶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2016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任务。成立了由政府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抓的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压力。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等多次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传达了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和部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了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梳理全区“网上审批”事项的通知》,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行梳理,确定149大项(210小项)进驻事项为网上审批事项,并结合审批工作实际进行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全部事项由原来法定办理时限的3992天压缩为709天,压缩率达82.24%。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活动的实施方案》,实行“135”审批完结制,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原则,将审批事项划分为1日内当场办结、3日内窗口办结、5日内协调办结三大类。其中,1个工作日办结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22.86%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占60%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占99.05%

(三)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认真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确保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2016年,共衔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4项。其中,衔接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52项。目前,64项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衔接落实到位。

(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做好两个清单动态调整。“简政放权、规范行权、监督用权”为重点,通过精心组织谋划,狠抓贯彻落实,全面清理职权,严格审核把关,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完成了《古冶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古冶区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的审核、公开工作。同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大力推进信用监管。积极推行年检改年报改革,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是90.25%88.46%90.98%。截至目前,共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4户,清理僵尸企业48户。完成了“双随机”两次抽查任务,涉及企业61户、个体工商户309户,1户企业和75户个体工商户因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8起,收缴罚款3.5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清理无照专项行动。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经营者集中区域进行了集中排查,共检查经营主体1204户,查处无照经营41户,罚没金额17.3万元,补办营业执照39户。三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开展了节期市场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民用品维修业专项整治、各类专项市场抽检、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等执法行动,共查办案件163件,收缴罚没款105.56万元,工商类罚没收入比去年增长50.8%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了《古冶区开展“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全区环境工作会议上进行安排部署,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区各相关部门及10个乡镇、街道和122个行政村、78个社区建立并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一是开展“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查处取缔“散小乱污”企业19家。二是调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71个涉及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对204家存在环保手续问题的企业,及时发放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并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保手续。三是开展采石场深度整治。召开矿山整治调度会6次,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所有企业均对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四是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按照《唐山市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区环保分局对辖区内钢铁、煤炭企业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半月的环境执法专项检查,有力推动了全区环保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一)全面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出台了《古冶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细则》,对常务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会议议题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区政府在实施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位一体”的决策模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所有重大项目实施前,均进行可行性、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评估,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具体讨论决定,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2016年,经区法制机构审查的区政府及各部门决策事项、合同文件等12余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8余条,有效管控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

(三)积极发挥法制机构把关作用。我区高度重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区政府常务会议及重要的议事会议一律要法制部门参加并发表意见;所有政府合同、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请示一律要经过法制部门审查把后关送区领导批示;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法制部门统一把关;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意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律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后,才能报区政府批复。通过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

(四)建立法律顾问参与辅助决策机制、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校园法律顾问和行业协会商会法律顾问三个全覆盖。聘请2名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重大项目,提供法律评估、风险预警等服务,当好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法律参谋。全区10个乡镇、街道全部聘请法律顾问,聘请率100%,同时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组织农村法律顾问不定期走访村居、定期坐班社区,开展服务村级组织换届准备工作,为群众提供拆违法律咨询,调处涉法纠纷。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环境再上新台阶

(一)夯实行政执法基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清理范围、标准、对象及内容,做到全区行政执法人员100%执证上岗。组织了2期专业培训,全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共计300余人参加。进一步探索优化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三项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各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的标准规划建设执法场所,为执法办案中心及各派出所办案区统一安装了可存储式视频监控系统,对案件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将“六必录”音视频资料刻录光盘保存,实行“一案一盘”。

(二)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针对社会治安、城乡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资源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小饭店,小卖部、流动摊贩进行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店铺发放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与商户签订《“五小行业”长效机制承诺书》,建立村级婚丧嫁娶流动饭桌上报制度,督促辖区内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116项,建立相关台账400多项。

(三)加强工作协同和部门联动。建立财政、税务、法制、审计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各执法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执法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实现执法联动。2016年,共对28家非法企业和27家采取停、限产措施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断电处理。区人社局联合公安分局不断探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查处衔接、立案标准及移送程序,2起案件在启动“一入罪”程序前,2家违法企业在法律的震慑下,发放了181名工人92万元工资,签订了剩余工资还款计划,凸显了部门协同联合执法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彰显了法治的正义性和震慑力。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打造阳光透明政务环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动政府及各部门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重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通过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改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共依法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件7件。

(二)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政府接受社会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起具有权威和公信力政府的必要保证。2016年,区政府共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议题42项,全区政府系统共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2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5件,政协提案105件,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满意率100%。区审计局审计项目153项,其中财政预算及财务收支审计9项,查出审计不规范金额2.6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0条;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41项,查出违规金额4083.1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769.53万元,上缴财政8.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93条;政府投资重点工程的结算审计103项,共计上报审计金额1.53亿元,审定1.41亿元,审减1266.99万元,审减率为8.26%12345专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18192件,均及时予以办理,有效纠正了违法行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保证权力运行监控的独立性。建立协调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纪检监察、检察、司法、组织、审计等部门的问责权力和问责功能,积极探索和运用刑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多措并举的综合惩处模式,形成全方位的问责体系。制发《关于对全区重点工作加强督查问责的意见》,围绕全区土地复垦、非税收入征收、环境治理、换届风气等15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巡查400余次,问责40余人,形成专题报告16篇。2016年,共收到信访举报640件,范围内486件,范围内重复421件,实际受理65件。全区共立案70件,结案69件,党纪处分51人,政纪处分4人,双重处分2人,涉及科级干部10人,诫勉谈话13人,组织处理17人,谈话函询科级干部3226人。

五、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一是建立行政诉讼情况沟通反馈制度。区政府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及时听取法院对行政诉讼情况的意见,对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二是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要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三是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对全区诉讼情况进行分析,查找不足,分析成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实务进行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质量。2016年共办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7件,完成出庭应诉案件4件,无案件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标。

(二)全方位化解引导,保证信访稳定。一是主动排查。重点排查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隐患,落实“一岗双责”,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成立群众工作中心。中心设9个大型接访室、915个小型调处室,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及开滦社区共32家单位入驻。中心以实现“新案随清,老案归零”为工作目标,共接待来访群众9398103人次,入驻部门直接调处率达到97%,初信初访接待率100%,重信重访访率下降72%,初信初访群众满意度达到87%,在全国两会等重点敏感期成功实现“零上访”和“零群体事件”目标,初步探索形成了以群众工作中心统揽信访工作、构建信访工作大格局的新路子。

(三)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逐步实现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困难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大。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整顿规范,保留2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工作站,提升10个乡镇、街道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21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8件,引导涉及劳资、劳务纠纷8件,涉及金额155.6万元。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为917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9441万元。截至12月底,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1200人次,接听来电咨询198件,接待来访咨询362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8件,其中民事案件37件,刑事案件11件,接待来访群众及“3580148”法律服务热线338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份。

(四)强化调委会规范建设,提高纠纷化解效能。进一步推行完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登记册”制度,做好摸排和工作布置,全力推进村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大力培训乡镇、街道社会调解队伍,发挥“亲民”优势参与调解。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2016年,共排查出民间矛盾纠纷214件,调处214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95件,邻里纠纷87件,其他纠纷32件,调解率100%,未出现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引发的矛盾激化案件,没有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六、以强化学习培训为抓手,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规划法治宣传进程,不断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成立12人的以案释法讲述队伍,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收纳典型案例65件。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全区干部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加强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着力提高创建质量。2016年,共举办各类法治讲座18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27场,分发宣传资料3360余份、宣传品1900余份。

(二)狠抓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做到“四个一”:即有一份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法笔记、至少一篇学法心得体会。通过严格学习制度,努力铸造了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三)紧抓全区干部培训,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区委党校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16期,深入15家基层单位进行法治宣讲,培训各级干部2400余人次,培训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基础理论、保密知识教育、案件办理、产业政策学习、社会治理创新、未成年人保护、信访办理等,培训结束时进行结业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年度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试,提高了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理论水平,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同时,交通、住建、公安等执法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脱产学习、讲座培训、上网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效果明显,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得到明显加强,执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016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二是少数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略繁,结案时间过长的情形仍然存在;三是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不平衡,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极个别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还比较薄弱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7年,我区将继续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创新、协调、服务、保障”的发展理念贯穿于政府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开拓创新,务实推进,努力实现“四个新突破”: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在探索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上有新突破,在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上有新突破,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力争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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