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发改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10-30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为有效降低散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市达散煤压减替代任务,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唐山市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唐政字〔2016〕89号)、《唐山市散煤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


为有效降低散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市达散煤压减替代任务,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唐山市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唐政字〔201689号)、《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唐山市丰南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丰政办字〔2016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区城区范围内实现散煤全替代,压减替代散煤7000吨,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310套。其中,胥各庄街道压减替代散煤1000吨,推广炉具110台;丰南镇压减替代散煤6000吨,推广炉具1200台。优先支持采用集中供热、煤改清洁能源等方式实施散煤压减替代,每完成一户,按完成压减替代2吨散煤任务量核算,剩余压减替代散煤任务量以推广洁净型煤形式完成。

2016年,在我区农村地区(不含城区)推广洁净型煤6.1万吨。各乡镇、区农牧局、集中供热主管部门要通过推广洁净型煤、集中供热、煤改清洁能源等方式完成《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下达的散煤压减替代任务,共压减替代散煤24万吨。

二、支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2016年我区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格暂定为890/吨(将根据散煤市场价格变化适时作动态调整)。财政补助标准:城市和农村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市财政补助430/吨,区财政补贴110/吨,居民自筹350/吨。各乡镇可以按照市场化机制实行竞价采购,所降低的价格要全部让利给居民,也可以在市、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另增加本地财政补助,降低居民购买成本。

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80%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1600/台,购买价格与补助价格的差额由居民承担。

在农村地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民居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通过试点方式,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

三、工作流程

(一)签订协议。按照公开透明、市场竞争、双向选择、经济便捷、确保质量的原则,我区确定唐山市丰南区科丰洁净煤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北方型煤制造有限公司和唐山市丰南区亿鑫洁净煤有限公司作为洁净型煤供货商。各乡镇、胥各庄街道本着就近原则,选择我区确定的上述三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中的一家或几家作为本区域供货商,并签订《洁净型煤供应协议》。

(二)购煤登记。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居民购煤登记、收款工作,填写《唐山市丰南区2016年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开具居民购煤自筹款收款收据(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数量、金额等内容,无统一制式)。居民凭身份证购买洁净型煤,补助范围以当地派出所登记的常住居民户为准,每户限购2吨。

(三)型煤配送。村(居)委会将《明细表》复印件上交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将《明细表》复印件提供给型煤企业,并协调村(居)委会、型煤企业做好配送工作。

(四)购煤公示。型煤企业负责将型煤配送到用户。用户收到型煤后,在《明细表》上签字,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各项签收工作。配送完成后,村(居)委会须将居民姓名、购煤数量、自筹款交款金额三项内容公示7天并公开举报电话。

(五)自筹款支付。村(居)委会负责人在《明细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明细表》一式两份、公示照片复印件、自筹款和收据一并报送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对《明细表》等材料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向型煤企业支付自筹款。

(六)补助资金拔付。由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填报《唐山市丰南区2016年洁净型煤推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经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一并上报(城市区域材料上报区发改局,农村地区材料上报区农牧局)。区政府组织区财政、发改、农牧等部门对各乡镇、胥各庄街道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

各乡镇、胥各庄街道要建立健全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填报、核实档案内容,将推广用户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严把工作环节,在表格登统、收缴自筹款、型煤订购与发放、公示、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各项事宜中都要做到精准、完整,不擅自减少规定动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郝志军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农工委书记王玉林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农牧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完成推广任务。要将推广任务逐级分解到村(居)委会,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的作用。要提早动手,9月底前完成宣传推广、订购及收款,10月底前完成全部推广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发改局是城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牵头单位,区农牧局是农村地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掌握整体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障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区环保局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煤质管控,对使用劣质煤炭的企业实施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销售环节的煤质管控,对无证无照、非法煤炭经销者予以取缔,对销售劣质煤炭产品的企业实施处罚;负责煤炭生产领域的煤质管控及相关煤质检验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并对生产劣质煤炭的企业实施处罚。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财政补助资金,依法合规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各项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区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三)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洁净型煤质量按照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18-2014)和《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4)标准执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期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在生产配送阶段以及供暖期每周抽检一次,非供暖期每月抽检一次,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洁净型煤的违法行为。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点火性能差、燃烧效果不好,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严重影响洁净型煤推广的企业,取消洁净型煤配送资格。要严防水平低、质量差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我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洁净型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有关部门和生产配送企业,并做好走访记录。

(四)加强散煤煤质管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丰南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开展散煤治理联合执法行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散煤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和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把劣质散煤挤出市场。要按照散煤全替代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对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无缝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位于环境敏感区及工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煤炭交易场所、储煤场和煤炭销售摊点,坚决依法取缔。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部署要求,大力宣传使用劣质煤炭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以及优惠政策。农村地区要通过张贴告示、悬挂条幅、入户发放明白纸、开展洁净型煤与普通煤炭对比试烧、组织洁净型煤用户现身说法等方式,让全面禁止散烧原煤和高硫煤的要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及其优点家喻户晓,引导全社会形成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要增加销售网点,畅通配送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推荐销售适用炉具、引火物等方式,方便群众购买、使用洁净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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