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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30 15: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2015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扶持重点”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2015年度支持农业产业

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扶持重点”的要求,现就2015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原则

(一)支持典型引领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支持规模经营的原则。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三)支持科技创新的原则。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产业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持发展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坚持“扶强、扶大、扶优、扶特”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显著增加群众收入、示范引领效应明显的设施农业、特色园区、重点项目,扶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装备先进、特色明显、效益较高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基地,加快农业产业拓展、集聚和提升。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生产基地及园区建设

1.东部万亩设施菜生产基地建设。投入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以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项目为重点的日光温室建设。在规划区域内,建立设施蔬菜生产销售专业合作社,对参社农民新建蔬菜日光温室连片面积达到50亩的(按棚室栽培面积计算,含50亩,下同),每亩补贴1万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亩给予担保贷款2万元,并贴息2年。支持农民新建高标准连栋温室进行工厂化育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0平方米补贴3万元。新建冬季高标准育苗日光温室连片面积达到20亩,且年内进行集约化育苗达到100万株以上的,每亩补贴2万元。同时,对建设高标准智能信息化控制系统的示范户给予奖补。

2.南部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投入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在黑沿子镇、柳树瞿阝镇等南部乡镇选择示范点,对连片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500元改造补贴。支持引进示范推广水产养殖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支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3.西部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园区建设。投入资金200万元,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重点支持西部乡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鼓励发展生姜、芦笋、油用牡丹等能够带动本地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业产业项目。

4.基地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专项资金440万元,支持以惠丰生态农业园区、东部万亩设施菜生产基地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棚室改造提升工程。

5.林果基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及林果基地建设工程。

(二)水产工厂化养殖

在规划区域内,具有合法用地手续,新建使用面积达到500010000平方米的大型海水工厂化养殖场,每1000平方米给予4万元补贴,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5万元补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用于海洋增殖放流的工厂化育苗。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正常,带动作用明显,经验收合格,每个分别奖补5000元、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示范社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2万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对同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并在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的,每亩给予补贴100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对区内农产品品牌的策划宣传工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知名的展示、展销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介农产品,扩大品牌知名度。

4.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规范化动态管理。通过年度考核评选,对业务经营运转达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支持,对业务经营运作规范、起到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重点支持。投入专项资金,分别针对东部、西部和南部地区的蔬菜种植、畜牧养殖、辣椒棉花、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打造经营出色、运营规范、带动作用突出,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讲座和对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  

(四)科技兴农工作

1.科技合作项目。投入专项资金150万元,针对我区主导产业,聘请蔬菜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为我区现代农业科技顾问;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引进及转化;与东北农业大学合作,首次开办新型职业农民高等职业教育大专班。

2.农业技术培训。投入专项资金60万元,组织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大场大户经营者、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3.良繁体系建设。投入专项资金40万元,对新海种公猪站生产的生猪精液经区农牧局监制并统一调配,用于全区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品种改良的,给予补贴;投入专项资金30万元,继续推进7吨奶工程,对使用区农牧局统一采购的优质细管冷冻精液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给予补贴。

4.信息化建设。支持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物流信息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并完善服务网络。

(五)特色农业

投入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培育特色农业发展。对新引进示范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能够带动区域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等特色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投入专项资金250万元,用于配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2.投入专项资金234万元,用于配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3.投入专项资金550万元,用于乡镇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及修缮工程。

(七)编制农业发展规划

投入专项资金150万元,编制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田水利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八)农业项目跑办及招商引资

为推进项目年工作,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投入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农业项目跑办及招商引资工作。

(九)农业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对诚信度高、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符合产业支持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本意见涉及奖补政策主要针对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于农业龙头企业项目的支持,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运作。所有立项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只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一项支持政策,不重复支持。我区其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政策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

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立项管理,根据职能分工和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主管部门分别为:生产基地及园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林业局,其中林果基地建设由区林业局负责,其余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农牧局、经管局、供销总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由区供销总社负责;土地流转、家庭农场项目由区经管局负责;品牌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项目由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负责;科技兴农工作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农牧局,其中科技合作项目和农业技术培训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良繁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特色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水务局;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工作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水务局,其中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由区政府农办负责,农田水利五年发展规划由区水务局负责;农业项目跑办及招商引资工作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贷款担保及贴息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

(二)项目管理

2015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采取主管部门负责制,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及确定奖补支持标准等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主管部门要在2015430日前,针对所主管的项目制定专项实施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同时报区政府备案。管理办法中要确定项目实施程序、各环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办法、奖补标准等。对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项目内容、性质等建立项目台帐,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监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档案,根据项目特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三)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                   

1)申报方法:乡镇以下(含个体、私营企业)承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乡镇统一汇总,按照对口申报的原则分别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区直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汇总后报区政府农办,由区政府农办审核把关。惠丰农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惠丰农业园区直接上报主管部门。

2)申报时间:一般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630日。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立项实施需要延后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实施前申报,但不能晚于20151130日。逾期不申报的,不再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

3)申报材料:凡申请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专项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项目审批立项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对上报材料、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建设内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审核,并形成审批立项意见。立项后一周内报区政府农办备案,并将项目立项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

立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项验收组,采取实地勘查、查验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关材料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所采取的形式方法、验收奖补标准、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制定专项实施管理办法确定。

四、项目支持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

(一)拨付程序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意见后,报区政府农办统一汇总,经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支持奖补资金。

(二)资金性质及管理

支持奖补资金为区政府专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政府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对拨付的项目支持资金兑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项目单位和个人,并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挤占、挪用支持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从应拨付乡镇和部门的资金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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